概述,定義,主要原則,運動架構,歷史,團結貿易,標籤興起,今日,認證標籤,組織認證,影響研究,公平貿易與政治,歐洲,法國,義大利,比利時,香港,中國(台灣),理由,商品危機,其他相關,
概述 公平貿易的提倡原是為支持社會公義和援減很多
開發中國家 的極度貧窮情況。其中尤以工會組織和環保份子較熱衷提倡,用以批評
資本家 跟勞工和自然環境的對立情況。公平貿易的倡議者認為現代的社會不穩定、社會公義的失落、
恐怖主義 的擴張都是由一個失衡的
全球經濟體系 所致。而全球化所標榜的
自由貿易 並不一定會為所有人類帶來財富,因為自由貿易並不保證公平貿易,自由貿易只會帶來對自然環境的破壞、社會不穩定以及弱勢民族的衰亡。
現在的公平貿易運動提倡改革現行的貿易行為(尤其是在
世界貿易組織 的框架之下進行的國際貿易),例如要求
已開發國家 廢除其對國內農業的補貼,以減少將農產品傾銷到開發中國家,從而打擊當地農業的情況。另外,還包括鼓勵消費者不要參與涉及不公平貿易的消費,從而向有關生產商施壓。在歐美等國,市上比較流行印有公平貿易標籤的產品,以供消費者一個另類選擇,以較高的價錢購買合乎道德公義的貨品,其中以公平咖啡和朱古力最為著名。
定義 最為人所廣為接受之公平貿易定義,由
FINE 所創“FINE是指一個由國際公平貿易標籤組織(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國際公平貿易協會(International Fair Trade Association)、歐洲世界商店連線(Network of European Worldshops)及歐洲公平貿易協會(European Fair Trade Association)四個公平貿易的主要組織所組成的非正式連線”:
公平貿易是一個基於對話、透明及互相尊重的貿易活動夥伴關係,志在追求國際交易的更大公平性,以提供更公平的
貿易條件 及確保那些被邊緣化的勞工及生產者的權益(特別是南半球)為基礎,致力於永續發展,公平貿易組織則積極的參與支持生產者、認知提升及志在改變傳統國際貿易習慣的專案等活動。
然而,公平貿易的確可有助改善那些被邊緣化的勞工及生產者的權益,但不能完全解決根治貧窮問題,而其所涉及的生產者很多,公平貿易不能一一保障。公平交易以一種致力於發展的努力,極具爭議性,同時引發了政治光譜左右兩極的批評,有些經濟lokko 學家及保守智庫,認為公平交易只是另一種型式的補貼,妨礙經濟成長,某些
左派 則批判公平交易不夠激進
主要原則 在交易關係之中,公平交易運動倡導支持下列的一般原則與作法:
* 為經濟弱勢的生產者創造機會
公平交易為一種永續發展及減輕貧窮的策略,它的目標是為那些經濟上弱勢或在傳統貿易系統中被邊緣化的生產者創造機會。
* 透明度及可責性
公平交易以透明的管理模式和商業關係,以平等及相互尊重與交易夥伴相處。
* 能力建構
公平交易是一種發展生產者獨立性的手段,公平交易的關係提供了一種持續性,在這之中,生產者及其市場組織能改善其管理技巧及發掘市場的能力。
* 公平價格(fair price)的付款
公平價格,是透過對話及參與所形成的一種相互同意的價格,它不只包含了生產成本,同時也符合了社會正義與環保的原則,它提供了生產者公平的報酬,同時也考量男女平等同酬的原則,公平交易商保證儘快的付款予其夥伴,以幫助生產者能度過收穫前期或生產前期的財務狀況。
* 性別平等
公平交易能適當的評價及給付婦女的勞動,婦女的報酬是以對於生產過程的貢獻而定,同時在組織中賦權予婦女。
* 勞動條件
公平交易提供生產者一個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如有兒童的參與,則不能影響兒童的完整成長、安全及教育的要求,同時也必須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的慣例及當地的法規。
* 環境保護
公平交易積極鼓勵更好的環保實踐及負責任的生產手法。
運動架構 公平貿易運動的主要架構
大部份的公平貿易進口商都屬於一個或數個國內或國際的連盟,這些連盟協調、提倡及促進公平貿易組織的工作,下表所列的便是一些最大及最具影響力的組織:
* 國際公平貿易標籤組織(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簡稱FLO),創立於1997年,是最大及最多人承認的標準訂立及認證的公平貿易標籤發行團體,它在非洲、亞洲及拉丁美洲超過五十個國家定期的檢驗及認證生產組織,包含了大約一百萬戶的農業及勞動家庭。
* 國際公平貿易協會(International Fair Trade Association,簡稱IFAT),創立於1989年,是一個由公平貿易生產公司及協會、外銷公司、進口者、
零售商 、國家及地區性公平貿易陣線和支持公平貿易團體所組成的全球協會,在2004年,IFAT創設了“公平貿易組織標籤”(FTO Mark)以識別那些公平貿易組織(與FLO系統相反,FLO是認證產品),IFAT在超過六十個國家有將近300個組織成員。
* 歐洲世界商店連線(Network of European Worldshops,簡稱NEW),創立於1994年,是一個由15個世界商店協會所組成的傘形連線,遍布於全歐洲十三個不同的國家。
* 歐洲公平貿易協會(European Fair Trade Association,簡稱EFTA),創立於1990年,是一個歐洲地區公平貿易組織的連線,其從非洲、亞洲及拉丁美洲近400個經濟上弱勢生產團體進口貨品,EFTA的目的在於推廣公平交易及使公平交易的進口更具效率及成效,同時,EFTA每年發行關於公平交易市場的出版品,EFTA現今於9個不同的國家有11個成員。
在1998年,以上四個組織成立了FINE,一個以協調公平貿易的標準及準則、提升公平貿易監督系統的品質及效率、和政治性的倡議公平貿易為目的的非正式連盟。
* 公平貿易聯盟(The Fair Trade Federation,簡稱FTF)是一個美國及加拿大公平貿易
批發商 、進口商及零售商所成立的組織,這組織將其成員與公平貿易生產團體連結起來,同時作為公平貿易資訊交換的中心,也對其成員提供資源及連結的機會。
歷史 在北半球市場,第一次將公平貿易
產品商業化 的嘗試是在1940及1950年代,由宗教團體及數個政治導向的非政府組織所開始,在門諾會互助促進社(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簡稱MCC)里的一個非政府組織萬村會(Ten Thousands Villages)及SERRVE International於1946年及1949年首次開始在
開發中國家 發展公平貿易的供應鏈,產品不外乎都是手工藝品,從黃麻製品到十字繡的作品,絕大部份都在世界商店(Worldshops)銷售,產品本身除了表明捐款目的外,幾乎沒有別的功能。
團結貿易 現今公平貿易運動形塑於1960年代的歐洲,公平貿易於這時期通常被視為一種反抗新帝國主義的政治姿態,基進的學生運動開始關注跨國公司,並出現了一種認為傳統商業模式基本上是有缺陷的共識,那時的口號“貿易,而非援助”(Trade not Aid),被1968年所召開的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簡稱UNCTAD)所採用,並得到國際認同,會議中強調與發展中世界建立公平的貿易關係。
1965年誕生了第一個另類貿易組織(Alternative Trading Organization,簡稱ATD):那年,英國的非政府組織
樂施會 (Oxfam)發起了”以銷售來幫忙”(Helping-by-Selling)的活動,一個以郵購及在樂施會商店銷售進口手工藝品的計畫。
1969年,第一個“世界商店”在荷蘭開張,這個開創性的構想,是以銷售符合公平貿易規則的“發展中區域”的產品,將公平貿易的法則帶入零售部門,第一個商店由志工營運,非常成功,之後數十個類似的商店開始在比利時、荷蘭、
盧森堡 及德國等其他
西歐國家 開始營業。
在1960和1970年代,公平貿易運動里很重要的部份是,為那些因為政治因素而被排斥於主流貿易管道的國家,協助他們的產品尋找市場。數千名志工在教會後面和世界商店銷售來自
安哥拉 及
尼加拉瓜 的咖啡豆,以這些產品從家裡和公共場所的攤位傳達一個訊息:給那些來自
開發中國家 的弱勢生產者一個公平的機會,就是支持他們自主的永續發展。另類貿易活動的盛行,若不從
貿易量 來說,至少以在數量上,有數十個另類貿易組織(ATO)在大西洋兩岸成立,同時隨著世界商店的擴張,有許多計畫性的行動與專案,抨擊國際間的剝削與支配的現象,宣揚著曼德拉、
朱利葉斯·尼雷爾 及尼加拉瓜桑定政權的理念:自主及獨立的權利,與接觸全球市場及消費者的公平管道。
手工藝品VS.農產品
在1980年代初期,另類貿易組織面臨了一個嚴重的挑戰:一些公平貿易的產品失去了新鮮感,需求己達到高峰,許多手工藝品在市場上開始看起來“不流行且令人膩煩”,手工藝品銷售的下滑,使得公平貿易的支持者開始重新思考他們的營運模式及目標。更重要的,許多支持者在這段時間關心農產品價格下滑對於貧農所造成的衝擊,許多人相信,找尋一種適當的補助,來解決這個產業的危機,是這個運動的責任。
在接來的幾年中,公平貿易的農產品在許多另類貿易組織的成長過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市場上的成功,它們提供了生產者極需要的報酬,同時也為停滯的手工藝品市場提供一個絕佳的替代選項,第一種公平貿易的農業產品是茶與咖啡,緊接著是水果乾、可可、糖、果汁、香料及堅果。在1992年時,手工藝品占總銷售的80%,其餘20%是農產品,但在2002年,手工藝品僅占總銷售的25.4%,而食物商品卻增加到69.4%。
標籤興起 直到第一次的公平貿易標籤行動開始,公平貿易商品的銷售量才真正的大增。雖然不斷成長的銷售額頗令人注目,但公平貿易只在出現在歐洲零星的世界商店,稍微有推廣到北美。某些人覺得這些商店離現代的生活模式與步調太遠,即便是最熱心的顧客,都覺得去這些商店買東西很不方便。只有一個方法能增加
銷售機會 ,就是在顧客常去的商店,以一般的物流管道來販售公平貿易商品。唯一的問題便是,如何能增加銷售管道,但卻不減少消費者對公平貿易商品與其來源的信心。
直到1988年第一個公平貿易標籤的行動“Stichting Max Havelaar”開始,這個問題才找到解答,這行動是由Nico Roozen、Fans VanDer Hoff及荷蘭的非政府組織Solidaridad所創。這個獨立的認證使得商品能在世界商店以外銷售,進入主流市場,接觸到廣大的顧客,讓公平貿易商品的銷售顯著成長。這個標籤行動同時也能讓顧客及通路商能追蹤產品的來源,以確保讓供應鏈另一端的生產者受益。這個想法受到許多注意,在接下來的幾年,北美及歐洲出現了許多類似的非營利公平貿易標籤組織,1997年,一個匯整標籤(Labelling Initiatives,簡稱LIs)的過程催生了國際公平貿易標籤組織(FLO)的成立,FLO是一個傘形組織,其任務在訂定公平貿易的標準,支持、檢查並認證那些弱勢的生產者,同時協調公平貿易運動。
在2002年,FLO發起了一個新的
國際公平貿易認證標章 (International Fairtrade Certification Mark),發起的目標在於增加標章在
超級市場 貨架上的能見度、促進跨國貿易及簡化生產者及進口者之間的程式;現今,有超過16個FLO的認證會員,基於 FLO的認證,在數十個產品上使用這個國際公平貿易認證標章,包括有咖啡、茶、米、香蕉、芒果、可可、棉花、糖、蜂蜜、果汁、堅果、新鮮水果、奎寧、藥草、香料、紅酒及足球等產品。
今日 過去十年,全球公平貿易的銷售量大幅增加,特別是貼有公平貿易標籤的商品,其銷售量的增加更為顯著。在2005年,全球銷售量約11億英鎊,每年約以37%的速度成長,2006年十月,FLO認證了58個開發中國家的586個生產組織,其中超過150個組織並在IFAT(International Fair Trade Association)註冊。
認證標籤 FLO公平貿易標籤組織的商品認證
註:一般Fair trade合併寫為Fairtrade一個字時,通常用在針對FLO的商品體系
公平貿易標籤運動(Fairtrade Labelling),通常簡稱為“公平貿易”(Fairtrade),或在美國被稱為“公平貿易認證”(Fair Trade Certified Mark),是一套認證的體系,用來讓消費者辯識符合標準的商品。這個體系由一個訂定標準的組織(FLO International)及一個認證組織(FLO-CERT)所監督,負責對生產者及交易者進行獨立審計,以確保能符合標準。
無論是貼有“
國際公平貿易認證標章 ”或”公平貿易認證標章”的產品,它必須通過FLO-CERT的檢查,以及來自受認證的生產者。農作物必需依照FLO International所設定的公平交貿標準來種植及收成,供應鏈也需受FLO-CERT的監督,以確保公平交易產品的一致性。
公平貿易的認證不僅保障公平價格,同時也符合倫理消費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必需嚴守
國際勞工組織 的規範,禁止童工或
奴工 、保障安全的工作場所及組成工會的權利,以及嚴守聯合國人權憲章。而一個公平的價格也包含了生產及促進社會發展的成本,同時能保護環境,除此之外,公平貿易認證系統也鼓勵賣家及買家之間長期的商業關係,以及更透明的供應鏈。
公平貿易系統有許多商品種類而且不斷增加,如香蕉、蜂蜜、咖啡、
柳丁 、可可、棉花、新鮮水果及蔬菜、水果乾、果汁、堅果、植物油、奎寧、米、香料、糖、茶及紅酒。要銷售公平貿易商品的公司,可以申請證照以使用公平貿易標章在那些符合公平貿易的商品上。
國際公平貿易認證標章 由FLO於2002年所創,以取代數個公平貿易運動所創造出來的十二種標章,這個新的標章目前全球通用(美國及加拿大除外) 。
在美國及加拿大所使用的公平貿易認證標章,也仍在這二國內認證公平貿易商品,由於逐漸的更換舊標章,新標章的全面更換應該在不久的將來能完成實現。
組織認證 IFAT公平貿易的組織認證
為了要補足公平貿易商品的認證體系,同時容許大多數的手工藝生產者能在世界商店以外的地方銷售產品,國際公平貿易協會(IFTA)發行一個新的標章來認證組織(相對於FLO International的產品認證),這標章稱為FTO Mark,它讓消費者能指認全球己登記的公平貿易機構,同時也確保能實踐一些如工作條件、薪資、童工及環境的標準。
FTO Mark,能為消費者、新舊的商業夥伴、政府及捐助者,首次提供了一種認定公平貿易組織(包括那些手工藝品生產者)的方式。
影響研究 最近有一些獨立的研究,在評量公平貿易對弱勢農民及勞工的影響。
在2002年,
薩塞克斯大學 (University of Sussex)貧窮研究機構里的Lorain Ronchi研究公平貿易對
哥斯大黎加 Coocafe公司的影響,Ronchi發現,公平貿易增強了生產者組織,同時總結認為“以1990年代早期的咖啡危機而言,公平貿易可以說己達成了它們要改善小生產者的收入、生活品質,以及健全地方組織之目的。
在2003年,
科羅拉多大學 (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公平貿易研究團體總結了七個拉美
公平貿易咖啡 生產者的個案(UCIRI、CEPCO、Majomut、Las Colinas & El Sincuyo La Selva、Tzotzilotic和La Voz),認為公平貿易能在“短時間內改善小規模咖啡生產者及其家庭的生活”。這些研究發現,在公平貿易下的生產者,更能得到信貸及外來的發展資助。同時,這研究也指出,比起傳統的咖啡生產者,公平貿易生產者更能得到訓練機會並能改善其咖啡的品質,而那些公平貿易生產者的家庭也更穩定,比起傳統咖啡生產家庭,小孩也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機會。
Nicolas Eberhart於2005年為法國非政府組織Agronomes et Vétérinaires sans frontières曾經針對
玻利維亞 的咖啡公平貿易進行個案研究,認為公平貿易的認證活動對Yungas當地的咖啡價格有正面的影響,也在經濟上造福了所有的咖啡生產者(無論有無公平交易認證),同時,公平貿易也能增強其生產團體及他們的政治影響力。
由Becchetti及Costantion(2006)所主導的
計量經濟學 分析,驗證公平貿易對肯亞農民的影響,研究者觀察一組經過公平貿易認證的農民,並且抽樣另外一組農夫作為對照組比較。在經過相同的一段時間後發現,無論是以貨幣或非貨幣的價值計算,公平貿易都能改善農民的生活、減少兒童死亡率、改善家戶食物的攝取、對其作物的價格及生活條件更感到滿足等。在方法學中,該研究所採用的樣本、農作物與公平貿易的相對貢獻度,以及對照組的選擇都可能有誤差,因此該研究並非全部的論點都是穩固的。
公平貿易與政治 歐洲 早在1994年,歐盟執委會便準備了“另類貿易備忘錄”,以聲明對南北半球公平貿易的支持,以及要建立歐盟執委會公平貿易工作小組的意圖,另外,
歐洲議會 也於同一年採用了“提倡南北貿易公平和團結性決議文” (OJ C 44, 14.2.1994),以表達他們對公平貿易的支持。
在1996年,經濟及社會委員會使用了“對歐洲公平貿易進展的意見”(Opinion on European “Fair Trade” making movement),一年後,在1997年,歐洲議會採用了這分檔案,要求歐盟執委會支持公平貿易香蕉的營運者,同一年,歐盟執委會出版了“歐盟消費者對公平貿易香蕉的態度”的調查,結論是公平貿易的香蕉能在歐盟七個國家公開販售。
在1998年,
歐洲議會 在歐盟執委會之後,採用了“公平貿易決議文”(Resolution on Fair Trade, OJ C 226/73, 20.07.1998),歐盟執委會在1999年使用了“Commission對Conncil針對公平貿易的溝通”(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on “Fair Trade” COM(1999) 619 final, 29.11.1999)。
在2000年,歐洲的政府部門開始採購公平貿易的茶與咖啡,另外,在同一年,科都努協定(Cotonou agreement)在第23條g款中特別推廣公平貿易,
歐洲議會 及地方議會的決議2000/36/EC,也開始推廣公平貿易。
在2001及2002年,歐盟在數份檔案中特別提到公平貿易,最顯著的例子是2001年在
企業社會責任 的綠色報告,及2002年對貿易及發展的溝通檔案。
在2004年,歐盟採用了“農產品連鎖, 依賴與貧窮-歐盟行動計畫提案”,其中特別提到公平貿易運動“已經塑造了一個更具社會經濟責任的貿易潮流” (COM(2004)0089)。
2005年,歐盟執委會在“發展政策連貫性-加速朝向千禧年發展目標” (COM(2005) 134 final, 12.04.2005)中提到公平貿易,是“一種能減少貧困及永續發展的工具”。
最後,在2006年的七月六日,
歐洲議會 無異議的通過一個有關公平貿易的決議文,承認公平貿易所能帶來的好處,認為歐盟應在全歐政策架構下發展公平貿易,以更加支持公平貿易(EP resolution “Fair Trade and development”, 6 July 2006)。
歐洲綠黨MEP Frithjof Schmidt在其大會辯論時說“這決議文回應了公平貿易另人驚艷的成長,顯示歐洲消費者對於負責任購買越來越感到興趣”,歐盟外貿執行官Peter Mandelson表示,執委會會全盤接受決議文,“公平貿易使得消費者思考,所以是相當有價值的,這決議文將會幫助我們發展一套連貫的政策架構”。
法國 在2005年,法國國會議員Antonine Herth發表“40個維持公平貿易發展的提案”報告,同一年,這報告隨後引發立法行動,提議建立一個委員會承認公平貿易機構(article 60 of law no. 2005-882,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2 August 2005)。
在立法行動的同時,2006年法國
國際標準組織 (ANFOR)也在經過五年的討論之後,採用了公平貿易作為參考檔案。
義大利 在2006年,義大利國會議員開始辯論如何在國會進行公平貿易的立法,十月初進行了一個廣泛的諮詢程式。
比利時 比利時的國會議員於2006年開始討論公平貿易立法的可能性。
香港 2002年,香港
樂施會 開始推廣“公平咖啡”,亦開始宣揚公平貿易的理念。
2005年
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 在香港舉行,韓國農民遠道來港進行遊行示威,引起更多香港人關注現行國際貿易制度中種種不公平的情況。樂施會於4月至12月間舉行“貿易要公平,走出貨櫃”展覽,在香港各大學校園巡迴展出。展覽以
世界貿易組織 (世貿)、貿易及貧窮問題為主題,展品全放置在一個貨櫃之內。
2008年由十個團體組成的香港公平貿易聯盟成立,並在天星碼頭舉辦了“公平貿易
嘉年華 ”。香港公平貿易聯盟成立公平貿易工作間協會,鼓勵企業和機構承擔社會和道德責任。
中國(台灣) 台灣自2007年開始有公平貿易店鋪,2008年開始於每年5月自發性的舉辦世界公平貿易日活動。2011年6月18日,台灣的公平貿易商與支持者共同成立台灣公平貿易協會。2012年的世界公平貿易日為協會成立後首次舉辦,邀請陳曼青為年度推廣大使,推動公平貿易茶水間與公平貿易校園等行動。 台大社科院於2008年9月在校園開始供應
公平貿易咖啡 ,成為台灣第一個公平貿易校園,接後
元智大學 、
輔仁大學 陸續開始於校園推動公平貿易運動。台灣目前有38間公平貿易茶水間。2011年11月國際公平貿易標籤組織來台舉辦座談會,從其公布的資料顯示,2010年台灣公平貿易的銷售總額已超越韓國
理由 在公平貿易里,一項很容易被發現的事實,就是它認為現在的全球貿易組織是“不公平的”,當人們在為公平貿易宣傳的時候,通常是以
個體經濟 的
市場失靈 、現有的商品危機及它對
開發中國家 生產者的衝擊作為理由,以說明我們為何需要公平貿易。
所有FINE的成員及公平貿易會員,在理論上,都支持自由貿易無障礙的原則;然而,如牛津大學的社會企業教授Alex Nicholls所指出“那些古典自由主義及
新自由主義 經濟理論的基礎條件,在許多開發中國家的農業社會裡,都極度缺乏”。例如完全市場資訊、完整接觸商機及信貸的機會、應因市場資訊而更變生產技巧及產品的能力,這些基本假設都是“
開發中國家 農民及勞工的謬論”。
由於缺乏這些
個體經濟 的條件,那些應由貿易而來的利益可能全然消失。雖然Nicholls大致上同意,在某些市場,雙贏的情況可能發生;然而“在開發中國家的市場條件不是如此,生產者不能由貿易變的更好”,現存的
市場失靈 使得開發中國家很難脫離貧窮。
公平貿易以提供生產者穩定的產品價格、企業支持、接觸優質北方市場及更好的
貿易條件 等,可以被視為一種嘗試要解決市場失靈的努力。
商品危機 那些公平貿易的宣傳中,同時也會指出自1970年代及1980年代所開始的,全球貨物市場中的失序競爭,導致一種價格上的“底限競賽”;自1970年到2000年,許多
開發中國家 主要農產品的價格,如糖、棉花、可可及咖啡,己跌落30%到60%,歐盟執委會指出“在開發中國家,由於缺乏1980年代末的國際干預政策及1990年代的貨物市場改革,使得貨物部門,特別是小型生產者,在市場的需求中苟延殘喘”,今日“由於大部份的商品價格變動很大,同時也有長期跌價的趨勢,這些生產者都生活在一個無法預測的環境當中”,根據聯合國農糧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al Organisation, FAO)估計,由於商品價格的下滑,在1980年至2002年之間,
開發中國家 共損失了約2500億美元。
數百萬的貧農依賴著那些由收成得來的產品收入,約五十個開發中國家,其外銷營收的大部份,仰賴著三種或是更少種的主要產品。
許多農民多半缺乏其他謀生技藝,無論價格如何低落,只能更加的依賴農作物;研究顯示,因商品價格下滑而損失最嚴重的是那些貧農,就如開發中國家的大多數人口,基礎農業的勞動者約占開發中國家人口的50%,其產值約占GDP的三分之一。
公平貿易的支持者相信,現行的市場價格不能適當的反應生產的真實成本;他們相信,唯有管理良好且穩定的基本
價格系統 ,才能包含環境及社會的生產成本。
其他相關 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內涵
“進出口公平貿易”是美國從
自由貿易 中演繹出來的一個新概念,其主要標誌為1988年8月美國國會通過的《1988年美國貿易和競爭綜合法案》。這意味著二戰後美國歷屆政府推行的
自由放任 的
對外貿易政策 在形式上發生了重大變化。
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基本要求
進出口公平貿易基本要求的核心內容是要求國際貿易各成員方的政府、行業協會及進出口貿易的生產者、經營者等相關方,不得採取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或扭曲國際貿易競爭,尤其不能採取傾銷和補貼的方式在他國銷售產品。WTO規則強調,以傾銷或補貼方式出口本國產品,給進口方國內產業造成
實質性損害 ,或有
實質性損害威脅 時,該進口方可以根據受損的國內產業的指控,採取
反傾銷 、
反補貼 、
保障措施 等
貿易救濟措施 。同時,WTO規則強調,反對成員濫用以上貿易救濟措施,以變相達到其貿易保護的目的。
多(雙)邊貿易關係的公平性
在
自由貿易 的基礎上,以追求公平為手段,促成多(雙)邊貿易政策的一致,是進出口公平貿易最基本的含義,即美國人創造這個概念的原意。美國一向標榜自己為自由貿易的楷模,除了關係國家安全產品的管制外,一般進出口貿易基本上是自由放任的。在此政策下,國外的產品可以自由進入美國市場,而美國產品進入國外市場仍存在某些障礙,進一步加劇了美國貿易
赤字 的逐年大幅增加。據
美國商務部 公布的數字,美國2000年商品
貿易逆差 已達4495億美元。為此,美國人亟欲對國際貿易關係做大幅度的調整,但又不能放棄
自由貿易 的大旗,於是就有了進出口公平貿易一說。其基本主張是,美國仍然對國外產品一如既往地開放本國市場,但國外市場也應對美國產品大開方便之門。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進出口公平貿易成了美國順應和推動經濟全球化並意欲主導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帶有進攻性的
貿易戰 略武器,其經常表現為伴隨著一大堆
貿易報復 措施清單的對各國貿易戰。
平等互利是發展多(雙)邊貿易關係的基石。隨著貿易關係的發展和演化,特別是積極參與
經濟全球化 所引起國際貿易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和深化,平等互利的作用就越來越重要。從這種意義上講,剔除“進出口公平貿易”概念中被美國人賦予的不顧別國具體國情而強化推行其經濟霸權主義的消極涵義,並對其應有的平等互利等積極方面加以改造、豐富和發展,“進出口公平貿易”的概念是可以為我所用並能被大多數貿易夥伴接受的。
國際貿易規則的公平性
WTO 是有史以來人類社會第一個試圖在全世界範圍內通過談判來解決貿易爭端,通過相互
關稅減讓 來取得一致,通過把習慣做法上升為共同遵守的規則以便在國際貿易領域避免
惡性競爭 的常設機構。從形式上看,WTO各締約方之間在國際貿易領域的競爭已基本上都能做到按照相互約定的“遊戲規則”辦事,WTO成員按規則進行貿易就是公平的貿易。從這種意義上說,“進出口公平貿易”就是“規則貿易”。
另一方面,儘管WTO的大多數規則是經過所有成員共同協商談判確定並且在實踐中得到了共同遵守,但是,形式上的公平並不能掩蓋事實上的不公平。因為參加
協商談判 的各方實力懸殊,談判各方的地位自然有所不同,對最終確定下來的規則所能施加的影響力也就不同。此外,尚未參加
WTO 的國家和地區在與WTO成員進行貿易時也得按WTO的既定規則辦事,但它們並未參與這些規則的制定,不能說它們的意志在現有規則中得到了充分反映。
國際貿易主體的公平性
一般而言,在
市場經濟 條件下,對一切
經濟活動 主體都不應當有從事經濟活動領域方面的限制,包括不得從事國際貿易活動的限制,一切經濟活動主體都有權自行決定自己是否從事國際貿易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的頒布與不斷完善,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
自由貿易 制度的一個重要標誌。這項法律的實施和不斷完善,將在我國為認同和體現國際貿易主體的公平性開闢更加廣泛的現實可能性和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
國際貿易活動方式的公平性
國際貿易活動是跨國境的商業行為,充滿了競爭。為了使這些競爭有序進行,國際上有許多通行的體現公平競爭的慣用做法,如
出口退稅 、
反傾銷 、
反補貼 、
保障措施 、自動出口設限等等。隨著WTO的建立和其成員的不斷增加,這些做法已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運用,成為體現進出口公平貿易特徵最常見的一個方面。
就出口退稅而言,總的原則是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的形式投放國際市場,使產品價格完全由生產成本來決定而不因輸出國徵稅而上升,從而達到提高輸出國產品
國際競爭力 的目的。
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這類旨在維護進出口公平貿易的
貿易救濟措施 則是進口國在遭遇不公平貿易行為衝擊時允許採取的貿易保護手段。運用這些手段必須嚴格遵守符合
WTO 協定框架要求的法律程式,從立案調查到初裁、終裁、複審等各個環節,也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財力。因此,進口國一般不會輕易採取這些救濟措施,但在一定條件下,果斷採取這類措施對維護進口國的切身利益和經濟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自動出口設限是出口國面對進口國的指控,並認識到這些指控對自己十分不利而為尋求庭外和解被迫採取的一種折衷妥協的方法。實踐證明,幾乎沒有任何一個出口國採取這一措施是出於本身的自覺。
我國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的現狀
綜上所述,要真正使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得到體現並非易事。為此,除積極加入並推動
WTO 體系發展外,各國尤其是有關
貿易大國 往往都設立了專門的公平貿易機構來從事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如我國加入WTO後隨即成立的原外經貿部(現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等機構,這些組織和機構的工作成效對建立公平互利的國際貿易新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
我國加入WTO後的近兩年內,世界經濟成長緩慢,國際
貿易保護主義 時有加劇。但是由於我國正確、合理地運用了包括進出口公平貿易在內的世貿規則,妥善處理國際貿易爭端,初步實現“進口保護”與“出口維護”的雙贏局面,有效維護了我國
對外貿易 的進出口公平貿易環境,使我國的對外貿易實現了持續健康的良性發展。截至2002年1月10日,我國受到國外各種
反傾銷 、
反補貼 、
保障措施 的調查案件
同比 減少了20%,從而有利地推動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2002年,我國外貿進出口額突破6000億美元,在世界貿易大國中的位次由第六位上升至第五位,實際吸收外資突破500億美元,第一次超過美國成為全球吸收
外商直接投資 最多的國家,從而使我國成為“外經貿事業發展最好,在世貿組織中表現最好”的國家,這些成績的取得都不同程度地得益於進出口公平貿易政策目標的確立與有效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