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電磁兼容檢測領域的套用說明

本檔案是 CNAS 根據電磁兼容檢測的特性而對 CNAS— 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並不增加或減少該準則的要求。因此,本檔案採用針對 CNAS— 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具體條款提出套用說明的編排方式,故章節號是不連續的。本檔案需與 CNAS— 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同時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NAS-CL1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電磁兼容檢測領域的套用說明
  • 發布時間:2006 -06-01
  • 發布機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 實施時間:2007-04-30
套用說明
引言

電磁兼容檢測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對實驗室的認可領域之一,該領域涉及儀器設備、元件的關鍵電氣特性。
要求

5 技術要求
5.2 人員
5.2.1 實驗室人員應具有相應的電磁兼容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其中從事該領域的高中級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 60%。檢測人員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和考核
5.3 設施與環境條件
5.3.3 根據所申請認可的業務範圍和相應標準,實驗室應具備滿足相應指標要求的試驗場所:
----輻射騷擾檢測應具備開闊試驗場和(或)電波暗室;
----傳導騷擾、騷擾功率檢測應具備禁止室;
----輻射抗擾度檢測應具備開闊試驗場或電波暗室或橫電磁波室;
----傳導抗擾度檢測應具備禁止室或保證環境引入的傳導干擾比相應標準規
定的抗擾度限值低 20dB 的試驗場地。
開闊試驗場:
----開闊試驗場應滿足 GB/T6113.1-1995《無線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規範》(等效採用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 CISPR 16-1(1993)《無線電干擾和抗干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範第一部分,無線電干擾和抗擾度測試設備》)中有關開闊試驗場地物理特性、電特性和場地有效性的要求;
----開闊試驗場每年應按 GB9254-199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等同採用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 CISPR22:1997《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附錄測量一次歸一化場地衰減,並保證歸
一化場地衰減滿足±4dB 場地可接受原則;
----開闊試驗場的最小尺寸應滿足 3 米法測試要求。對大型設備,測量場地應滿足有關標準對場地的要求;
---- 開 闊 試 驗 場 應 具 備 氣 候 保 護 罩 、 轉 台 和 天 線 升 降 塔 並 符 合GB/T6113.1-1995《無線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規範》(等效採用 CISPR16-1)中相關要求;
----開闊試驗場周圍的電磁環境電平與相應限值相比應足夠低,試驗場地的質量按下述四級給予評估:
a) 第一級周圍環境電平比相應限值低 6dB;
b) 第二級周圍環境電平中有些發射比相應的限值低,但其差值小於 6dB;
c) 第三級周圍環境電平中有些發射在相應的限值之上,這些干擾可能是非周期的(即相對測試來說這些發射之間的間隔是足夠長),也可能是連續的,但只在有限的可識別頻率上;
d) 第四級周圍的環境電平在大部分測試頻率範圍內都在相應限值之上,且連續出現;
其中,第四級場地不符合要求。
評審報告中應註明場地級別。
電波暗室:
----電波暗室的最小尺寸應滿足 3 米法測試的要求;
----進行輻射騷擾測試時,電波暗室的場地有效性應滿足標準要求(如GB/9254-199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
----電波暗室的禁止效能應滿足禁止室禁止效能的要求;
----進行輻射抗擾度測試時,電波暗室內的測試空間場分布均勻性應滿足GB/T17626.3-1998《射頻電磁場抗擾度試驗》(等同採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1000-4-3:1995《射頻電磁場抗擾度實驗》的要求)。
禁止室:
----禁止室的禁止效能應能達到:
頻率範圍
禁止效能
0.014-1MHz
>60dB
1-1000MHz
>90dB
----禁止室供電系統對禁止室金屬壁應能承受基本絕緣耐壓試驗;
----電源進線對禁止室金屬壁的絕緣電阻及導線與導線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 2MΩ;
----禁止室的接地電阻應小於 4Ω;
----禁止室的主要諧振頻率點應記錄備查。
橫電磁波室:
----所用橫電磁波室的類型應是符合國家/國際標準規定的;
----橫電磁波室應給出其工作頻率的上限,其工作頻率範圍應滿足所申請認可的業務和相應標準的要求;
----橫電磁波室內場分布均勻性的大小應與受試設備的尺寸相適應,受試設備高度<空間高度的 2/3 時, 在此區域內的分布不均勻度應小於±3dB;
----橫電磁波室的輸入電壓駐波比應≤1.5;
----橫電磁波室的特性阻抗應為 50Ω 或者 150±6Ω(3dB 均勻區)。
5.5 設備
5.5.2 實驗室的檢測儀器設備和輔助設備應滿足 GB6113.-1995《無線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規範》(採用 CISPR16-1)和所申請認可的業務範圍及相應標準的要求。
5.10 結果報告
5.10.2 檢測證書和報告中還應包括:
----測量設備名稱、型號、校準狀態;
----輔助設備名稱、型號、校準狀態;
----與被測設備有關的輔助設備名稱、型號、連線方式;
----被測設備的連線圖;
----檢測布置圖;
----檢測數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