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9:2010 是 CNAS 根據金屬材料檢測領域的專業特點制定的特定領域套用說明,主要適用於金屬材料的機械性能和金相分析檢測領域,包括對管理體系和技術能力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CNAS-CL19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金屬材料檢測領域的套用說明
- 發布時間:2010-12-30
- 實施時間:2011-04-01
- 發布機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前言,引言,要求,
前言
CNAS-CL19:2010 是對 CNAS-CL19:2006 的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主要是根據 CL19 的內容,明確 CL19的套用範圍是金屬材料的機械性能和金相分析檢測領
域。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 修改引言內容。
—— 增加5.3.2和5.8.1條款。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在金屬材料檢測領域的套用說明
引言
金屬材料檢測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對實驗室的認可領域之一,該領域涉及化學、物理和材料科學等學科。本檔案主要適用於金屬材料的機械性能和金相分析檢測領域,對金屬材料化學分析領域的特殊要求見CNAS-CL10《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套用說明》。
本檔案是CNAS根據金屬材料檢測的特性而對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並不增加或減少該準則的要求。因此,本檔案採用針對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具體條款提出套用說明的編排方式,故章節號是不連續的。
本檔案應與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同時使用。
要求
4 管理要求
4.1 組織
4.1.3 根據實驗室檢測範圍設定工作崗位,有取樣和制樣的實驗室,其管理體系應覆蓋相關的質量活動,包括室外作業和加工車間。
4.1.5 當實驗室檢測工作涉及金屬材料的機械性能和金相分析檢測、化學分析檢測等獨立學科的試驗時,應按專業分別設定技術管理者。
5 技術要求
5.2 人員
5.2.1 從事取樣和制樣的工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制樣人員還應有相應工種技能培訓證明並經崗位培訓合格。
5.2.5 按4.1.5要求所設定的技術管理者應有能力和權利保障對檢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監督,對檢測結果進行評價並簽發檢測報告。
5.3 設施和環境條件
5.3.2 實驗室應保證使用大型材料試驗機和機械加工設備引起的振動不應對檢測環境造成不利影響,衝擊試驗機不應對其它相鄰試驗區造成傷害。
實驗室應有與檢測範圍相適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及設施,如產生X射線的儀器應當有監測和防護手段,防止對人員環境產生有害影響。
5.3.3 實驗室應有妥善處理有害廢棄物的設施和方法。
5.4 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的確認
5.4.1 實驗室對機械性能檢測和金相檢驗的試樣製備應制定工作指導書。
5.5 設備
5.5.2 實驗室所制定的程式應包括配備的取樣設備、制樣設備,如火焰切割和機械切割
設備、機加工設備及鑲樣設備等,這些設備在安裝調試後應進行驗收,應有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計畫,確保設備完好使用,性能指標滿足樣品取制樣的要求。重要加工設備還應建立設備檔案。
5.7 抽樣
5.7.1 必要時,應制訂取樣作業指導書,規定不同金屬材料的取樣部位、取樣量和取樣
方法,對大宗散裝貨物要記錄貨場堆垛情況,需要時,可用圖表、照片等方式標記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
5.8 檢測和校準物品的處置
5.8.1 實驗室委託外部進行取樣和試樣加工時,應明確告知取樣和試樣加工的程式和技術要求。在接收樣品時,應根據方法的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
5.8.2 實驗室的檢測樣品標識應存在於樣品取樣、制樣、分組、檢測和留樣保存等各個環節。
5.8.4 實驗室建立的樣品處置程式應分別規定金屬材料大樣和化學分析小樣、金相樣
的保管條件和保留時間,對有表面層及制樣有特殊要求的金屬材料要確保在取、制樣
及儲存過程中,表面層及其內部性能不被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