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檔案是 CNAS 根據貴金屬、珠寶檢測的特性而對 CNAS— 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並不增加或減少該準則的要求。因此,本檔案採用針對 CNAS— 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具體條款提出套用說明的編排方式,故章節號是不連續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CNAS-CL24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貴金屬、珠寶檢測領域的套用說明
- 發布時間:2006 年 06 月 01 日
- 發布機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 實施時間:2007 年 04 月 30 日
引言
貴金屬、珠寶檢測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對實驗室的認可領域之一,該領域涉及用無損檢測手段對材料和成品的含量/純度進行評估的檢測。
本檔案需與 CNAS— 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同時使用。
管理要求
4.13 記錄的控制
4.13.1.1 委託檢驗的檢驗報告和鑑定證書,可只保留電子的或紙質的原始記錄,不再保存報告或證書的副本。
技術要求
5.2 人員
5.2.1 實驗室必須至少應有 2 名取得國家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資格並已註冊的檢驗人員,當涉及貴金屬檢測時,實驗室至少有一名熟悉貴金屬知識、了解其性能、熟練掌握其檢測方法並進行檢測的專業人員,其他主要檢驗人員必須是珠寶專業本、專科畢業或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如中國珠寶玉石協會 GAC證書、美國珠寶學院 G.G 證書、英國皇家寶石協會 FGA 證書等。
5.2.2 兩年以上未從事珠寶玉石檢驗的人員,在重新上崗檢驗時,必須重新經過培訓並獲得 5.2.1 節中所規定的資格證書後才能承擔主要檢驗任務。
5.3 設施和環境條件
5.3.2.1 為保證鑽石分級結果的準確性,鑽石分級應在色溫在 5000 7200K ∽ 範圍內的鑽石比色燈下進行。分級實驗室的環境為中性或灰色色調且無直射陽光。
5.3.2.2 在實驗室以外區域進行檢驗時,應保證檢驗環境滿足儀器設備和檢驗標準的要求。
5.3.2.3 如儀器和標準對檢驗環境無特殊要求,實驗室對溫度、濕度和電網電壓等可以不進行監測和控制。
5.4 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的確認
5.4.1 貴金屬檢測實驗室進行無損檢測時,必須制定〝貴金屬無損檢測〞作業指導書,內容至少包括:貴金屬樣品抽樣程式、檢驗流程、檢驗方法、儀器設備、誤差分析和控制以及檢驗報告格式等;鑽石檢測分級時,必須制定分級細則,包括顏色分級、淨度分級、切工分級、檢驗方法、誤差分析等。
5.5 設備
5.5.4 對用於寶玉石常規檢驗儀器設備,無須校驗標誌,但出具數據的儀器必須校驗,如折射儀。寶玉石檢測必須具有檢驗珠寶玉石最佳化處理的大型儀器,如紅外光譜等。
5.6 測量溯源性
5.6.2.2.2 對於溯源到國家/國際計量標準不可能或不適用時,可採用分步校準,或通過參加適當的能力驗證等提供相關的證明。
5.6.3 對於鑽石顏色分級,必須具備標準比色石,並且保證其有效性;對於貴金屬檢測,必須具備貴金屬標樣,並且保證其有效性。
5.8 檢測和校準物品(樣品)的處置
5.8.2 實驗室應針對寶玉石的特點建立嚴格的樣品唯一識別系統,且應與檢驗報告或鑑定證書有一一對應關係。
5.8.3 在樣品的交接過程中,實驗室應對樣品的特徵予以詳細地記錄並得到雙方的確認。
5.8.4 實驗室應有嚴格的保全措施,儘量縮短高價值樣品的檢驗和保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