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團結全國田徑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指導和推動中國田徑運動的發展;提高田徑運動技術水平;為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
奧運爭光計畫,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增進與世界各國田徑協會的友誼;加強同國際田徑協會聯合會和
亞洲業餘田徑聯合會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中國田徑協會根據
國家體育總局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主辦或委託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或國際性田徑比賽。
賽制
主辦的賽事有全國田徑錦標賽、全國田徑冠軍賽、全國室內田徑錦標賽、全國馬拉松錦標賽、全國馬拉松冠軍賽、
北京國際馬拉松賽、
廈門國際馬拉松賽、全國競走錦標賽、全國競走冠軍賽、全國越野跑錦標賽等。
理事成員
第八屆理事會
協會職務
| 姓 名
| 性別
| 單 位 及 職 務
|
名譽主席
| | 男
| 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顧問
| | 男
| |
顧問
| | 男
| |
顧問
| | 男
| 原國家體委專職委員
|
顧問
| 史康成
| 男
| |
顧問
| | 女
| |
主 席
| | 男
| 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
副主席
| 沈純德
| 男
| 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王 楠
| 女
| 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司長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司長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聶瑞平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劉 征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楊廼軍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
副主席
| | 女
| 解放軍八一體育工作大隊大隊長
|
副主席
| 葉秋利
| 男
| |
副主席
| 王 清
| 男
| |
副主席
| | 男
| 北京體育大學副校長
|
副主席
| 彭維勇
| 男
| |
特邀副主席
| | 男
| |
秘書長
| | 男
| |
司 庫
| 王 楠(兼)
| 女
| 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
性質
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的管轄田徑運動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田徑協會聯合會及相應國際及地區田徑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1954年成立。總部設北京。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是執行機構,設有
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閉幕期間行使其部分職能。下設新聞委員會、競賽委員會、科學訓練委員會、反興奮劑委員會、青少年發展委員會、老將委員會、場地器材委員會、市場開發委員會等專項委員會。其職能是:宣傳並培訓、調動民眾參與田徑運動的積極性;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各種管理辦法和訓練競賽制度、全國競賽計畫、規劃和規章。主辦勤務委託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各類比賽;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選拔和推薦國家集訓隊運動員、教練員,組織國家優秀運動隊集中和參加國際比賽;組織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制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
技術等級標準和制度;負責宣傳、教育和在賽內、賽外實施對禁用藥物的檢查工作。組織科學研究工作等。
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田徑協會,簡稱中國田協。英文名稱:ATHLETIC ASSOCI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簡寫為:CHINESE ATHLETIC ASSOCIATION,縮寫為:CAA。
第二條 本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田徑運動項目民眾性體育社會團體,是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國奧委會)所承認的管轄田徑運動的全國性運動協會。
本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田徑協會聯合會(簡稱國際田聯)及相應國際及地區田徑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本會實行會員制,由熱心、支持田徑運動的團體、單位和個人組成。屬非營利性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田徑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指導和推動中國田徑運動的發展;提高田徑運動技術水平;為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
奧運爭光計畫,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增進與世界各國田徑協會的友誼;加強同國際田聯和
亞洲業餘田徑聯合會(簡稱亞田聯)的密切聯繫與合作。本會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本會總部設在北京市。
第 二 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及國際田聯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田徑運動的發展,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和競技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亞洲和世界田徑運動的進步。
其具體業務範圍:
中國田徑協會
(一)大力宣傳田徑運動,激發廣大民眾和青少年對田徑運動的興趣及參與的積極性,培養公平競賽、頑強拼搏的體育精神。
(二)研究制定中國田徑運動的發展規劃、各種管理法規和訓練競賽制度及全國競賽計畫、規則和規程,獲批准後負責實施。
(三)根據業務主管單位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負責田徑競賽管理,審批各會員單位組織的國內外各類比賽。主辦或委託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各類田徑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實施。
(四)參加國際田聯、亞田聯組織或委託組織的有關活動,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
(五)完善國家田徑隊運動員、教練員名單公布制度,選拔和推薦國家田徑隊運動員、教練員,組織國家優秀運動隊集訓,組織參加國際比賽。
(六)負責協調、組織田徑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制定運動員、裁判員
技術等級標準和制度。負責運動員註冊、轉會、資格審查和處理。
(七)與有關部門合作管理教練員出國任教、運動員出國留學工作。
(八)根據中國奧委會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田徑項目的反興奮劑工作,協助開展宣傳、教育和在賽內、賽外對禁用藥物和方法的檢查,並按中國奧委會和國際田聯有關規定對違規者進行處罰。
(九)負責田徑運動的宣傳管理、新聞發布等工作,編輯、出版、發行田徑書刊,指導、監督和管理有關田徑報刊、影視和音像的出版和發行工作。
(十)負責組織和協調田徑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十一)指導全國田徑高水平後備力量的培訓工作,提出“人才基地”等稱號的設定、評估、管理辦法等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實施。
(十二)提出各田徑訓練基地的建設、完善、使用、命名等有關工作計畫,獲批准後負責實施。
(十三)審批同全國田徑比賽有關的商業性活動;負責與國內外團體、組織、個人合作開展與協會業務相關的經營開發性活動,舉辦田徑運動有關產品的展覽、展示會等活動,為中國田徑運動的發展籌集資金。
(十四)表彰、獎勵在田徑運動發展中做出優異成績的會員。
第 三 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接收團體會員、單位會員以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中國田徑協會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積極進取,認真執行有關規章制度,並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由團體、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
(二)經本會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委員會或授權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力;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在本會授權下組織承辦國內及國際各類比賽活動以及被本會選派參加國內外體育活動;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支持並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承擔並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中國田徑協會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經本會委員會研究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按時交納應交本會的費用;
(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三)有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或給本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失。
第 四 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本會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代表組成。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決定本社團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等下屬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決定與本會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
常務委員會,其成員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組成。在委員會閉幕期間行使
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中國田徑協會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 五 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二)捐贈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廣播、電視、網路轉播權收入;
(八)利息收入;
(九)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
會計法律、法規設定賬目,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及稅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政府資助或者社會捐贈,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 六 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 七 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委員會或
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 八 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會旗、會徽由委員會審定,由本會辦事機構統一製作和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2年6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國際地位
國際田徑協會聯合會是國際單項體育組織,1912年在
斯德哥爾摩成立。現有會員179個,分歐、亞、非、中北美、南美等洲和澳大利亞與大洋洲等六個地區開展工作,其中五個地區根據各自的章程設有領導機構,它們是:歐洲田徑聯合會、亞洲田徑聯合會、非洲田徑聯盟、南美田徑聯盟、大洋洲地區田徑組。
田聯的正式用語是英語和法語。大會工作語言是俄語、德語和西班牙語。在有爭論的情況下以英語檔案為準。
田聯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田聯單程是1913年在柏林通過的。
田聯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承認。田徑在奧運會夏季運動項目中占主要地位。
任務
在世界上開展田徑運動;在所有會員之間建立友好關係;採取必要措施反對種族、政治和宗教信仰岐視,為不同種族、不同政治態度和不同宗教信仰的運動員參加國際比賽消除障礙;制定國際比賽的章程和規則保證會員之間的比賽按田徑運動中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與
奧運會組委會合作舉辦田徑比賽;制定世界紀錄登記規章。 任何國家的田徑協會,只要它是該國田徑運動的領導機構,均可成為田聯的會員。
田聯的會員,根據各自的田徑水平分屬於5個不同的組裡。不同組的會員除表決權的票數不同外會費也不一樣。 AA級會員在代表大會上有8票表決權。
代表大會--田聯最高權力機構。各會員協會的主席和理事可出席代表大會的會議,但每個會員協會的總人數不得超 過3個。代表大會通常是每二年舉行一次。如果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出要求,田聯可召開特別代表大會,田聯的章程只有代表大會才有權修改或補充。
理事會---田聯領導機構,理事會由主席、4名副主席、名譽司庫、6名工區性田聯代表和7名會員協會代表等共19人組成。 理事會所有成員都是按規定程式選舉產生的。
理事會的改選,每四年一次,在代表大會上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進行。如果理事會在選出後的前二年里出現缺會員時,代表大會將進行補選,被選中者可任期到下一屆代表大會。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舉行表決時,所有成員一人一票,在票數相等的情況下,主席的票是決定性票。
組織機構
田聯設立了以下5個專業委員會: 1、技術委員會,由主席和15名委員組成,負責研究與比賽規則有關的一切問題。 2、婦女委員會,由主席和10名委員組成,負責研究在婦女中開展田徑比賽的有關問題。 3、競走委員會,由主席和10名委員組成,負責研究舉辦競走比賽的有關問題; 4、
越野跑委員會,由主席和10名委員組成,負責研究舉辦越野跑比賽的有關問題; 5、醫務委員會,負責研究田徑對運動員機體影響,對比賽參加者的健康進行監督,制定興奮劑和性別檢查辦法。
組織刊物
田聯出版公報,每年3期,內容包括:田聯所有比賽和成績;代表大會工作簡單總結;各委員會會議,世界紀錄和其它訊息。 田聯組織的比賽有:奧運會中的田徑比賽和世界盃賽。田聯還批准舉行地區性和國際比賽。從1983年起,田聯還舉辦世界錦標賽。
正式國際田徑比賽的項目包括: (男子)跑: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礙、馬拉松、
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110和
400米欄;競走:20公里和50公里,跳: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投:
標槍、鐵餅、
鏈球、
鉛球;
十項全能。 (女子)跑: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x100米接力、
4x400米接力、
100米欄、400米欄、馬拉松;跳:跳高、跳遠;投、鐵餅、標槍、鉛球;七項全能。
國際田徑組織除本聯合會外,還有國際田徑統計聯合會各國際田徑教練聯合會等。 原“中國體育協進會”於1928年加入
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組為“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繼續為國際田聯會員。1958年我體總為反對製造“兩個中國”的陰謀而宣布退出國際田聯。
1978年國際田聯恢復了中國田徑協會在該會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