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組委會

奧運會主辦國的國家奧委會主持成立的、專門負責奧運會組織工作的臨時機構,簡確奧運會組委會。

組委會負責運動會的接待財政競賽安全醫務、外事、電視廣播、藝術表演、建築工程、活動計畫、奧運器材和保險等事務。 組委會的工作非常龐雜,包括資金籌集、場館建設、日程安排、安全保衛、運動員和官員的食宿行等。組委會的成員主要由奧運會舉辦國各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組委會主席由舉辦城市的市長或主辦國奧委會主席擔任,成員必須包括國際奧委會在該國的委員
組委會從成立起,就直接和國際奧委會聯繫,並接受它的指示。同時還負責就奧運會的各項事宜,同各國家奧委會指派的聯絡員保持聯繫。組委會具有法人身份,可以獨立享有法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從成立到結束,組委會進行的一切活動都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符合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和主辦城市簽定的協定,以及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指示。如發生違反上述規則或不履行協定義務的情況,國際奧委會有權撤消(隨時採取並立即生效)主辦城市、奧運會組委會和國家奧委會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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