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叢 書 名:版 次:1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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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內容簡介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包括本科生用書、法學研究生用書、法律碩士研究生用書和司法考試用書。這套大型法學系列教材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組織編寫,由曾憲義教授、王利明教授擔任總主編。法學研究生用書的主要編寫特色:
1.學術性。基於研究生學習以培養學術人才為教學目標的認識,內容上以學科學術體系為框架,強調學術原理性和學術品味,並注重法學方法論的引導。
2.專題性。基於研究生教學大多採取專題講座.專題討論形式的教學實際,不再像本科教材那樣為了體系的完整而面面俱到,而是注重以專題形式闡述學術前沿熱點問題、重大基本理論問題。
3.指引性。基於法學研究生應針對問題進行研究的認識,力爭為法學研究生提供學科研究路徑的指引、基本學術資料的給養,把讀者引向一個更高層次的學術視野和學術空間。
目錄
第一編 國際貿易法總論
第一章 國際貿易統一法概論
章前案例1: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
章前案例2: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案
第一節 經濟全球化與國際貿易統一法
第二節 國際貿易交易統一法
第三節 國際貿易管理統一法
第二章 國際貿易組織
章前案例:歐盟香蕉案
第一節 國際貿易組織概論
第二節 全球性政府間國際貿易組織
第三節 區域性政府問國際貿易組織
第四節 非政府間國際貿易組織
第三章 商人習慣法研究
章前案例:帕巴克案
第一節 商人習慣法概論
第二節 商人習慣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商人習慣法的體現形式
第四節 商人習慣法的適用
第五節 商人習慣法與中國現行立法與實踐
第四章 國際電子契約研究
章前案例:衡陽木製品加工廠訴景榮實業有限公司案
第一節 國際電子契約的概念
第二節 國際電子契約立法背景及現狀
第三節 《聯合國國際契約使用電子通信公約》
第四節 對國際電子契約中電子通信的法律承認和形式要求
第五節 國際電子契約的訂立
第六節 《聯合國國際契約使用電子通信公約》在我國的適用問題
第二編 國際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中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研究
章前案例:廈門某公司與香港公司魚粉爭議案
第一節 風險及風險轉移概述
第二節 有關法律、規則對風險轉移問題處理之比較
第六章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項下貨物相符問題研究
章前案例:紐西蘭蛤貝案
第一節 貨物相符義務概述
第二節 貨物相符的約定義務
第三節 貨物相符的法定義務
第四節 貨物相符義務的限制和免責事由
第五節 貨物不符的救濟
第七章 國際貿易法中的不可抗力問題研究
章前案例:Nuov日FucinatiS.P.A.訴FondmetallInternatlonalA.B.案
第一節 不可抗力的相關學說評價
第二節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立法及判例確立的原則
第三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第79條規定之分析
第四節 《國際商事契約通則》對不可抗力的規定
第五節 對我國從事國際貿易的當事人的建議
第八章 危險貨物航空運輸統一法研究
章前案例: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等訴中國化工建設大連公司案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法律淵源
第三節 公法性的國際法律規範
第四節 私法性的國際法律規範
第五節 中國在該領域的現行立法與實踐
第九章 備用信用證法律問題研究
章前案例:BarclaysBankD.C.O.訴MerelantileNationalBank案
第一節 備用信用證概述
第二節 備用信用證的性質
第三節 備用信用證中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我國的備用信用證法律制度
第三編 國際技術貿易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研究
第十章 TRIPs項下權利用盡問題研究
章前案例:中國DVD專利使用費事件
第一節 權利用盡問題概述
第二節 TRIPs項下權利用盡問題
第三節 各國對權利用盡的態度
第四節 我國權利用盡法律制度的構建
第十一章 馳名商標國際保護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章前案例:“21金維他”商標案
第一節 馳名商標保護的基本制度
第二節 馳名商標的國際保護
第三節 我國的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第四節 我國企業應對馳名商標國際保護的策略
第十二章 TRIPs協定框架內中歐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比較研究
章前案例:浙江省土產畜產進出口集團公司案
第一節 民事和行政措施
第二節 臨時措施
第三節 邊境措施
第四節 刑事措施
第四編 國際貿易其他法律制度研究
第十三章 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規則的衝突及協調
章前案例:蝦海龜案
第一節 貿易與環境爭端的緣起
第二節 環境對貿易的影響
第三節 GATT/WTO體系下的貿易與環境問題
第十四章 國際貿易中的競爭法律制度
章前案例:柯達公司訴富士公司案
第一節 競爭政策與貿易政策
第二節 競爭法的國際協調
第三節 競爭法的多邊協調
第十五章 仲裁解決國際貿易爭議與《紐約公約》研究
章前案例:旭普林公司案(zueblinCase)
第一節 仲裁解決國際貿易爭議概論
第二節 《紐約公約》及其適用的若干法律問題
第三節 《紐約公約》項下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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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人類文明與文化的發展中,中華民族曾作出過偉大的貢獻,不僅最早開啟了世界東方文明的大門,而且對人類法治、法學及法學教育的生成與發展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光輝的實踐。
在我們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從擺脫動物生活、開始用雙手去進行創造性的勞動、用人類特有的靈性去思考以後,我們人類在不斷改造客觀世界、創造輝煌的物質文明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探索人類的主觀世界,逐漸形成了哲學思想、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一系列維繫道德人心、維持一定社會秩序的精神規範,更創造了博大精深、義理精微的法律制度。應該說,在人類所創造的諸種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種極為奇特的社會現象。因為作為一項人類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類在認識自身、調節社會、謀求發展的各個重要進程中的思想和行動。法律是現實社會的調節器,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是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確認人的不同社會地位的有力槓桿,它來源於現實生活,而且真實地反映現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