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教師騷擾國中生事件

2024年杭州教師騷擾國中生事件

2024年杭州教師騷擾國中生事件指2024年8月發生在杭州市的國小教師引誘騷擾國中生的社會事件。

2024年8月27日,有網友發帖稱杭州蕭山區一國小體育男教師,對多名14歲女國中生多次進行語言騷擾。在聊天中,該教師多次表示自己願意給對方買手機、買皮膚,讓對方和自己發生關係。

2024年8月27日晚,杭州市蕭山區教育局通報稱,已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核實,涉事教師已停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4年杭州教師騷擾國中生事件
  • 發生時間:2024年
  • 發生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事件經過,事件回應,律師解讀,

事件經過

2024年8月27日,有網友發帖稱杭州蕭山區南都國小一名體育男教師,對多名14歲女國中生多次進行語言騷擾。在聊天中,該體育教師多次表示自己願意給對方買手機、買皮膚,讓對方和自己發生關係,“就當一次快樂的經歷”,還列舉同事的案例,暗示此種情況“很正常”。
2024年杭州教師騷擾國中生事件
疑該體育教師的賬號轉賬給國中生買皮膚
2024年8月27日,有記者輾轉聯繫上其中一名當事女學生小王(化名)。她稱,她們剛念完初二,自己有一名同級同學念國小時是該體育教師的學生。後來這名同學將該體育教師拉入她們的學生群,“這個群里沒有老師。他通過群加上我朋友,約她出去看電影,後來也加了我。”
小王稱,自己和朋友就是在8月份和這名教師產生交集的,她們都知道他是蕭山區南都國小的體育老師,年齡27歲左右。他約朋友出去看電影時,朋友還叫了自己一起去,稱該人很好,但自己當時有事沒去。事後,朋友告訴自己,在看電影時該體育教師有進行摟抱等過於親密的身體接觸。此外,看完電影后,該體育教師還多次勸自己朋友與其發生不當關係。
據小王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疑該體育教師的賬號和其朋友聊天時提到,“什麼第不第一次的,那都無所謂。在錢面前,都是浮雲……你就當一次快樂的經歷嘛,然後我可以送你一部手機,多好……”
小王還稱,後來該體育教師添加自己為好友後,還跟自己講了很多案例,如他實習時,也遇到班上兩個學生同時和同事談戀愛並發生不當關係,還詢問自己對此時什麼感覺。“感覺就是三觀都震碎了。我覺得他可能讓我形成一個意識: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對於該體育教師在聊天中提出想發生不當關係,小王稱自己和朋友都進行了拒絕。
2024年杭州教師騷擾國中生事件
疑該體育教師的賬號與學生的聊天
小王稱,感覺不對勁是該體育教師有天邀請自己去看電影,然後給自己發了一個私人影院的截圖。“看著不對勁,當天我也睡過頭了,沒有去。後來我那個朋友來找我。說他也約了她去看電影,不過沒有約成功。我們就突然感覺這個人有點不太對勁。”
隨後她們一起找到那個曾經被這名教師教過的同學。該同學也表示,自暑假後這名教師有些不對勁,經常大半夜約她出去,或者叫她去他家。
小王稱在這之後,她們中有人發了朋友圈曝光,後來朋友圈被人轉發發帖。隨後她們收到了該體育教師的威脅。
其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疑該體育教師的賬號要求她們刪帖,稱自己報警了,還表示“舉報一句話的事,給**(她們所在中學的一名副校長)回個訊息,你就沒了。”
小王稱,她們經了解,發現他的行為可能不涉及違法,便沒有報警。同時聽聞他和自己學校一副校長相熟,在教育局有關係云云,害怕被報復。
2024年杭州教師騷擾國中生事件
幾名國中生之間的溝通
隨後,小王稱,約在2024年8月25日,有教育局工作人員找到她們,並找來南都國小、她們所在中學的學校領導、該體育教師進行協商,朋友的父親也來了現場。相關領導對該體育教師進行了口頭批評,並要求他道歉。
“他們一開始表揚了我們,說我們做得對。然後對他進行了批評,說身為老師做得有點過分了,然後讓他給我們真誠道歉。他也道歉了。然後就沒有了。”小王稱,當時她們認為,還是應該發帖曝光這位教師。

事件回應

涉事體育教師
有記者聯繫到涉事體育教師。記者詢問該教師是否有對當事國中生進行過相關表達,該教師予以否認。記者隨後詢問8月25日為何他們會就此事見面協商,該教師隨後稱此事“已經弄好了”。
對於記者了解到的校方正在核實的情況,該教師表示“到時候再說吧,學校還在處理這個事情。”記者再次詢問國中生所述情況是否屬實,該教師改口表示,“後期再說”。
南都國小
2024年8月27日,南都國小工作人員回應稱,已經關注到此事,“我們還在核實階段。如果確實屬實,比如他是違反相應師德師風,那我們接下來肯定會按照規定流程對其進行處置。該批評批評,該處理處理。”
有記者表示,涉事方在25日已經見過面,該體育教師也進行了道歉,目前主要是在核實哪些內容?該工作人員表示還有一些細節需要核實,核實好後會進行下一步的處理。記者詢問校方是否有掌握學生提供的聊天記錄,該工作人員表示,“還在進一步確認。確認信息的來源,我們也要從多方來證實,不能靠一面之詞。請放心,這個事情我們已經知曉,據調查結果若確實屬實,我們也會進行進一步的處理。”
杭州市蕭山區教育局
2024年8月27日,有記者就此事致電蕭山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需致電相關科室。記者多次致電,未獲有效回復。
2024年8月27日晚,杭州市蕭山區教育局通報,近日,有網民反映蕭山區一教師存在師德失范行為。教育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涉事教師已停職。
2024年杭州教師騷擾國中生事件
杭州市蕭山區教育局8月27日下午通報

律師解讀

據目前信息,上述體育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面對相似情況,未成年人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該體育教師系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職責的人員,其利用自己的身份優勢和與未成年人相處的機會,誘騙或欺騙未成年女性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已涉嫌違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強姦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另根據《刑法》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這意味著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都應認定為強姦罪,並從重處罰。
該教師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師德師風,也可能觸犯法律,面臨嚴厲的法律後果。建議受害者及其家長及時收集證據,向學校、教育局或公安機關舉報,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投訴。接到投訴的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應當及時處理,並書面告知處理結果。受害婦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事例是很典型的,涉事體育教師利用自己教師的身份去和學生接觸,用語言、圖像等方式進行性騷擾,其行為已經涉嫌上述違法行為。
當事女生及時保存相關聊天記錄和報告有關機關的舉動是很可取的且值得鼓勵的。
未成年人在面對類似情境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加強警惕,同時留存包括錄音、聊天記錄、周邊監控等相應證據,做好取證,並及時向有關機關進行舉報。
未成年人可以向學校、公安機關、當地婦聯進行報告,這些部門都有義務進行處理和調查。受害人及其監護人一定要主動尋求法律的保護,讓性騷擾違法分子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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