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霸州男子獻血後不能優先用血事件

2024年8月19日,來自河北廊坊市的李先生向讀特新聞記者報料稱,他生病在霸州市第二醫院住院期間急需用血,卻被告知由於他近期沒有獻血,獻血證過期作廢了,不能為自己調血。8月20日,霸州市第二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讀特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確有此事,“是廊坊市中心血站說的”。而廊坊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卻向記者表示,血站並無相關規定。

2024年8月22日下午,廊坊市衛健委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在調查。8月27日,廊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情況通報:經過調查核實,廊坊市中心血站和霸州市第二醫院對此事均負有責任,存在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工作人員對獻血者優先用血政策掌握不準、解答有誤,與患者溝通時方法不得當、缺乏關愛等問題。廊坊市衛健委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19霸州男子獻血後不能優先用血事件
  • 發生時間:2024年8月19日
  • 發生地點:河北廊坊市
事件經過,事件回應,事件處置,相關規定,

事件經過

2024年8月15日,河北廊坊市的李先生自己因突發疾病險些休克,隨後便前往霸州市(由廊坊市代管)第二醫院就診。“人體正常血量通常男性12—16g/dL,但我住院的時候只有5.8g/dL,需要緊急輸血。”李先生表示,醫院隨後從廊坊市中心血站調來2袋400cc的血。“但是醫生說400cc的血只能補回身體1g/dL的血,也就是說輸血後我體內也只有6.8g/dL。但做手術則需要體內有8g/dL以上的血才行,所以需要醫院繼續協調血站調血。”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在後續調血時醫生卻告訴他,由於李先生近期沒有獻血記錄,獻血證過期作廢了,無法為他調血。
2024年8月19日,李先生向讀特新聞記者報料稱,他生病在霸州市第二醫院住院期間急需用血,卻被告知由於他近期沒有獻血,獻血證過期作廢了,不能為自己調血。
李先生稱自己在2011年到2020年期間一共獻血8次,最後一次獻血是在2020年的10月15日,獻血量400ml。

事件回應

霸州市第二醫院
2024年8月20日,霸州市第二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讀特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確有此事,是廊坊市中心血站說的。血庫不給我們調血,我們也沒有辦法。
廊坊市中心血站
2024年8月20日,廊坊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卻向記者表示,血站並無規定只有近期獻血記錄的人才可以用血或者優先用血。如果我們這有血的話,醫院和我說,我們就會給醫院調過去。
2024年8月20日16時許,讀特新聞記者再次致電廊坊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表示,會去和相關科室的同事了解此事,同時也會和領導匯報,之後會給記者回復。“我們不會拖著你的。”該工作人員表示。但截至發稿,廊坊市中心血站暫未回復。
廊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8月20日,讀特新聞記者隨即致電廊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公開電話,接線工作人員回復稱:“這個事情,你聯繫一下我們宣傳科。”記者多次撥打了廊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宣傳科的電話,但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
2024年8月22日下午5點多,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了河北省廊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會及時反饋這件事,但想了解相關情況還要問廊坊市衛健委宣傳科,“他們(宣傳科)了解的比較全面。”隨後,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了河北廊坊市衛健委宣傳科。工作人員核實了大皖新聞記者的身份後表示,“我們現在正在調查,等調查出來結果後再告訴您吧。”
2024年8月29日訊息,廊坊市衛生健康委成立調查組開展核實調查,並通報調查情況:經過調查核實,廊坊市中心血站和霸州市第二醫院對此事均負有責任,存在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工作人員對獻血者優先用血政策掌握不準、解答有誤,與患者溝通時方法不得當、缺乏關愛等問題。

事件處置

2024年8月27日,廊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情況通報:8月15日晚,患者李某就診於霸州市第二醫院,需手術治療。由於貧血達不到手術指征,先期給予輸血治療。8月16、17日,霸州市第二醫院向廊坊市中心血站申請用血,先後兩次總計給患者輸注紅細胞800毫升。8月18日,患者需要繼續輸血,廊坊市中心血站與霸州市第二醫院均未顧及該患者為終身免費優先用血權益人,給患者帶來極大不便。無償獻血證終身有效,不存在過期說法。問題發生後,廊坊市衛健委責成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同時做好後續診療服務和用血保障工作。患者已於8月26日完成手術治療,術後恢復良好。
經過調查核實,廊坊市中心血站和霸州市第二醫院對此事均負有責任,存在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工作人員對獻血者優先用血政策掌握不準、解答有誤,與患者溝通時方法不得當、缺乏關愛等問題。廊坊市衛健委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對廊坊市中心血站分管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供血科科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霸州市第二醫院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輸血科主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主管醫生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相關規定

2018年2月,廊坊市中心血站發布《關於加強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在保障急救用血的基礎上實行計畫用血,合理用血。建立優先用血分級保障機制,機制共分為六級,第一級為獻血者本人臨床用血時,可優先使用其3倍獻血量血液或3倍血小板。”
另據河北省血液中心,《河北省獻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條提到,“在保證急危重症患者臨床用血的前提下,在河北省獻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優先用血權利。”
2023年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宣部等六部門專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者激勵獎勵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
  • 繼續推進無償獻血者及親屬出院時直接減免用血費用工作,實現用血醫院全覆蓋。
  • 鼓勵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優先用血。
  •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診患者同等醫療狀況下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優先用血。
  • 檔案特別提出,要制訂完善落實獻血者激勵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確保獻血者能夠便利快捷地享受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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