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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校園性別暴力,亦稱基於性別的校園暴力(School-Related Gender-Based Violence,SRGBV),是指基於性、性別認同與性別表達的刻板印象和角色規範期望而引起的,發生在學校及周邊的,針對兒童的身體、心理和性的暴力。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2015年《全民教育全球監測報告》中對於校園性別暴力定義的要點包括:第一,凡是導致或有可能導致兒童青少年身體、性和心理上傷害的行為或語言均是暴力。這種暴力包括所有形式的暴力,不僅涉及直接暴力和符號暴力,也涉及對暴力的恐懼。第二,基於性別的暴力包括針對女孩、男孩、間性兒童(intersex children)、跨性別兒童(transgender children)的暴力,以及基於性別的刻板印象、傳統社會角色規範以及兒童的不同的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認同等而發生的暴力。第三,這種暴力發生在教育場所,包括學校場域、上學放學途中、學校的宿舍以及其他學校相關的設施和場地。
在校園性別暴力的定義中,性別不僅僅指男女兩性,性別問題更不僅僅是婦女的問題,性別暴力的受害者可能是女性、男性或跨性別的青少年及其那些最為脆弱和邊緣的群體。根據這個定義,針對男孩的、針對女孩的、男孩之間、女孩之間、針對間性兒童和跨性別兒童的暴力以及同性戀欺凌等均可能屬於基於性別的暴力,校園性別暴力的受害者不僅局限於女性或女童。
常見類型 校園性別暴力行為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網際網路暴力等多種類型。並且,這些暴力的發生往往並不孤立,而是伴隨發生的。受害者在暴力事件中往往受到的是多重的傷害和欺凌。
身體暴力 身體暴力是指以毆打、捆綁、殘害身體、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對他人實施的侵害行為。
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包括威脅要使用暴力、恐嚇、羞辱、諷刺辱罵、貶低孤立他人等行為,以達到控制他人、傷害他人的目的。羞辱、嘲笑、貶低、孤立他人也是“
欺凌 ”暴力的一種形式。
性暴力 性暴力包括
強姦 (校園性侵害)、性猥褻、
性騷擾 、性羞辱(如強迫脫衣裸露以侮辱其身體)等侵害行為。
網際網路暴力 學生們對網際網路的高使用率致使網路文化與暴力結合成緊密的關係,由此出現了網際網路暴力,即施暴者通過網路,以文字或多媒體手段對他人進行長期的攻擊,通過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損害。
現狀 據調查數據顯示,有40.64%的學生報告其所在校園過去一年中發生過基於性彆氣質、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校園暴力。其中21.23%的學生報告在校園記憶體在言語攻擊,16.37%的學生報告在校園內因為不符合“主流”性彆氣質或性傾向“被冷漠對待或被故意孤立”。
根據同語2016校園狀況調查,校園性別暴力的發生具有階段性,多發於學生的國中階段,高中階段則相對較少。校園性別暴力的發生場所相對集中於教室、走廊、上下學途中、操場等。此外,其他場所如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以及體檢過程等則是老師對學生施暴的溫床。對於校園多發的語言性別暴力而言,網路空間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暴力場所。同時,校園性別暴力的類別也具有多樣性,男女學生遭受的校園性別暴力形式或特徵有差異,師生之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使師源性性別暴力成為突出問題,性與性別少數學生是校園性別暴力中的易受害群體。
調查結果還顯示,中學和大學為學生提供的心理諮詢輔導中僅有23%的服務被學生明確定義為是向性與性別少數學生提供的友善服務,僅17%左右的學校有禁止歧視和欺凌女性的具體舉措,僅7%左右的學校有禁止歧視和欺凌性與性別少數群體的具體舉措。在課程教學方面,少於三分之一的學校開展過關於性/別議題的公共活動,而在這些課程或活動中約30%的內容包含了對多元性別友善的知識,校園性別暴力的研究領域仍然存在許多空白和不足,例如對非異性暴力形式的研究、教師對校園性別暴力的態度和行為、校園性別暴力與教育可及性和成就的關係、校園性別暴力與其他暴力形式及社會領域之間的關係等。
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我國一些法律法規中涉及到了與校園性別暴力相關的內容。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對校園性別暴力行為的相關處罰做出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從人格權和教育機構責任等角度進行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專門從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進行闡述,《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2016)從綜合治理校園暴力的角度進行闡述。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在面對校園性別暴力時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中對侵犯人身權利行為的處罰規定,可適用於對校園性別暴力行為的處罰。涉及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校園性別暴力行為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致人重傷、死亡等的行為,其刑罰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涉及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中,規定了學校在預防性侵害和性騷擾等校園暴力行為方面對未成年人負有的保護義務。涉及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稚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稚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主要從預防的角度,禁止未成年人參與可能涉及校園性別暴力的不良或嚴重不良行為,同時禁止他人通過出版物、音視頻等渠道向未成年人傳播渲染暴力的內容。涉及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
(二)多次曠課、逃學;
(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四)沉迷網路;
(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網路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加強管教。
第三十八條
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下列行為:
(一)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
(二)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三)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四)盜竊、哄搶、搶奪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五)傳播淫穢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信息等;
(六)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參與賭博賭資較大;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發現有上述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未成年人,應當立即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並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採取措施嚴加管教。
第四十一條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以下矯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誡;
(二)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三)責令具結悔過;
(四)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
(五)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範,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
(六)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七)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
(八)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九)其他適當的矯治教育措施。
《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 2016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必須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意見》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舉措,如“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等。
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聯合出台《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方案提出以下六個新舉措,一是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界定;二是提出了預防的具體舉措,如學校切實加強教育,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嚴格學校日常管理,開展定期排查等;三是規範了處置程式,明確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四是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包括情節輕微、情節比較惡劣、情節惡劣和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四種情況;五是建立了長效機制,包括完善培訓機制、建立考評機制、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六是釐清了職責分工。對十一個部委的職責在這個文上都有明確的規定,學生欺凌是需要各部門、全社會各個方面共同來推進的。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策略措施:
9.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校園性別暴力是校園暴力的常見形式之一,在目前的教育政策下,預防校園暴力往往會通過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等途徑開展。我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檔案中,《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和《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從認識校園暴力和情緒調節角度強調了預防校園暴力教育的必要性,《中國小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權利意識的角度強調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2012)、《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7)、《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和《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進中國小課程教材指南》(2021)從培養良好的人際關係、了解心理健康知識的角度強調了學習正確處理關係的必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愛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六)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愛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
性行為 ,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1~3年級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國小4~6年級
模組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國中年級
模組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水平一(國小1~2年級)
心理健康
水平四(國中階段)
心理健康
不良情緒對健康的影響;
調控情緒的基本方法;
建立自我認同,客觀認識和對待自己;
異性交往的原則。
水平五(高中階段)
心理健康
《中國小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 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國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了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內容,知道違法和犯罪的含義,認識違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為容易導致違法犯罪,違法犯罪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抵制不良誘惑,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懂得未成年人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見義勇為,知道揭發檢舉、及時報警、正當防衛等是同犯罪作鬥爭的有效手段;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內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採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普通高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高年級
國中年級
幫助學生加強自我認識,客觀地評價自己,認識青春期的生理特徵和心理特徵;
積極與老師及父母進行溝通,把握與異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鼓勵學生進行積極的情緒體驗與表達,並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有效管理,正確處理厭學心理,抑制衝動行為;
逐步適應生活和社會的各種變化,著重培養應對失敗和挫折的能力。
高中年級
幫助學生確立正確的自我意識,樹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正確認識自己的人際關係狀況,培養人際溝通能力,促進人際間的積極情感反應和體驗,正確對待和異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誼和愛情的界限;
幫助學生進一步提高承受失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質。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2012) 國小階段
自我認識教育
學會客觀評價自己和他人,認識到自己和他人的優點、不足和獨特性,悅納自己,包容他人;
逐步發現、了解和體驗自己情緒、情感的變化,提高初步控制與調節情緒的能力;
增強對行為的判斷力,能初步約束自己的言行,有一定的自控力。
人際交往教育
中學階段
人際交往教育
健全人格教育
大學階段
情緒管理教育
認識情緒的功能,了解情緒變化特點,學會體察自己和他人的情緒/情感,形成良好的情緒控制能力;
學會用積極的心態去面對困難和挫折,克服自卑、焦慮、抑鬱、恐懼等不良情緒;
掌握科學地調控情緒能力,合理疏泄消極情緒,避免心理失衡;
培養積極的情緒狀態,適應自身、環境及社會的各種變化。
人際交往教育
戀愛心理教育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心理健康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心理健康
性與生殖健康
《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進中國小教材指南》 國小階段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安全應急與避險
國中階段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高中階段
心理健康
相關國際檔案 一些國際檔案也從保障兒童權利角度對校園性別暴力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是一項國際條約,依法賦予各國保護兒童權利的義務,於1989年11月20日在紐約簽署,1990年9月2日生效。《兒童權利公約》從保護兒童免受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虐待或剝削角度強調對於校園性別暴力行為的懲治。涉及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34條
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
(a) 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動;
(b) 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
(c) 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第36條
締約國應保護兒童免遭有損兒童福利的任何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剝削之害。
第37條
締約國應確保:
(a) 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對未滿18歲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
(b) 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
(c)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以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特別是,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同成人隔開,除非認為反之最有利於兒童,並有權通過信件和探訪國家人保持聯繫,但特殊情況除外;
(d)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均有權迅速獲得法律及其他適當援助,並有權向法院或其他獨立公正的主管當局就其被剝奪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異議,並有權迅速就任何此類行動得到裁定。
截至2020年4月,已有196個國家成為了《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正式批准了《兒童權利公約》。
全面性教育中相關的教學內容 學習目標 校園性別暴力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在全面性教育中,對校園性別暴力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知識要點、態度和相關技能。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校園性別暴力”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2個主題“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第3個主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核心概念4下“暴力與安全保障”下的第1個主題“暴力”,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3個主題“寬容、包容與尊重”,以及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下的第5個主題“尋求幫助與支持”,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內容如下: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主題2: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個人都同樣有價值,不論其屬於何種社會性別
學習者將能夠:
► 說出人們會如何因為自己的社會性別而受到不公平、不平等的對待(知識);
► 描述在家庭、學校和社區中如何使屬於不同社會性別的個體之間的關係更加公平和平等(知識);
► 認識到對不同社會性別的人表示不公平、不平等的對待是錯誤的,並且違背人權(態度);
► 認識到無論社會性別如何,尊重他人的人權很重要(態度)。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在家庭、朋友、戀愛關係、社區和社會中存在著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社會性別不平等(知識);
► 描述在家庭、朋友、社區和社會中,社會性別不平等與權力差異有著怎樣的聯繫(知識);
► 回憶人際關係中的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帶來的消極後果(如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知識);
► 培養每個人都有責任克服社會性別不平等的觀念(態度);
► 展示在家庭、學校和社區的人際關係中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的方法(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導致偏見和不平等,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與社會性別有關的刻板印象和偏見(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社會性別期待會對人們的生活方式造成很大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知識);
► 認同由社會性別產生的差異可能導致剝削或不平等對待,尤其是當人們的行為不符合預期的規範時(態度);
► 敢於質疑社會性別角色的公平與否,並展示如何挑戰不公正和有害的行徑(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偏見影響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被對待的方式,也影響了他們所能做出的選擇
學習者將能夠:
► 回憶社會規範如何影響社會對於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者進行描述的方式(知識);
► 舉例說明社會性別偏見的各種形式(知識);
► 認同平等對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態度);
► 認識到對不符合社會性別規範者持有偏見會損害他們做出選擇的能力,包括關於健康的選擇(知識);
► 展示如何在對待他人時不持有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 反思自己的價值觀如何影響自身的觀念和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社會性別不平等、社會規範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可能增加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
學習者將能夠:
► 說出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如何影響性行為,以及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知識);
► 認同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影響人們做出安全選擇和採取安全行為的能力,例如使用安全套、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等(態度);
► 當自己或他人遭受性脅迫、性虐待,或社會性別暴力時,主動尋求支持或幫助他人尋求支持(技能)。
主題3: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了解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和尋求幫助的途徑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並認識到它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學校、家庭或公共場所)(知識);
► 了解社會性別觀念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視和暴力(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態度);
► 如果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包括在學校內或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描述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找到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該遭遇(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是對人權的侵犯
► 舉例說明什麼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騷擾、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強姦、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恐同暴力),並說出社會性別暴力可能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家庭、公共場所或網路(知識);
學習者將能夠:
► 認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如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或擔心可能會遭遇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展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相關經歷(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視的根源
► 解釋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導致欺凌、歧視、虐待和性暴力(知識);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是源於權力和支配慾望的犯罪,並非由於一個人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慾望(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不平等和社會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會導致性暴力(態度);
► 展示如何主張社會性別平等、反抗社會性別歧視或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任何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無論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還是權威人士
學習者將能夠:
► 了解性虐待和社會性別暴力,包括來自性伴侶的暴力和強姦都是源於權力和支配的犯罪,並非由於性慾控制能力低下(知識);
► 為發現和減少社會性別暴力制定具體策略(知識);
► 認識到暴力行為的旁觀者和目擊者可以採取安全措施
干預暴力行為,並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響(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暴力永遠是錯誤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當權者或青少年(態度);
► 展示如何與預防社會性別暴力和提供社會性別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服務機構取得聯繫(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社會性別平等,並公開反對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徑和其他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在倡導促進社會性別平等和減少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知識);
► 意識到在公共和私人空間,包括在網路上公開反對侵犯人權和社會性別不平等的重要性(態度);
► 倡導社會性別平等,消除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能夠識別欺凌和暴力,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定義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識);
►明白來自家庭成員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錯誤的,且欺凌和暴力並非受害者的過錯(態度);
►示範如何安全應對同伴間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性虐待、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路欺凌)是有害的,在這些情況下懂得尋求幫助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描述性虐待(包括強姦、亂倫和網路性剝削)、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路欺凌)的例子(知識);
►明白兒童性虐待是違法的,並且有許多權威機構和相關服務能夠幫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兒童(知識);
►認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騷擾、亂倫或欺凌時,尋求支持的重要性(態度);
►示範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騷擾時如何有效應對(技能);
►展示在自己或認識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騷擾、亂倫和欺凌時、如何尋求幫助(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比較和對比欺凌、情感暴力、身體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親密伴侶暴力(知識);
►認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輕人或權威者實施的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並非受害者的過錯,並認同這些行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示範如何舉報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等現象(技能);
►示範如何向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機構尋求幫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的發生,並為倖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人人享有健康與福祉並且不受暴力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分析有效減少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為的成功範例(知識);
►體會到公開反對所有場合下(包括學校、家庭、網路和社區)的暴力和侵犯人權的行為非常重要(態度);
►倡導創建安全環境,以鼓勵每個人都能獲得尊嚴和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1:關係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都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並有被尊重的權利
學習者將能夠:
►描述以公正、公平、有尊嚴、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所具有的含義(知識);
►舉例說明儘管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但每個人都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知識);
►列舉取笑他人所帶來的各種害處(知識);
►認識到所有人都是獨一無二且有價值的,都享有尊嚴並應該受到尊重(態度);
►展示向他人表達寬容、包容和尊重的不同方式(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污名和歧視是有害的
學習者將能夠:
►定義污名和歧視,並認識到它們的危害(知識);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導致的後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和封閉)(知識);
►想到有支持機制能夠幫助遭到污名和歧視的人(知識);
►明白以寬容、包容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的重要性(態度);
►為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們提供支持(技能);
要點:由於社會地位、經濟和健康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或其他差異面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
學習者將能夠:
►解釋什麼是騷擾和欺凌(知識);
►描述為什麼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知識);
►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責任公開反對騷擾和欺凌(態度);
►展示多種應對騷擾和欺凌的方法(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基於差異(例如愛滋病病毒感染、懷孕或健康狀況、經濟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別、性傾向、社會性別認同或其他差異)的污名和歧視是缺乏尊重的表現,會危害他人的福祉,並且是對其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掌握污名、歧視、偏見、成見、不寬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識);
►分析污名和歧視對他人的性與生殖健康和權利所帶來的後果(知識);
►認同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正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態度);
►深刻體會到包容、非歧視和多元的重要性(態度);
►在遭受污名和歧視時尋求幫助(技能);
►練習如何為包容、非歧視和尊重多元發聲(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挑戰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和多元,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分析污名和歧視如何給個人、社區和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知識);
►總結目前反對污名和歧視的法律法規(知識);
►認識到對那些被認為“不一樣”的人所遭受的歧視提出挑戰很重要(態度);
►表達對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開展倡導活動、反對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以及對多元的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學校和廣泛的社區可以提供多種幫助和支持渠道
學習者將能夠:
► 意識到兒童需要就某些問題(例如:虐待、騷擾、欺凌、疾病)尋求幫助,並知道從何處獲得幫助(知識);
► 回憶受到虐待、騷擾、欺凌的時候需要告知可信賴的人員或機構(知識);
► 認識到有些問題需要尋求學校和社區之外的幫助(態度);
► 展示在更廣泛的社區中尋求和接受幫助的方式(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平價、真實、尊重且能保密和保護隱私的幫助
學習者將能夠:
► 說出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或幫助的渠道(知識);
► 認識到年輕人有權獲取平價、真實、無偏見、且能夠保密和保護隱私的服務和支持(知識);
► 展示尋求幫助的恰當行為(技能);
► 練習如何在尋求幫助或支持時不感到愧疚和羞恥(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相關的教育 幼稚園性教育中有關的內容
根據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校園性別暴力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理解和尊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們的身體》《我愛我家》《多彩的幸福》三冊中都涉及理解和尊重差異的內容。
《我們的身體》一冊帶領幼兒了解不同性別的人的差異與共同點,認識不同膚色、不同發色的人,殘疾人。不論是什麼人都值得尊重,都能夠成為好朋友。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我愛我家》一冊主要幫助幼兒了解各種不同的家庭類型,不因為其他幼兒來自於單親家庭或其它不常見的家庭類型而對其進行差異對待。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多彩的幸福》一冊中,幼兒則會了解到各種不同的職業,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一種生活方式都能夠活出自己的精彩,也都值得尊重。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國小性教育中有關的內容
國小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校園性別暴力相關的內容覆蓋了多個主題,貫穿了一至六年級。
在“家庭與朋友”單元,設計了“珍視朋友”“友誼是常青藤”“寬容、接納和尊重”“認識人際關係”“建立並增進健康的友誼”“消除歧視”等主題;在“生活與技能”單元,設計了“尋求幫助”“學會交流”“學會拒絕”“正確對待同伴影響”“認識自己與他人”“認識價值觀”“了解社會規範”等主題;在“性別與權利”單元,設計了“性別”“性別平等”“社會性別”“兒童權利”“兒童性權利”“預防兒童性侵害”“應對兒童性侵害”“性傾向”等主題;在“身體發育”單元,有“不同與平等”“外貌形象”“身體關注和接觸”等主題。這些內容設計,都是以人權、平等視角培養學生尊重差異、珍愛朋友的態度,擁有和他人和諧相處的技能,了解友誼的美好和個體外貌、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的平等。
國中性教育中有關的內容
國中階段的性教育會結合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進一步深入講解“校園性別暴力”這一話題,並且由此延伸到對於其他暴力類型的討論。國中生會對友誼、權利、溝通交流等有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思考,並且掌握更多預防和應對暴力,甚至是倡導“無欺凌,無暴力”社會的技巧。
相關研究 校園性別暴力的成因 校園性別暴力的成因包括家庭因素、個人成長因素、夥伴影響、學校管理影響、大眾媒介及其文化影響、社區影響或社會影響等各個方面,其中主要存在以下幾點重要因素:
首先,學者們普遍認為,校園性別暴力的根本原因在於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規範,包括父權制以及異性戀、順性別霸權,這些規範加劇了社會性別的不平等。社會結構與制度,包括家庭、學校和社區都認可這些規範。學校在發揮其引導學生“社會化”的角色過程中,可能會通過對現狀的默許或明確認可,在無形中強化這種有害的社會性別規範並使其合法化。同時,由於學校和社會缺乏防止有害的性別規範和行為的機制,使得與校園相關的基於性別的暴力持續發生,即使學生意識到自己的權利並知道報告系統存在於何處,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能因為缺乏安全感或得不到保護而不去主動報告自己遭受暴力的經歷。
其次,相關教育的缺失。青少年群體沒有自我保護意識且自我保護能力不足,且中小學生獨有的心理特點,易將排斥性少數群體視為證明自己“主流身份”,獲得團體認同的方式,這加劇了性少數群體在校園中的邊緣化處境。
此外,目前針對校園性別暴力的處罰標準模糊,缺少監管機制,例如學校在面對校園暴力事件時,處於政府部門與家長之間的“夾心”位置,同時承受兩方面的壓力。由於學校校園暴力治理權能有限,學校管理者和教師相關專業能力不足,不能及時上報校園暴力事件,以及部分媒體的不實報導、片面報導,形成了媒體導向與輿論重壓,加大了暴力治理的難度。
校園性別暴力的危害 根據聯合國檔案和文明社會的共識,基於性別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GBV)是對人權最直接的侵犯,是社會性別歧視中最嚴重的現象之一,也是真正實現性別平等的主要障礙。
在學校中,校園性別暴力的發生同樣具有嚴重的危害。不僅女童可能遭受校內外的基於性別的暴力,男孩以及跨性別的孩子也可能成為暴力的受害者,同時男孩女孩都可能成為施暴者。校園性別暴力會對兒童青少年造成持續性的傷害,包括生理和心理的傷害,嚴重地阻礙其教育權、發展權和參與權的實現。
校園暴力中的大多數施暴者和受害者生活在同一個空間,因此暴力更容易實施和持續,所以校園性別暴力有持續時間長、次數多的特點。校園性別暴力的絕大多數受害者又都是成長中的青少年,處於生理和心理發育階段,因此校園性別暴力對他們的傷害更大。受到暴力對待,甚至受到暴力威脅,都會對受害者造成負面影響,這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對生理健康的影響
肢體暴力直接傷害到受害者的生理健康,一些受害者身上會留有不同程度的輕重傷;精神暴力對心理產生的負面影響同樣可能轉化為生理的創傷;強迫性行為還可能造成包括感染性傳播疾病和非意願妊娠、高危的青少年懷孕和分娩,以及不安全墮胎等生理健康問題。
對心理健康的影響
受害的經歷可能會毀壞一個人的自尊心,受害者可能會產生自卑、抑鬱、焦慮感,出現失眠、飲食失調、罪惡感、酗酒、自殘,甚至自殺的現象;容易憤怒,並有報復心理;或長時間處在恐懼狀態;一些人因情緒壓抑和陌生人發生性行為,這可能影響到他們的性健康。
對人際關係的影響
受害者可能出現多種不良表現,與同學間的關係變得不和諧;因為自卑而自我封閉,較少參與學校活動;學校內的暴力環境會導致學生繼續實施或遭受暴力。
對價值觀的影響
性別暴力會影響受害者對於公平、正義的看法,甚至會徹底改變他們的價值觀;他們中一些人會學習暴力,以暴易暴;性別暴力在學校內被容忍和寬恕時,就會對性別平等產生更廣泛的社會影響,會超越學校而在社會中導致更廣泛的不平等和基於性別的暴力。
對學業的影響
校園暴力可能會影響到受害者對自己學生身份的認知;校園性別暴力可能使受害者失去學習興趣,學習成績隨之退步;一些受害者無心學習、注意力減弱、缺勤、逃課和逃學;校園性別暴力所導致的輟學,使得受害者社會技能的發展受到阻礙,特別是最易受暴力影響的女孩,其未來獲得較高收入的能力與教育有關的發展機會遭到破壞。
如何預防和應對校園性別暴力 家庭角度
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質,注意孩子的人格塑造。家庭是孩子的港灣和出發地,父母是孩子走向成功的導師和助手,對孩子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父母也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改善教育方法和管理方式,對子女要平等、民主、寬容,切忌專橫、獨斷、放縱,關注孩子的交友情況和思想動態,對不良行為要及時預防和矯治,給子女創造健康、寬鬆的成長環境。
學校角度
校園性別暴力的綜合治理應注重預防,這包括建立校園性別暴力發生的預警機制,加強中小學生的心理建設、建立中小學生心理健康評估體系等;將校園性別暴力議題加入到家長委員會的日常日程中,以家長委員會為溝通橋樑,推動家校互動則是一個在當下情境下切實可行的方法。
為了更好地預防和消除校園性別暴力,需要加強學校的多元性別教育,以增進師生員工對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以及生理性別構造的多元狀態的認識和了解,促進社會性別意識和多元性別平等意識的提升。性少數群體是校園性別暴力中的易受害人群。由於性別刻板印象和強制異性戀霸權文化的存在,性少數群體易於在校園中遭受言語攻擊及身體傷害,並被邊緣化。加之,中小學生獨有的心理特點,易將排斥性少數群體視為證明自己“主流身份”,獲得團體認同的方式,這加劇了性少數群體在校園中的邊緣化處境。校園多元性別教育需要在橫向和縱向上同時擴展,橫向上需要在同級教育階段內部覆蓋到更多的學校和學生,縱向上需要在多級教育階段都納入多元性別教育。除了學校的正式教育之外,還可以通過同伴教育、學生社團等形式,在學生之間形成多元性別平等的朋輩群體文化。
社會角度
校園性別暴力的綜合治理需要多部門合作,包括以學校為主體的教育部門、家庭、公安部門和法務部門以及科研院所、公益組織等,培養校園性別暴力治理的專門力量,培養駐校社工採用專業的工作方法進行學生心理疏導,推進多方合作機制的建立。國家應該從政策角度明確禁止校園性別暴力,對教師和學生的行為準則進行修訂和實施,特別包括關於性別暴力方面的規定和約束,同時就校園性別暴力進行研究、監測、報告,為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大眾媒體也應宣傳和倡導預防性別暴力,對校園性別暴力現象給予長期關注,社會環境對於預防和消除校園暴力至關重要,應在社會環境中促進對性與性別少數群體的認識和了解。校園暴力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歧視在校園環境中的折射,由於目前的社會環境對性與性別少數群體的認識和了解不足,社會上對該群體的歧視時有發生,因此性與性別少數群體的學生也更可能成為校園暴力的受害者。
司法角度
司法層面,應當對校園暴力實施專項立法,明確規定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建立相對完善的法律程式與法律救濟制度,切實解決校園暴力問題、預防青少年犯罪。對暴力侵害學生的犯罪案件,快立快審,從嚴判處。對校園暴力案件,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侵害學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快立快審,從嚴判處,從而達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若發現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及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情況,要及時向學校或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督促其加強管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此外,在許多起悲劇的校園暴力事件後,家長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或是平時對子女疏於管教,或者他們本身就是暴力行為者。在校園暴力受害者受到侵害時,不僅可以提起人身財產損害賠償,對所受到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應一併提出賠償。加重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給予監護人足夠的警示作用,認真行使監護權,對孩子進行管教,以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典型案例 針對性別表達的暴力 葉永志在生前的學校生活中被老師和同學認為是有“女性氣質”傾向的小孩,因此受到同學的性別歧視和暴力。葉永志從小喜歡玩炒菜遊戲,不喜歡玩電動玩具;他的聲音比較纖細、講話的時候帶有“蘭花指”的習慣動作,他喜歡烹飪和織毛衣,常常和女同學在一起玩,聲音尖細的他,參加學校合唱團,成為唯一的男生;因為舉止扭捏,標準動作是蘭花指,課間上廁所時,他受盡羞辱,常遭男生脫褲取笑。
在讀書期間,他遭受了不同形式的校園欺凌:有一個同學長期強迫葉永志代寫功課,導致他心理壓力很大、常常覺得時間不夠用。不僅如此,他還遭遇了基於性彆氣質的欺凌:有的同學強迫脫葉永志的褲子,要看他到底是男是女好“驗明正身”;還有同學在上下學的路上打他。
這樣的悲劇持續到某一天二年級同學發現葉永志倒在學校廁所里,血流不止。葉永志被送醫院急救,次日不治而亡。台灣地區“最高法院”最終判決以廁所漏水,學校沒有充分盡到管理責任導致學生死亡,改判3名被告3到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不得抗訴。
葉永志的死,暴露出台灣校園因性彆氣質不符社會期待而遭受同伴取笑、歧視與欺負的可悲現實。在給法院的抗訴書中,葉媽媽直言:“當我們心疼永志的離去時,也擔心是不是也有其他的孩子在社會中,甚至於在求學過程的教育環境中,遭受到像永志一樣,連最基本的人性尊嚴都被這個社會、教育環境忽略而受到如此不平等的對待?有多少人像永志這樣孤單,要用自己的生存方式,與這個大環境妥協?我們是永志的父母,多年來,我們對於永志所受到的欺凌無能為力,而錯在於誰?”
隨後此案促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公布實施,該判決是校園性別友善環境重大指標,也才有了這樣明確的法條:“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針對性傾向的暴力 據英國《每日郵報》2018年3月13日報導,美國密西西比州一名叫做安德魯·麥可·利奇(Andrew Michael Leach)的12歲少年,因為雙性戀的性傾向遭到學校同學的欺凌後上吊自殺。安德魯的母親謝麗爾·哈德森(Cheryl Hudson)分享了兒子生前的照片,希望能對那些欺凌者產生積極影響。
事故發生在密西西比州南部的南海文市,安德魯15歲的哥哥發現他吊死在父親的車庫裡。安德魯在他的自殺遺書里說出了他在學校遭到的種種欺凌和威脅等經歷。
安德魯的父親馬特·利奇(Matt Leach)表示,他兒子的同學在發現他是雙性戀後一直折磨著他。在性傾向方面,安德魯在內心一直掙扎著,最終在學校承認了他自己可能是雙性戀的事實。這也加劇了那些恃強凌弱者對兒子從折磨上升到人身威脅的地步。
孩子的母親謝麗爾說:“在兒子就讀的中學裡,恃強凌弱的現象十分猖獗,孩子們甚至不能正常去上廁所。”她也到安德魯的學校去和老師談過話,但她覺得學校在校園欺凌這方面做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