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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發布。
十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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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面保護
2023年2月、10月,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發布修改後的《關於智慧財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致力於最佳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進一步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專業化審判機制。
點評
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與國家整體創新能力正相關。當前,創新已全面嵌入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大局的各層面,國內外競爭態勢同時呈現錯綜複雜的局面;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點,已從早期主要打擊簡單的盜版假冒行為,發展到現階段主要面對加強智慧財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之挑戰。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提出了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的一系列舉措,展現出合力共進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決策精神的新氣象。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智慧財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的修改,更是引起了國內外業內人士的高度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的設立是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此次修改總結了法庭幾年的試行經驗,進一步最佳化了智慧財產權專業化審判機制,在調整管轄範圍提高準入門檻和適當分流、統一行為保全裁定標準、建立關聯案件信息披露機制等方面尤其值得期許。這些改革將有利於法庭運行更順暢有效,使其能集中精力審理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以高質量裁判和案例指導等配套制度提供示範,保障和促進國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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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服務保障國家重大戰略
2023年3月、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於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服務保障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戰略部署。
點評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了諸多具體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措施,例如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創新,支持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等地法院加強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加強對遼寧省“一圈一帶兩區”、吉林省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黑龍江省哈爾濱新區和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重大項目建設和東北地區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方面的司法支持等。這些措施緊緊圍繞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的重點任務,契合東北全面振興的實際需要,強化了司法能動性和司法服務功能。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是進一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司法舉措。該意見提出了很多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的具體措施,例如支持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廣州南沙執業,拓展域外法律查明有效途徑,建立健全與“一帶一路”域外法查明(廣州)中心等第三方機構常態化合作機制,支持港澳專家在南沙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等。這些舉措能夠推動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促進粵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助力廣州南沙建立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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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從嚴懲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同時發布,劍指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點評
依法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終是我國基本刑事政策中“從嚴”一面的重要內容。最近幾年廣受關注的、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實施的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嚴重觸犯了社會基本倫理道德底線,與信息網路相關的各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成為犯罪治理的一個新問題。“兩高”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兩高兩部”出台相關辦案指導意見,不僅明確嚴懲這類犯罪的具體刑事政策和規範適用標準,鮮明地提出了“特殊優先保護”“最有利於未成年人”“雙向保護”等辦案原則,更是全面升級相應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這兩個重要的司法檔案強調了三個關鍵字:一是“零容忍”,強調有案必立、有罪必究,嚴格刑罰執行,將“從嚴”作為懲治這類犯罪的總基調。“從嚴”既指嚴厲懲處這類犯罪人,也指嚴密法網,不放過任何一個實施性侵未成年人的行為人。二是保護,即一方面通過嚴厲的刑事制裁威懾潛在的犯罪人,並積極開展訴源治理,另一方面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避免其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受到二次傷害,並給予未成年人充分的法律援助。三是高質效,即從發現案件到刑罰執行各環節都要求提高案件辦理的質效,積極發揮綜合治理工作模式的優勢,最大限度地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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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促進親職教育職責依法履行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於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旨在全面貫徹落實親職教育促進法,促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依法履行親職教育職責,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點評
親職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親職教育職責作了原則性規定,親職教育促進法明確了親職教育的主體責任與內容、國家支持、社會協同等要求,“家事”因此上升為“國事”。該意見進一步規定了人民法院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工作的原則,指導情形、要求和方式,以及制發親職教育指導令的條件、內容和程式等,並從加強專門化專業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工作聯動機制、納入績效考核範圍等方面規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該意見的制定出台,為全國各級法院在辦理涉未案件和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時落實法律規定,加強與婦聯組織協作配合,發揮婦聯組織工作優勢,規範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工作,提供了清晰明確的工作指引;是新時代人民法院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將司法保護融入家庭保護,積極參與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推動涉未保護工作訴源治理的重要方式;對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科學開展親職教育,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從根本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等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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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意見》,指導各級法院系統全面學習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立法要旨,遵循流域司法保護規律和特點,增強法律貫徹落實工作的針對性靶向性實效性。
點評
在黃河保護法於2023年4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後不到3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意見》。該意見緊扣黃河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制度,根據中國特色流域司法保護的特點,明確了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的重大意義、基本原則、裁判思路以及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方向,為黃河流域環境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黃河流經9個省、自治區以及高原山地氣候、溫帶大陸性氣候、溫帶季風氣候等氣候帶,流域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是一個完整的流域生態系統。對於黃河的司法保護,必須考慮這一生態系統完整性的要求,儘量避免和減少行政區劃管理對生態系統完整保護的影響。為此,需要設立跨行政區的流域審判機構,實行跨行政區劃的環境資源審判集中管轄,同時將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應的裁判執行統一由專門審判機構承擔。對此,該意見特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黃河保護法施行為契機,立足流域保護特點和治理需要,因地制宜推進以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審判集中管轄機制,紮實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統一由專門審判機構審理”,這為推進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專門化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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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健全環資審判法律適用規則體系
2023年7月、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包括聯合發布)《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系列檔案,充分發揮環資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環資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
點評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了《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5個司法檔案,涉及專門知識人民陪審員、生態環境侵權範圍、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和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等問題。這些司法檔案突出了一個主題、兩個重點。一個主題是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態環境審判法律適用規則體系,促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審判職能作用,加快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發展。兩個重點為,其一,明確了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問題;其二,釐清了生態環境侵權的範圍。前者是為了回應環境資源審判對專門性事實查明的特殊要求,對解決環境資源案件所涉及的科學技術問題、妥善審理環境資源案件具有重要意義。規定後者的原因在於,生態環境侵權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及因果關係證明方面均具有特殊性,所適用的法律規則亦有所不同,因此必須明確生態環境侵權的範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從司法環節發力,充分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嚴懲環境污染犯罪的堅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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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依法懲治網路暴力犯罪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全面系統規定了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並對各部門強化銜接配合提出要求,以確保案件順利偵查、起訴、審判。
點評
網路空間是現實社會的延伸,是當代人生活、工作不可分離的場域。在網路時代,網路暴力似乎是一個頑疾。一方面,在網路上針對個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路暴力行為層出不窮,這種行為不僅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甚至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也嚴重擾亂網路秩序,破壞網路生態,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另一方面,與傳統違法犯罪不同,網路暴力被害人在確認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維權成本極高。在具體辦案實踐中,由於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來明確其網路暴力的法律內涵和相應的法律責任,極易導致立案困難、取證艱難、被害人陷入維權困境。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列舉方式明確了網路暴力違反犯罪的表現形式和法律後果,對於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網路暴力違法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與此同時,該意見還在程式上明確了網路暴力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強化了各部門銜接配合,有序銜接了自訴程式與公訴程式,確保案件順利偵查、起訴、審判。因此,該意見是迄今為止對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出的最全面、系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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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最佳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從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等方面對審判執行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點評
民營經濟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最佳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這是保護民營經濟的又一重要司法檔案,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具有重要意義。該意見指出,要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平等保護,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並推動完善民營企業治理結構,深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堅決防止和糾正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將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把民事責任認定為刑事責任的錯誤行為;要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創業氛圍,支持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在企業破產法下進行市場化的重整,依託“府院聯動”機制,獲得拯救再生;要積極推動建立專門的小微企業破產程式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制度,並努力解決企業家為企業債務提供擔保等問題。這些針對現實問題制定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不僅有助於指導各級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推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而且有助於推進我國破產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快營造和提升我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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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完善涉外法律制度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等檔案,完善外國法律查明等涉外法律制度。
點評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是就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發布的第二個司法解釋,集中就外國法律查明問題作了規定。外國法律查明是正確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環節,也是長期制約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的一大難題。該解釋致力於建立統一規範、科學完善的查明規則,確保人民法院準確查明外國法律。同月,發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該決定適應國際商事審判實踐新的發展變化,擴大當事人協定選擇國際商事法庭管轄的案件範圍,拓展國際商事法庭查明外國法律的途徑,並與前述解釋規定的外國法律查明途徑保持一致,體現了司法解釋之間的統一性和協調性。此外,還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體現了善意履行條約義務原則,尊重國際慣例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有利於解決在涉外民商事審判中如何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問題。這些檔案對於提升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擴大我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完善涉外法律制度,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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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準確適用民法典契約編通則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契約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契約的訂立、契約的效力、契約的履行、契約的保全、契約的變更和轉讓、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具體規則。
點評
為了更好配合民法典契約編通則部分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借鑑域外製度和凝聚理論共識基礎上,制定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契約編通則的解釋》。該解釋具有本土性、實踐性和時代性,呈現出以下突出特點:一是探究立法原意。綜合運用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價值補充等法律解釋方法,準確解釋契約編通則規定的含義,對契約編通則以及與之存在體系關聯的有關規則進行了細化和發展。如關於契約訂立中的第三人責任、債務加入人追償權等規定發展完善了民法典契約編的相關規則。二是堅持價值引領。秉持保障自治、維護誠信、鼓勵交易、保護交易當事人的預期等價值,使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以通過具體規則而實現。三是統一裁判尺度。該解釋堅持問題導向,以案例為支撐,著重解決審判實踐中常見多發但裁判尺度又不統一的問題,最大限度統一裁判尺度。四是實現實體法與程式法的銜接。如對訴訟中如何行使履行抗辯權、代位權和撤銷權作出具體規定,將實體法規則落到實處。五是保持司法政策的延續性。如有關契約效力、以物抵債等規定來源於《九民紀要》,契約保全、契約終止等很多內容則源於原契約法司法解釋,適用時要注意新舊規則的聯繫和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