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全書

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全書

《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全書》,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全書》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3年1月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7348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收錄自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頒布至2021年12月期間公布的現行有效的民事訴訟法律和司法解釋、重要司法檔案,體例清晰、查閱方便。讀者在各部分的使用中需注意以下方法:
(一)目錄的使用
1.該書目錄大體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章節順序,將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檔案分散到各章節中去。由於部分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綜合性較強,同一司法解釋的不同條文往往解釋的是《民事訴訟法》不同章節的內容,該書在歸類上以該司法解釋主要規範的內容為準。另外,考慮到司法實踐中還有大量的司法解釋難以歸屬到《民事訴訟法》各章節中去,該書在《民事訴訟法》體系的基礎上,新增了若干實踐中常用的分類,如訴訟時效、審限與文書、涉港澳台民事訴訟、海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商事仲裁等。
2.關於該書目錄各章節檔案的排序規律。首先是將1991年《民事訴訟法》公布後、按照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化以後以“法釋”文號公布的司法解釋,或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化以前按照現有標準應認定為司法解釋的檔案排於最前,這些司法解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直接援引,在該書目錄中與法律、行政法規一起用黑體加以突出;其次排列的是1991年以後公布的重要司法檔案,主要是各類通知、復函、意見等,這些檔案雖然不能在判決書中直接引用,但是對於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統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後排列的是1991年《民事訴訟法》公布前印發的舊司法解釋,在目錄中以楷體表示。各類檔案的編排大致以發文時間為序並略有變通,且將通知類置於最後或最前。
(二)正文的使用
1.注意正文中司法解釋、司法檔案的區別,二者在審判中的地位不同。
2.該書正文中收錄的是《民事訴訟法》2021年最新修正後的文本,以及2015年公布的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和與民事訴訟相關的全部司法解釋和重要司法檔案。但2007年《民事訴訟法》第一次修正至2021年第四次修正之間公布的司法解釋,近期未作修改的,其所引用的“民事訴訟法第×條”所對應的是2021年修正前的《民事訴訟法》文本,可根據附錄中的新舊條文序號對照表確認其對應的新法條文。
3.最高人民法院曾於2008年12月16日公布《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檔案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法釋〔2008〕18號),該書收錄的該決定涉及的相關檔案,均已根據該決定作出相應修改。但使用時仍需參照附錄中的條文序號對照表方可對應最新修正文本條文。
4.該書特別收錄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與《民事訴訟法》適用相關的指導案例,這些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較高的可讀性。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綜 合 規 定
一、綜合(3)
二、民事訴訟的公開和監督(101)
第二部分總則
三、管轄(129)
1.級別管轄(131)
2.專門法院管轄(140)
3.契約案件管轄(145)
4.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146)
5.其他案件管轄(151)
6.管轄權異議(153)
四、審判組織(157)
1.法院、法庭(159)
2.審判委員會、合議庭(166)
3.審判人員、人民陪審員(174)
4.審判人員行為規範(190)
五、訴訟參加人(207)
1.當事人(209)
2.公益訴訟(212)
3.訴訟代理人(235)
4.法律援助、司法救助(240)
六、證據、司法鑑定(255)
七、送達(277)
八、調解(283)
九、保全和先予執行(293)
十、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305)
十一、訴訟費用、司法救助(315)
十二、訴訟時效(325)
第三部分審 判 程 序
十三、起訴和受理(335)
1.綜合(337)
2.房地產、農村土地案件受理(350)
3.契約案件受理(351)
4.與生效法律文書相關的案件受理(352)
5.其他案件的受理(353)
十四、第一審程式(355)
十五、第二審程式(363)
十六、審判監督程式(367)
1.綜合(369)
2.法院決定再審(376)
3.當事人申請再審(379)
4.檢察院抗訴(385)
十七、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清算程式(389)
1.特別程式(391)
2.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397)
3.破產清算程式(398)
十八、審限與文書(433)
1.案件審限(435)
2.裁判文書(439)
第四部分執 行 程 序
十九、執行程式一般規定(451)
1.綜合(453)
2.執行管轄、執行異議、執行複議(479)
3.變更當事人(490)
4.委託執行、協助執行(494)
5.暫緩執行、遲延履行、執行和解(501)
6.規避執行的預防和處理(507)
7.執行監督(513)
8.執行中的其他情況(520)
二十、執行對象與執行措施(529)
1.執行對象(531)
2.查封、扣押、凍結、扣劃(537)
3.拍賣、變賣及股份執行(547)
第五部分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訴訟
二十一、涉外民事訴訟(559)
1.一般規定(561)
2.涉外婚姻家庭案件(568)
3.涉外送達和調查取證(571)
4.涉外仲裁(588)
二十二、涉港澳台民事訴訟(595)
1.裁判認可與執行(597)
2.文書送達、調查取證(611)
第六部分相關訴訟與非訴訟程式
二十三、海事訴訟(625)
二十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647)
二十五、非訴訟程式(653)
1.民商事仲裁(658)
2.勞動人事仲裁(669)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674)
4.人民調解(679)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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