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2021年12月21日下午,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作了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1日
內容解讀
整改報告顯示,針對今年6月公布的202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整改:中央財政收回結餘資金等32.88億元;中央部門和單位整改784.45億元;有關地方和央企分別整改1681.45億元和1512.68億元。
  對於202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8949個問題,整改報告顯示:95%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已整改到位,83%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均制定了措施和計畫。
  “總體看,今年的審計整改質量進一步提高。”侯凱說,有關地區和部門制定修訂了一批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屢審屢犯現象初步得到遏制,審計整改責任意識明顯增強。
  具體來看,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整改32.88億元,完善制度16項;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預算不夠完整準確等問題,所涉及的20個部門和98家所屬單位已整改12.72億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的問題,29箇中央部門和176家所屬單位已整改7.86億元。
  對於醫療、住房、生態等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報告顯示,被騙取套取的10.59億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8.46億元已追回,剩餘2.13億元計畫於2022年6月底前追回;有796套被違規占用的公租房已退出或恢復原定用途,3714套空置1年以上的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動用生態環保資金修建景觀工程的問題,有關地方通過追繳資金、歸還原渠道等整改5.32億元。
  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方面,對新增財政直達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有關地區通過加快下達撥付、收回資金、重新分配等整改388.59億元,完善制度149項,處理處分32人。對稅收征管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審計查出的問題,11個省清理廢止不符合規定的稅收返還政策檔案、規範財政支出管理等,制定修訂相關制度11項;對未(及時)享受稅費政策優惠問題,36個地區為1.19萬戶企業辦理退抵稅費等90.58億元。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及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46個縣對3.78萬座問題廁所進行維修改造或拆除重建,加強日常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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