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營口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計畫

《2019年營口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計畫》業經2019年5月24日第十六屆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6月6日第十二屆市委常委會第112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9年營口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計畫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17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送審項目
1.修改《營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2.《營口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二、調研項目
1.《營口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印發的通知

營政辦發〔2019〕14號: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9年營口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計畫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證立法體現人民意志,適應我市經濟發展需要,以立法引領、規範、推動改革發展,為開創營口全面振興新局面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二、嚴格程式,落實立法工作責任。嚴格按照《立法法》、《營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規定》的要求,健全立法工作機制。起草部門要儘早落實起草責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加強立法論證,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三、強化督導,有序推進。市司法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提前介入規章的起草工作,依法全面審查,站在全市的高度,把握好、協調好部門間的分歧意見,確保年度規章制定計畫的順利實施。
                                                         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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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為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將立法工作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有利於規章制定的科學性、民主性、系統性和法制統一性,制定《2019年營口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計畫》。
一、《計畫》的主要內容
《計畫》確定的項目分為送審項目和調研項目兩類。送審項目,是指責任單位按照計畫確定的時間完成起草工作任務,並提交市司法局審查,力爭本年度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的項目。這類項目一般社會關注度高、實踐急需、條件相對成熟。調研項目,是指需要開展調研論證的項目,為政府立法的連續性做好準備,條件成熟的,可以列入下一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制定《計畫》的目的是送審一批、儲備一批,充分利用好立法資源。
二、送審項目和調研項目的選取
《計畫》列市政府規章送審項目2個,修改《營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營口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研項目1個,《營口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送審項目和調研項目的選擇主要理由是:
(一)因機構改革市政府法制機構併入市司法局,對《營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中涉及部門名稱作相應調整以及對部分條款進行細化。
(二)2017年11月30日公布的《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供水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線維修養護責任,由物業管理部門移交至專業經營單位,相關費用由專業經營單位依法承擔,不再從物業服務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通過制定《營口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明確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責任單位以及維修養護費用的分配問題,保障供水單位和用水用戶的合法權益。
(三)2016年11月11日公布的《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客運出租汽車區分為巡遊出租汽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對其經營管理進行了重新規範。我市2011年出台的《營口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營政發[2011]20號),部分內容已經不適應現在客運出租汽車的管理需要。2017年我市出台《營口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營政辦發[2017]16號),對網約車的經營服務管理作了詳細的規定。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巡遊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管理,此次將《營口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作為政府規章的調研項目,預作為2020年政府規章制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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