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姜紅英
| 黨組書記、局長,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
| 負責司法局全面工作,並負責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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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安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局法治建設辦公室、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計財裝備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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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蔭宏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局辦公室、戒毒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科、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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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剛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局行政複議科、行政執法監督科、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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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麗梅
| 副局長
| 分管局立法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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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維波
| 黨組成員、政治部(警務部)主任
| 分管局幹部人事科、警務科、組織宣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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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兵
| 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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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營口市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法制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市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戒毒執行和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十)負責我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我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對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市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保密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監督市直司法行政系統和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目標績效考核、政務公開、政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發文審核、信息報送、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外事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定案的協調辦理。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二)法治建設辦公室。開展全面依法治國和市委法治建設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法治建設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承辦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政府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組織起草市委法治建設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編輯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擬訂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並提供諮詢服務。
(三)立法科。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組織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核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的法治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解釋和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和市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指導、監督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實施後評估工作,牽頭推進減證便民工作。
(四)戒毒管理科。負責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戒毒機構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戒毒機構對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生活衛生、醫療康復及戒毒場所安全等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社會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社區服刑人員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社區矯正監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六)行政複議科。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對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情況進行督查,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並向市政府和縣(市)區政府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起草行政複議方面的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制度,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聽證、調解和集中審理規範化建設,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行政執法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裁決並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統一管理全市行政執法(監督)證件,對重大行政處罰開展備案審查,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執法爭議,受理和查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建設、管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與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初審、證書發放和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十一)律師工作科。監督、管理律師工作,擬訂全市律師機構發展規劃及律師、律師機構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律師機構和律師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律師、律師機構違法執業行為的處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培訓、專項檢查、評選表彰及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代理、協調處理市政府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事務,承辦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和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以市司法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為市政府涉法事務提供諮詢。
(十二)計財裝備行政科。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配備規劃,負責裝備的計畫、審核、分配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政府採購、公務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本局機關房屋管理維修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十三)指揮中心。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工作計畫、預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應急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救援,負責協調信訪案件和中央、省、市函轉交辦信件及民眾投訴事項處理,負責接受省司法廳視頻點調和重點部位監控輪訓,負責全系統網際網路輿情監測應對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統一代碼證賦碼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網站、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信息採集發布以及系統運行的實時監控和管理,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門開展信息化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四)幹部人事科。負責市直司法行政系統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招錄及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律服務行業高級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公益崗位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五)警務科。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銜評授、警銜晉升培訓和警務用品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優撫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政務督察工作。
(十六)組織宣傳科。負責全系統意識形態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和政治巡察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設定政治部,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組織人事、警務督察工作。政治部保留警務部牌子。
直屬單位
營口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營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營口市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