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7年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 報告人:張德江
  • 報告時間:2017年3月8日
報告內容
各位代表:
現在,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努力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用。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正式確立習近平總書記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反映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全國人大常委會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貫徹和執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來,常委會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過7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決議,作出1個法律解釋,決定將1件法律草案、3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立法工作繼續呈現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的特點,立法質量進一步提高;檢查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個工作報告,通過2個決議,開展3次專題詢問和5項專題調研,監督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增強;審議通過專門委員會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8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7個,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7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各項工作在以往基礎上又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一、著力推進重點領域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常委會堅持立法先行,緊緊抓住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立法項目,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一批重要法律相繼出台。
(一)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取得重要進展。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基石。常委會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保持政治定力,把握立法時機,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繼2014年、2015年出台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之後,2016年又審議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路安全法、國防交通法,審議了國家情報法、核安全法草案等。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將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和管理納入法治軌道,既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正常交流與合作,也有利於依法加強監管,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這部法律正確處理網路空間自由和秩序、安全和發展、自主和開放的關係,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全全的方針,確立了網路安全的各方面基本管理制度。國防交通法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國防軍事方面的法律,立法目的是促進交通領域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提高國防交通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能力,更好地服務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
(二)紮實推進民法總則制定工作。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務,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舉措。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後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前兩次由於各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後兩次經認真研究,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先分別制定民事單行法律,條件成熟時再編纂民法典。適應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我國制定了民法通則,並先後出台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契約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民事單行法律。現在,編纂民法典的條件已經具備。常委會研究提出民法典編纂“兩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也就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在民法總則出台後,進行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爭取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民法總則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在民法典中起統率性、綱領性作用。常委會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民法總則制定工作,先後3次審議法律草案,並通過中國人大網3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過認真審議和反覆修改,決定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制定出一部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有中國特色的民法總則,為編纂民法典打下堅實基礎。
(三)加強文化、社會、環境保護等方面立法。針對我國文化領域立法工作相對滯後的情況,常委會大力加強文化法律制度建設,2016年審議通過兩部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明確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中的職責,確立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原則和保障制度等。電影產業促進法規範電影創作、攝製、發行、放映等活動,加大對電影產業的支持和保障力度。這兩部法律,對於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醫藥法明確規定,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按照黨中央關於“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精神,常委會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稅法。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稅收法律,對於充分發揮稅收在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面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常委會還制定了資產評估法,修改了民辦教育促進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紅十字會法、企業所得稅法等。
(四)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一是出台《關於建立健全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常委會過去一年審議的法律案中,有10件是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的。二是健全法律草案徵求代表意見制度,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調研、論證、審議、評估等工作,認真聽取和採納代表的意見建議,更好發揮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制定《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工作規範》,推進立法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四是完善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先後就7部法律草案8次組織聽取基層幹部民眾意見,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氣、察民情。我們還召開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加強對地方立法特別是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導。全國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273個市、自治州中,已有269個經批准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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