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農業技術服務創新項目

為進一步推動各省(區、市)農業部門加快實現財務工作“三個轉變”,創新財政支農投入與管理機制,增強財政支農政策組織設計能力,探索試驗一批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措施,充實重大財政支農政策項目庫,我部2014年繼續實施農業技術服務創新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度農業技術服務創新項目
  • 文    號:農辦財〔2014〕46號
  • 單位:財務司
  • 日期:2014年05月23日
項目目標,項目支持範圍,項目支持模式,材料要求,

項目目標

當前,我國正處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加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湧現,適度規模經營快速發展,科技套用水平穩步提升,都對金融和社會資本投資提出了迫切需求。但由於多方面原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還不能得到有效滿足。這是當前農村金融領域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制約現代農業發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2014年中央1號檔案提出,要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國務院專門召開全國農村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對金融支農工作進行了系統部署。
為破解農村金融服務難題,探索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問題的有效模式,2014年農業技術服務創新項目重點支持利用財政資金促進金融支農,主要支持省級農業財務部門結合本省(區、市)農業農村發展實際需要,創新財政支農體制機制,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針對農民迫切需要、對農業生產促進作用顯著,探索試驗具有前瞻性、區域性、關鍵性的金融支農政策措施。通過局部地區的先導性創新試驗,總結扶持政策措施的支持方式、環節、對象,以及組織實施模式和管理制度,科學評價實施效果,為各級財政研究出台區域性或全國性重大支農政策建立項目儲備,為改革完善財政支農投入機制提供參考經驗。

項目支持範圍

重點支持財政促進金融、保險支農模式創新。主要鼓勵採取信貸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保證保險、發展基金等方式方法,開展針對不同區域、不同產業、不同主體的財政促進金融、保險支農模式探索試驗,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解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難題。優先鼓勵各地結合貫徹落實中央1號檔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融租賃、價格保險、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等相關金融支農創新試驗。
適當支持重大新技術和新型農業生產性服務模式試驗。主要用於促進穩產增產、防災減災、減少產後損失等效果顯著,具有一定區域推廣價值的關鍵新技術措施的試驗示範;與農業生產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後的信息、農機、流通等生產性服務創新試驗。

項目支持模式

(一)項目由各省(區、市)農業財務部門直接申報和實施。具體申報工作由農業(含畜牧、獸醫、漁業、農機、農墾)一級廳(局、委、辦)統一組織,每年只允許申報一個項目。多個獨立項目不得打包申報。
(二)項目支持內容應選取一次性事項,明確探索試驗起止年限,連續實施期限最多不超過3年;嚴格控制試點範圍,原則上以縣域為單位。創新試驗事項應低成本、可複製、易推廣、能持續。
(三)優先支持各省(區、市)開展原創性的財政支農模式創新,也可學習借鑑其他省份已有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的成功做法和經驗開展試點。對本省(區、市)已有試點進行擴大覆蓋面的不予支持。
(四)每個創新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補助500萬元左右,具體規模依據申報項目內容涉及事項的重要程度、方案質量,以及項目方案的創新性,結合該省項目管理績效等因素確定。

材料要求

請各省(區、市)農業財務部門結合實際,認真確定項目內容,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和申報書,做好項目創新性和推廣價值論證,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進行詳細的資金測算。對2013年已承擔創新項目的單位,要同時報送項目實施總結。相關材料一式兩份請於2014年6月10日前報送財務司(申報書同時報送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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