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技局、財政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財政局,自治區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技)處,區屬各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2014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有關要求的通知》(國科農辦〔2014〕42號)、《財政部 科技部 農業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4〕31號)的通知要求,請根據指南並結合實際,認真做好2014年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組織申報推薦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地州(市)科技局會同本級財政局務必於2014年8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將項目推薦表(附屬檔案2)、項目簡介(包括:項目已有的核心技術,本次項目申請需中試、轉化的主要內容、創新點、技術水平,項目在農業生產中的主要用途及套用範圍等)、及相關附屬檔案(成果證書、專利證書、相關部門檢測證明等)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光碟)、企業201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1份分別報送自治區科技廳農村處、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處(各地州市財政局通過自治區財政廳區域網路報送電子版材料,自治區級各科研院所、高校報送光碟)。
2.每個單位推薦項目不得超過4個(多報送無效),同時報送地州(市)科技局、財政局的推薦函及項目資金申請檔案,並確定推薦項目的優先順序。
3.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在各單位推薦的基礎上,擇優選擇50個項目進行專家評議,最終確定32~35個項目立項並向科技部及財政部備案。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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