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2012年度項目驗收和2013年度項目監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2012年度項目驗收和2013年度項目監理工作的通知,是根據國家《關於做好2012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國科農技字[2014]37號)和《關於做好2013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監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農技字[2014]38號)(以下簡稱“農轉資金項目”)的要求,決定對2012年度立項的國家農轉資金項目驗收和2013年度立項的國家農轉資金項目監理。現將項目驗收和監理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
根據國家《關於做好2012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驗收工作的通知》(國科農技字[2014]37號)和《關於做好2013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監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農技字[2014]38號)(以下簡稱“農轉資金項目”)的要求,決定對2012年度立項的國家農轉資金項目驗收和2013年度立項的國家農轉資金項目監理。現將項目驗收和監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項目驗收
各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契約書指標認真填報表格、提交總結及相關證明材料。
1、全面檢查驗收。內容包括項目契約執行情況,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成果的熟化程度,技術水平、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項目執行期內所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等。
2、撰寫總結材料。2012年立項的國家農轉資金項目(見附屬檔案一)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網上填報《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驗收表》,按照總結材料提綱要求編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見附屬檔案四)。
3、出具審計報告。項目驗收要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及附註,審計報告按要求格式編寫(見附屬檔案五)。
4、材料要求。驗收材料包括:(1)線上列印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驗收表》(表1至表5由承擔單位填寫並蓋章);(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編寫並簽字蓋章);(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由承擔單位編寫並蓋章);(4)附屬檔案:包括項目契約書複印件,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取得的各類新成果、新專利的證明,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鑑定報告、檢測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5)科技成果簡介及照片(見附屬檔案六)。
驗收材料須列印正式文本和表格,一式3份,裝訂成冊(其中原件1本,在封面右上角標註“正本”二字)。正式文本於11月20日前報送至省農村科技發展中心(長沙市嶽麓大道233號1002室),同時報送電子版或發信箱。
二、2013年度項目監理
各項目承擔單位對照項目契約書中的各項指標進行自查,填報相關表格,提交執行情況總結和相關材料。
1、撰寫執行情況總結。2013年國家立項農轉資金項目(見附屬檔案二)監理在網上填報《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監理表》,按照提綱要求編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見附屬檔案四)。
2、材料要求。《項目監理表》在網上提交後,線上列印,與《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及相關附屬檔案裝訂成冊(一式2份),由承擔單位加蓋公章於11月20日前報送至省農村科技發展中心(長沙市嶽麓大道233號1002室)。
3、對項目執行情況差、有嚴重違約行為或其它原因而終止的項目,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財務清算。
三、2012年度省級項目驗收
省級2012年的農轉資金項目驗收按照廳里統一布署進行,檔案見省科技廳網站通知公告欄“關於做好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計畫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名單見附屬檔案三)。
四、其它事項
1、國家農轉資金項目驗收及監理數據填報請登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網站,點擊右上角“管理平台”欄目,打開項目監理(或項目驗收),按要求進行填報。承擔單位登錄的用戶名和密碼與契約簽訂時的用戶名和密碼一致。
2、凡承擔2012年國家農轉資金項目的單位除完成上報材料外,另需準備項目驗收會議材料,即:①《項目驗收表》8份;②項目執行情況總結8份;③10分鐘左右的項目PPT匯報材料。會議集中驗收時間另行通知。
3、在填報驗收各類表格、總結和審計報告等材料中的相關數據必須與電子文檔中提供的數據一致,統計數據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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