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
複審對象
從筆試合格人員中按計畫招錄人數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員進入資格複審。
證件材料
1.2012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
身份證、
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協定書)等,委培、定向、聯辦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2. 社會在職人員(碩士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及非普通
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口簿(按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轉出戶籍的證明);
3.留學歸國人員,除需提供《公告》、《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師範類畢業生報考我市職位的,需提供所在學校同意報考證明;
5.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6.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需提供部隊團以上證明;
7.報考職位代碼為“93”的考生提供所在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聘期考核合格的證明;報考職位代碼為“96”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國家
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願服務證》,所服務縣(市)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願服務鑑定書》,名校優生人員、大學生村官提供組織人社部門考核合格證明;報考職位代碼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書面推薦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任現職檔案;
8.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不含司法警察)的,按職位要求提供通過
司法考試的相關材料;
9.夫妻分居兩地的考生需提供報考地一方戶籍證明和結婚證;
10.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戶籍和居住證明以及獨生子女證;
11.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等)。
以上所有證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逾期不參加資格複審者,視為自動放棄。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複審的,可委託其他人員代為複審,代為複審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其他事項
經資格複審確認合格人員請於4月18日9:00-19日17:00登錄南通人事考試網繳納面試考務費100元,並列印面試通知單。
經資格複審確認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在該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人員需通過傳真或電子信箱提出申請,並按規定進行遞補。
報考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法院、監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從筆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合格人員中,按計畫招錄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複審人員(具體名單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