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制定了《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現予以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發布文號:公告2010年第65號
  • 發布日期:2010-09-30
引引內容,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稅目表,

引引內容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0年第65號
【發布日期】2010-09-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為實施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2011年羊毛進口關稅配額量為28.7萬噸;毛條進口關稅配額量為8萬噸。
第三條 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實行"先來先領"的分配方式。申請者憑羊毛、毛條進口契約以及有關材料申請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含加工貿易)。商務部授權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發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當發放數量累計達到2011年羊毛、毛條關稅配額量,商務部授權機構停止接受申請者申請。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持有 2010年羊毛、毛條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以下簡稱有實績申請者)或新建成投產且羊毛、毛條年加工能力5000噸以上的企業(以下簡稱無實績申請者);
(二)2011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並按規定通過工商部門年度審驗;
(三)上一年度無海關、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社會保障、環保等方面的違規記錄;
(四)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和《2010年羊毛、毛條進口國別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的行為。
第五條 滿足上述條件的關稅配額申請者憑羊毛、毛條進口契約向工商註冊所在地商務部授權機構(在京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直接向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下同)提交申請。申請者需如實填寫《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並在當年第一次申請時向商務部授權機構提供上述有關材料。
無實績申請者需先提供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檔案(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竣工驗收報告,經商務部核准後可提交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申請。
第六條 關稅配額申請者可到商務部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複印)《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第七條 有實績申請者在公曆年度內可多次申請關稅配額,但2011年9月30日前累計申領的羊毛、毛條關稅配額數量分別不超過2010年同一貿易方式下的進口數量。進口數量按商務部授權機構收到並在網上核銷且經海關簽章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累計數量(下同)計算。
第八條 2011年9月30日後,如關稅配額量未申領完畢,獲得配額的有實績者已完成第七條規定的進口數量,經商務部核准後可繼續申請進口配額;經商務部核准的無實績申請者可以遞交配額申請,申領數量不超過核准數量。
第九條 商務部授權機構受理申請後,經審核符合第四條、第七條以及第八條規定的,應及時通過商務部計算機聯網系統申報。申請排序以商務部管理網路終端顯示為準。
第十條 商務部收到完整的網上申請後,於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在網上通知商務部授權機構。
第十一條 商務部授權機構在收到批准通知後,按商務部批准的數量於5個工作日內向最終用戶發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過期未出證的,系統將收回有關申請數量,並相應扣減該企業當年可申領數量。
第十二條 《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最遲不得超過2011年12月31日。
第十三條 對2011年12月31日前從始發港出運,需在次年到貨的,關稅配額持有者需於12月31日前持裝船單證及有效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到原商務部授權機構申請延期,延期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有效期最遲不超過2012年2月底。
第十四條 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有效期內,關稅配額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領的關稅配額,需將關稅配額證原件交回原商務部授權機構。商務部授權機構及時將已使用數量在系統中核銷並退回未使用數量,同時在相應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原件備註欄中註明並留存備查。商務部將關稅配額證所列剩餘配額予以收回,計入羊毛、毛條關稅配額餘量。當年無法完成的關稅配額量最遲交回日期不得超過9月15日。未按期交回者,視同未完成進口,等比例扣減2012年可申領數量。
第十五條 關稅配額持有者在進口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後20個工作日內,將海關簽章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第一聯(收貨人辦理海關手續聯)原件交原商務部授權機構。商務部授權機構需及時在系統中進行核銷,並將原件留存。辦理延期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最遲核銷期不得超過2012年3月31日。未按期核銷者,視同未完成進口,等比例扣減2012年可申領數量。
第十六條 對偽造契約或材料騙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依照有關法律對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關稅配額持有者有上述行為的,商務部及授權機構兩年內不再受理其進口農產品關稅配額申請。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申請企業蓋章 :
企業名稱:
申請品種:□羊毛 □毛條
貿易方式: □一般貿易 □加工貿易
本次申請數量(噸):
當年已申領到一般貿易(或加工貿易)羊毛(或毛條)關稅配額累計數量(噸):
申請企業種類: □上年有進口實績 □上年無進口實績
註冊地址:
工商註冊號: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性質:
□國有 □股份制 □民營 □外商投資
企業類型:
□生產企業 □貿易企業
聯繫電話:
企業羊毛
產品名稱:
2010年企業羊毛製品銷售額(萬元):
製品生產能力
2010年產量:
2011年進口羊毛、毛條需求量(噸):
以下由有進口實績的企業填寫(不包括代理進口)
2010年羊毛(毛條)
一般貿易(加工貿易)配額
關稅配額執行情況
已申領到數量(噸):
一般貿易(加工貿易)
實際進口量(噸):
2011年羊毛(毛條)
一般貿易(加工貿易)配額
關稅配額執行情況
已申領到數量(噸):
一般貿易(加工貿易)
實際進口量(噸):
進口契約
進口商:
進口商海關編碼:
契約號:
商品名稱:
商品編碼:
契約數量(噸):
簽約日期:
報關口岸:
裝船期:
原產地:
貿易國(地區):
契約單價:
契約總值:
總值折美元:
是否同意對外提供本企業基本信息和配額申領數量 □ 是 □ 否
授權機構審核意見:
填制說明:1、一般貿易、加工貿易分別填寫申請。2、實際進口量:指當年關稅配額進口報關單按期交到授權機構累計進口數量(當年12月31日前裝船離港,於次年2月底前進口報關計入當年實際進口量)。3、已申領到數量:指當年從授權機構申領到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累計。

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稅目表

序號
商品
稅則號列
貨 品 名 稱
類別
51011100
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51011900
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
1
羊毛
51012100
未梳的脫脂剪羊毛(未碳化)
51012900
未梳的其他脫脂羊毛(未碳化)
51013000
未梳碳化羊毛
51031010
羊毛落毛
51051000
粗梳羊毛
2
毛條
51052100
精梳羊毛片毛
51052900
羊毛條及其他精梳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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