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深圳市建築工務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現將深圳市建築工務署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予以公開。本年報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諮詢處理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部分,統計數據截至2009年12月31日。

一、概 述
2009年,我署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按照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針對我署工作實際,成立了市建築工務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我署主要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我署辦公室,各處室指定專人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同時,明確了領導小組的職責和各業務處室的工作任務,並要求各處(室)把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任務落實到人。各處室認真貫徹落實目標任務,明確信息公開工作的承辦人,建立了相應的目標責任制,開展信息梳理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工作內部運轉機制。
(二)制定相關規範
建立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具體工作流程,制定印發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回執和辦理結果告知單等,明確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發布程式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的流程、時限等,規範政府信息發布和公開申請的受理、辦理工作。對到現場申請的,原則上要求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及時進行流轉,並做好登記和簽收工作。截至2009年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三)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按統一要求,認真梳理信息公開內容,編制了市建築工務署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確定了政府信息公開中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內容、受理機構、受理程式、公開方式、監督渠道等,為市民申請我署信息提供了詳細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組織可以方便地獲得有關的信息。同時在我署網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將辦事時限、辦事流程等全部對外公開,規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流程,為單位和個人申請信息公開提供了平台。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我署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85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2條;政策法規類信息3條;規劃計畫類信息2條;應急管理類信息5條;統計數據類信息1條;其他類信息152條。
  (二)重新修訂和補充了《深圳市建築工務署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機構職能、政策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規劃計畫、應急管理、數據統計、工作動態、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內容,還根據我署網站的使用對象在網站上設立了招標信息、中標信息、工程建設等三大特色板塊。此類信息的主動公開,方便了企業和市民及時獲得政府工程建設方面的各類信息。
  (四)通過網站開設署長信箱、信息公開指南及信息流程圖、線上訪談、諮詢投訴、意見徵集、常見問題解答等欄目,便於提供服務。
(五)我署網站已全新改版,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方便市民使用。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專欄下設市政府信息目錄、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網站增設了 “投訴諮詢”“網上調查”、“意見徵集”等欄目,企業和市民可在欄目中就關心的事項提出諮詢,我署明確專人負責網上回復,確保及時、準確、快捷地回復網上公眾諮詢事項。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09年度,我署通過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和電子郵件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共6宗,均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
  四、諮詢投訴情況
  2009年度我署共受理網上信訪118條,均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  
  五、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09年度,針對我署的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件1宗,經有關部門按程式辦理,市複議辦維持了我署信息公開回復。
  六、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與減免
  本年度未產生與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相關的費用支出,沒有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七、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 主要問題
  1、公開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有關決策、規定、規劃、計畫、方案的草案公開、聽取公眾意見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2、 宣傳和引導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由於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因對有關概念需作進一步理解。
  (二)改進措施
  1、 充實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逐步編制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徵求公眾意見,推動科學、民主決策。
  3、建設長效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和更新維護、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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