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我局認真貫徹《條例》精神,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8年主要工作情況進行了相關的介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8年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組織機構:國家統計局
  • 年限:2008年
  • 類型:信息公開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我局認真貫徹《條例》精神,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8年主要工作情況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開基礎工作
(一)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
國家統計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國家統計局局長任組長的國家統計局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下,專門設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有關司級單位的領導任小組成員,具體負責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
制定了《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範》、《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和《國家統計局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等,將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規範化管理的軌道。
(三)方便社會公眾查詢政府信息
1、在國家統計局入口網站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布了公開指南、公開目錄、資料查閱時間、諮詢電話、諮詢信箱、現場諮詢地點和依申請公開注意事項等相關信息。
2、設立了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同時,開通諮詢電話,為社會公眾提供諮詢服務。
3、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電子信箱,網上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通過入口網站公開政府信息
2008年,國家統計局通過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七大類59條:(1)機構職能4條,包括機構設定、機構職能、領導介紹、機構信息等;(2)規章檔案27條,包括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等;(3)審批與收費6條,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收費等;(4)處罰與複議6條,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等;(5)統計標準10條,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統計產品分類、行政區劃代碼、城鄉劃分標準等;(6)數據發布2條,包括國家統計資料庫、統計公報;(7)人事工作4條,包括公務員招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直屬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等。
其中,通過國家統計資料庫發布:(1)統計指標總數3352個。其中:年度指標2586個、季度指標318個、月度指標448個。(2)綜合數據報表總數760種。其中:年報639種、季報51種、月報70種。(3)載入數據報表8005張。其中:年報3308張、季報1160張、月報3537張。(4)載入數據約120萬筆。其中:年度數據約69萬筆、季度數據約16萬筆、月度數據約35萬筆。同時,開通“國家統計資料庫”線上查詢服務,社會公眾可按整表、指標、專題和關鍵字進行查詢。
此外,通過入口網站“統計數據”欄目發布各種統計數據表2046張,還在“統計公報”、“動態要情”和“統計分析”等欄目發布了大量統計信息。
(二)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公開政府信息
2008年,通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等舉辦了6場新聞發布會;通過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經濟日報》和中國新聞社等主要媒體發布新聞稿件近200篇(條);組織、安排各類採訪40餘次。主要發布年度、季度、月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解讀經濟形勢,對統計數據進行宣傳和解釋。
(三)通過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在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向社會公眾公開《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統計公報》、《中國統計年鑑》、各種普查資料、各省(區、市)及副省級城市統計年鑑、國家統計局各專業司統計年鑑以及各種統計宣傳手冊等。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一)申請受理
2008年,共收到和受理信息公開申請37件,所有申請均為電子郵件線上申請。其中:個人申請29件,占全部申請的78.4%;單位、法人申請8件,占全部申請的21.6%。提出申請的主要是在校學生和科研人員,主要用於論文寫作和課題研究。
(二)申請答覆
37件申請都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並予以答覆。其中:申請信息予以公開的18件,占48.7%;申請信息不存在的11件,占29.7%;申請信息不予公開的6件,占16.2%;非我局政府信息的申請2件,占5.4%。
四、接受社會公眾諮詢
2008年,共答覆社會公眾電子郵件諮詢2171件,接待電話諮詢5036人/次。
五、費用收取與減免
2008年,我局未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費用。
六、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2008年,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對我局申請行政複議和對我局提起行政訴訟的事項。
七、改進意見
2009年,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條例》精神,正確處理好公開與保密、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的關係,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範圍,積極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同時,要加快實現信息公開工作的數據電子化、流程標準化、辦公網路化,更好地發揮服務社會公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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