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海運
- 簽訂日期:1971年10月12日
- 生效日期:1980年08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北角”改為“曠地角(PunteRasa)聖·安東尼奧角《CaboSanAntonio》”。
第一條標題更改為“船舶強度”,“船體”更改為“船舶”。
第三條5(2)
“甲板型線與船殼旁板型線”更改為“甲板與船側型線”。
第五條刪去末句中的“(如圖2所示)”。
第十五條5
在末句中“內插法”之前加“直線”一詞。
第二十二條5
在第一句中“所有閥門和船殼上的附屬檔案”更改為“所有船殼附屬檔案和閥門”。
第二十三條2
“載重水線”更改為“夏季載重線(或夏季木材載重線,如有時)”。
第二十四條2
第一句中“所算得的面積”更改為“根據本條1所算的面積”
在第二句中“內插法”之前加“直線”一詞。
第二十四條3
“船舶設有一個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1款(5)項要求的圍蔽室”更改為“設有圍蔽室的船舶不符合第三十六條1(5)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11
在末句中“風雨密”更改為“水密”。
第三十七條2
在“A”型和“B”型船舶表的腳註中,“上層建築”後面加“和圍蔽室”。
第三十八條12
在“Y”的定義中“舷弧末端”更改為“尾或首垂線”。
第四十條4
在第一句中“第1款”更改為“第3款”。
第四十四條2
在末句中“上層建築”更改為“尾升高甲板以外的上層建築”。
第四十五條5
在該款最後增加“或在量自龍骨上邊至夏季木材載重線的夏季木材吃水的基礎上按第四十條8計算”。
第四十六條1(2)
以下列代替最後一句:
從這一地帶內除去:北大西洋冬季季節地帶I,北大西洋冬季季節區域和以斯卡吉臘克的斯卡的緯度線為界的波羅的海、歇特蘭群島被視為位於北大西洋冬季季節地帶Ⅰ和Ⅱ的界限上。
季節期:
冬季:自11月1日至3月31日
夏季:自4月1日至10月31日
第四十七條在第一句(即以“美洲西海岸”幾個字為結尾的句子)的後面,加上:“凡巴雷所(Valparaiso)被視為位於夏季季節地帶和冬季季節地帶的界限線上”。
地帶和季節區域海面
美國東海岸沿岸區域以“冬季季節地帶”標示的地方,一律改為“季節性冬季區域”。
海圖中出現的“季節性冬季地帶”改為“冬季季節熱帶”(除以上所述者外)。而“季節性熱帶的”也改為“季節性熱帶區域”。
在注釋中“西”改為“東”,並在“100米”後增加“(328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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