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介紹 世紀:16世紀 。
年代:1590年代 。 年份:1591年。
大事件
1591年作 行書《茅亭記》卷 絹本查看原圖估價:60,000-80,000 RMB成交價:66,000 RMB尺寸:32×186厘米。
1591年
日本 關白
豐臣秀吉 率兵20萬侵入朝鮮,一度占領平壤。
千利休 出生
亞歷山大·羅德神父(法語:Alexandre de Rhodes,越南語: A-Lịch-Sơn Đắc-Lộ),1591年-1660年) 是出身法國的耶穌會傳教士,他在十七世紀初遠赴當時的交趾支那進行天主教的傳教任務,對日後越南天主教的發展奠基有深厚的影響。而羅德也是一位有相當造詣的語言學家,他所創造的越南國語字(Quốc Ngữ)在日後取代了原本使用的字喃和漢字成為越南主要的文字系統。
湯若望 (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1591年-1666年),字道未,
耶穌會士 ,學者。出生於科隆貴族家庭,在
義大利 學完數學、物理、神學和天文學後,1611年加入耶穌會,1618年前往中國傳教,1620年到達澳門,在那裡學習中文。1623年進京。他在北京宮廷將伽利略的《遠鏡說》和德國礦冶學家阿格里科拉論述歐洲開採和冶金技術的巨著《礦冶全書》(中譯名《坤輿格致》)譯成中文。
湯若望 伊達秀宗 (1591年11月11日-1658年7月8日)是江戶時代初期的
大名 ,伊予國宇和島藩的初代藩主。他是
伊達政宗 的長男(
庶長子 ),母親是側室貓御前(飯坂氏)。正室是
井伊直政 之女,其他還有幾位側室,子女分別有伊達宗實(長男)、伊達宗時(次男)、
伊達宗利 (三男)、桑折宗臣(四男)、伊達宗純(五男)、伊達宗職(七男)、伊達宗則(九男)、女兒(渡邊某室)。幼名兵五郎,官位是從四位下、
侍從 、遠江守。
逝世
豐臣鶴松 (1589年7月11日-1591年9月22日),
豐臣秀吉 之子,母親為
淺井長政 之女茶茶。另有一個小名叫“舍”,據說用這種不祥的小名可以帶來好運,但沒想到三歲就夭折了,因此後來秀吉給秀賴取的小名則是“拾”。
由於茶茶是唯一有生育的側室,秀吉在她生下鶴松之後欣喜若狂,將生下鶴松所在的淀城送給她,這也是後來茶茶被稱為淀殿的由來。
下山殿 (1567年──1591年),本名於都摩,又名於津摩。是德川幕府初代將軍
德川家康 側室,甲斐武田氏的家臣秋山越前守虎康的女兒,是
穴山信君 (穴山梅雪)的養女。享年二十五歲。
千利休 (1522年-1591年4月21日),
日本 茶道的宗師,人稱茶聖。本名田中與四郎。
太田資正 (1522年-1591年10月25日),是
日本 戰國時代的武將。別稱源五郎、受領名美濃守。
太田道灌 曾孫,太田資增兒子。
天主教教宗依諾增爵九世(1519年7月20日-1591年12月30日,原名 Gian Antonio Facchinetti de Nuce,在位期間:1591年10月29日—1591年12月30日),
義大利 人。
教宗額我略十四世,又譯格列高列十四世、
格雷戈里 十四世,國瑞十四世(1535年2月11日-1591年10月16日),原名Niccolò Sfondrati,1590年12月5日—1591年10月16日在位。
豐臣秀長 (1540年-1591年2月15日,即天文-天正十九年正月廿二),戰國時代和安土桃山時代的武將兼大名。
豐臣秀吉 的異父弟,父親是築阿彌,另外一種說法是其父和秀吉同是木下彌右衛門,母親是
大政所 阿仲,通稱小一郎,幼名小竹。初名長秀。之後由於秀長領以大和國為中心的百萬石領地並且任大納言,因而有大和大納言的別稱。
歷史記載 朱厚烷 (1519-1591),明仁宗五世孫。正德十六年(1521),其父懿王朱祐譯死。嘉靖六年(1627)九月,冊封
朱厚烷 為鄭王,嗣爵位。嘉靖二十七年,
朱厚烷 建言時政,反對世宗求神仙,興土木,引起世宗大怒;宗人
朱祐 又埋怨朱厚烷不為其奏復郡王爵,世宗遂羅織朱厚烷四十條罪狀,削其爵,禁錮鳳陽高牆十餘年。隆慶元年(1567),
朱厚烷 獲釋,復王爵。萬曆十九年(1591)正月二十四日死,年七十三(一說終年七十一),予祭葬,謚恭王,史稱鄭恭王。
朱厚烷 一生勤奮好學,讀書能文,禮賢下士,並且自少至老,布衣蔬食。其子
朱載堉 有父風,刻苦研究,成為明代有名的科學家。這在明代宗室中都是罕見的。
萬曆十九年(1591)三月二十八日,
戶部尚書 石星 奏報御史
樊玉衡 所議之屯政四事:一、廣招佃,拋荒地土聽民開墾,所有招墾事宜專責掌印官經理,不得濫委佐貳官,以滋侵漁。二、清隱佔,凡有隱佔土田者,許令自首免罪。三、嚴稽核,屯糧官員一律以完成八分為準,其未完二分至年終由御史視年景豐欠而定,並查屯戶有無拖欠屯糧現象。四、重勸懲,凡京外衛所徵收屯糧,如期完解者,概予獎勵;玩職欠糧者,給予懲罰。各屯田御史差滿之日,亦需嚴加考核。神宗下詔如議實行。
萬曆十九年(1591)四月二十五日,南京禮部主事湯顯祖上疏彈劾
申時行 :言官豈盡不屑,由於權柄為內閣大臣竊據,所以言官向背之情,亦隨之轉移。言官忠誠正直者不乏其人,但一言相侵閣臣,無不調出京外。言官中亦有無恥之徒,只知自結於內閣執政之人,得到
申時行 保護,居然重用。陛下方責言官欺蔽,而內閣大臣即欺蔽自如。臣以為今日國家失治,內政不修,外患不止,是因陛下有四可惜:爵祿可惜,國家的爵祿被個人用以大量培植私黨;人才可惜,群臣風靡,不識廉恥;成憲可惜,內閣大臣不越例予人富貴,不見為恩;聖政可惜,首輔
申時行 執政,柔而多欲,任用私人,靡然壞政。請陛下立即斥逐楊文舉、胡汝寧,並嚴誡申時行反省悔過。神宗得疏,說湯顯祖以
陪都 為閒職,沒有權,不遂己志,所以假借國事攻擊
內閣首輔 。遂怒而將其貶為徐聞縣典史,後稍升為遂昌知縣。
萬曆十九年(1591)七月十七日閣臣
許國 上疏言:“今四夷交犯,而內外小臣爭務攻擊,致大臣紛紛求去,誰能再為國家做事!請申諭諸臣,各修職業,不得意氣用事,攻擊大臣。”神宗得疏,即告誡六部和都察院:近來或卑凌尊,或新間舊,或僚屬而制官長,或長吏而排閣臣,致使國事紛紛,朝納混亂,大臣解體,爭欲去官,國無其人,朕與誰共理國事!今後再有肆行誣衊大臣者將重治不貸。
萬曆十九年(1591)七月二十四日,福建按察僉事李琯上疏劾論
申時行 十罪:一、鹽城訓導龐尚鴻奏壽宮(明神宗選擇的陵墓)有水,不吉利,申時行置之不上奏。二、倡言陛下欲另立皇太子,謀擁立之功。三、請陛下下詔禁言路。四、將司業
劉應秋 、御史章守誠、主事
蔡時鼎 告發
申時行 自己罪狀的奏疏,留中不下。其欺君罔上甚於
張居正 。五、其子申用嘉假冒籍貫,中浙江鄉試;其婿
李鴻 冒籍納監,沈璟強、汪讓代為取中。六、縱家人宋九通賄納京衛經歷,未嘗歷俸,竟得雙封。七、受郜光先之賄金,而私授他為總制
陝西三邊 軍務,致使敵寇盤跨兩川。八、私收遼東
總兵官 李成梁 賄金,為他掩蓋敗績,陣亡八百人,竟反以奏捷議賞。九、為秦耀報私怨,而暗中排擠
吏部尚書 宋琯。為徐春時復私仇,而排斥給事中
張養蒙 。十、接受被罷官回家聽候處理的胡繼新之珠寶,而私自將其起用。接受因罪被審問的李時孝之寶玉,而免其罪。疏末還列上內閣大臣
王錫爵 諸不法事,謂其與
申時行 “同惡相濟,宜並罷斥,以正欺蔽之奸”。李琯之疏呈上,內閣大臣
許國 說法司劾閣臣無先例。神宗令選由部、科議處。
李綰 被革職為民。
許國 (1527-1596),字維楨,南直隸歙縣(今安徽歙縣)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進士,選
庶吉士 ,授
翰林院檢討 。萬曆中,歷
禮部 左、右侍郎。萬曆十一年(1583)四月,以
禮部尚書 兼
東閣大學士 ,參與機務。
許國 性木強,遇事輒發,數與言者為難,無大臣度,萬曆十九年九月初十日因贊成請立東宮事受到神宗的譴責,遂引病致仕歸。萬曆二十四年卒,年七十。贈
太子太保 ,諡文穆。有《文穆公集》。
申時行 (1535-1614),字汝默,號瑤泉,晚號休休居士,南直隸長洲(今江蘇蘇州)人。舉嘉靖四十一年(1562)進士第一。萬曆六年(1578)三月,以吏部右侍郎兼
東閣大學士 入預機務。不久,進
禮部尚書 兼
文淵閣大學士 ,累進少傅兼
太子太傅 、
吏部尚書 、
建極殿大學士 。萬曆十一年四月,
張四維 以丁憂歸家,
申時行 出為
內閣首輔 。萬曆十九年九月十二日被劾致仕。萬曆四十二年卒,年八十。贈
太師 ,諡文定。有《賜閒堂集》。
申時行 為政雖能“務以寬大”,然“無幹蠱之略。外畏清議,內因恩寵,依阿自守,掩飾取名,弼諧無閒,循默避事。”
王一鶚 (?-1591),字子薦,號舂陵,北直隸曲周縣(今河北曲周)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士,授南京
刑部 主事,升布政司參政。以閱視薊鎮有功,進
按察使 ,巡撫順天,修敵台再立功,移撫宣府。議貢市成功,召入為兵部左侍郎,協理
京營 戎政。以丁憂歸家,服滿起故官,巡撫順天,進總督薊、遼、保定軍務,有戰功。萬曆十五年(1587)升為
兵部尚書 ,加
太子少保 。疏乞致仕,方得明神宗允準,而萬曆十九年九月十五日卒於京。贈
太子太保 。
京營武官譁變
工部 尚書
曾同亨 督工,請“清皇內府工匠。”時其弟曾乾享為監察御史,亦上疏請“裁冗員以裕經費”。京營各武官聽信流言,誤以為欲減其俸糧,於萬曆十九年(1591)十月初一日共同起事,群聚入
長安門 ,欲向內閣控訴,適遇
工部尚書 曾同亨 出朝至此,遂鬧嚷大嘩,圍而辱之。
兵部尚書 石星 聞訊,立即前往,傳旨解散。掌後府定國公
徐文璧 被奪俸半年,守門官由法司提審問罪。
趙錦 (1516-1591),字元朴,號麟陽,浙江
餘姚縣 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授
江陰 知縣,升南京御史,清軍雲南。嘉靖三十二年元旦,上疏劾
嚴嵩 亂政,世宗說他“欺天謗君”,從雲南被捕至京下獄,榜四十,斥為民。至穆宗繼位始復官,進光祿寺卿,升右
副都御史 巡撫貴州,有戰功,入為
大理寺卿 ,歷工部左、右侍郎。萬曆二年(1580),遷南京
右都御史 ,改
刑部尚書 。萬曆五年,反對大學士
張居正 “奪情”,張居正不悅,令
給事中 費尚伊劾
趙錦 “講學談禪,妄議朝政”,趙錦遂乞休謝職。萬曆十一年,授
左都御史 ,時抄
張居正 家產甚急,
趙錦 上疏營救,請“稍寬其罰”。其後,加
趙錦 為
太子太保 、
兵部尚書 。遇繼母死,歸家守制。萬曆十九年,召為刑部尚書。同年十月二十四日,
趙錦 由浙赴京行至蘇州卒,年七十六,贈太子太保。謚端肅。
定外戚莊田之制
萬曆十九年(1591)十二月初二日,詔定戚臣莊田之制:皇后家傳五世,留莊田一百頃,不論旁支別派,永遠給付遵守。皇
貴妃 及貴妃家傳五世,留莊田七十頃,以為香火地;如無正派,則傳至三世,不論多少,盡數還官。駙馬家傳至三世,準留莊田十頃,以為公主香火地,永遠給付遵守;余令還官。”以後養贍、香火莊田遞減,都照今規則永遠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