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玉衡

樊玉衡,明代官員。字以齊。湖北黃岡人。萬曆十一年進士。任廣信推官,掌勘刑獄。後調任御史,因事貶任無為縣判官。不久,調任全椒知縣。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四月,因書請早冊立皇嗣事觸怒神宗及貴妃,神宗擬加罪,賴大上學士趙志昂等力救得兔。後以事受株連,被判戍雷州府(今廣東雷州半島大部地區)。光宗即位,起為南京刑部主事。曾上書陳述任賢者遠奸佞等十事,為光宗所嘉許。官終太常少卿。

基本介紹

  • 本名:樊玉衡
  • 所處時代:明代
  • 出生地:湖北黃岡
  • 性別:男
明史記載
樊玉衡,字以齊,黃岡人。萬曆十一年進士。由廣信推官征授御史。京察,謫無為判官。稍遷全椒知縣。二十六年四月,玉衡以冊立久稽,上言:“陛下愛貴妃,當圖所以善處之。今天下無不以冊立之稽歸過貴妃者,而陛下又故依違,以成其過。陛下將何以托貴妃於天下哉?由元子而觀則不慈,由貴妃而觀則不智,無一可者。願早定大計,冊立、冠婚諸典次第舉行,使天下以元子之安為貴妃功,豈不並受其福,享令名無窮哉!”疏奏,帝及貴妃怒甚。旨一日三四擬,禍且不測。大學士趙志皋等力救,言自帝即位未嘗殺諫臣。帝乃焚其疏,忍而不發。再逾月,以《憂危竑議》連及,遂永戍雷州。長子鼎遇伏闕請代者再,不許。光宗立,起南京刑部主事,以老辭。疏陳親賢、遠奸十事,優詔答之。尋命以太常少卿致仕,卒於家。
子維城,舉萬曆四十七年進士。除海鹽知縣,遷禮部主事。天啟七年,坐事謫上林苑典簿。莊烈帝即位,魏忠賢未誅,抗疏言:“高皇帝定律,人臣非有大功,朦朧奏請封爵者,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斬。今魏良卿、良棟、鵬翼,白丁乳臭兒,並叨封爵,皆當按律誅。忠賢所積財,半盜內帑,籍還太府,可裕九邊數歲之餉。”因請褒恤楊漣、萬璟等一十四人,召還賀逢聖文震孟、孫必顯等三十二人,亟正張體乾、許顯純、楊寰等罪。其月,又言:“崔呈秀雖死,宜剖棺戮屍。‘五虎’、‘五彪’之徒,乃或賜馳驛,或僅令還鄉,何以服人心,昭國典。”末斥吏科陳爾翼請緝東林遺孽之非,乞釋御史方震孺罪。帝並採納之。
崇禎元年,遷戶部主事,進員外郎。歷泉州知府、福建副使。八年,以大計罷歸。十六年,黃州城南門哭五日夜。眾知禍必至,傾城走,婦女多不及行。三月二十四日,張獻忠破黃岡,知縣孫自一、縣丞吳文燮死之。賊欲屈維城,抗聲大罵,刃洞胸而死。賊遂驅婦女墮城,稍緩,輒斷其腕,血淋漓土石間。三日而城平,復殺之以實塹焉。自一,光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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