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記載
樊玉衡,字以齊,
黃岡人。萬曆十一年進士。由
廣信推官征授御史。京察,謫無為判官。稍遷全椒知縣。二十六年四月,玉衡以冊立久稽,上言:“陛下愛
貴妃,當圖所以善處之。今天下無不以冊立之稽歸過
貴妃者,而陛下又故依違,以成其過。陛下將何以托
貴妃於天下哉?由元子而觀則不慈,由貴妃而觀則不智,無一可者。願早定大計,冊立、冠婚諸典次第舉行,使天下以元子之安為
貴妃功,豈不並受其福,享令名無窮哉!”疏奏,帝及貴妃怒甚。旨一日三四擬,禍且不測。大學士
趙志皋等力救,言自帝即位未嘗殺諫臣。帝乃焚其疏,忍而不發。再逾月,以《憂危竑議》連及,遂永戍雷州。長子鼎遇伏闕請代者再,不許。光宗立,起南京
刑部主事,以老辭。疏陳親賢、遠奸十事,優詔答之。尋命以太常少卿致仕,卒於家。
子維城,舉萬曆四十七年進士。除海鹽知縣,遷禮部主事。天啟七年,坐事謫上林苑典簿。莊烈帝即位,
魏忠賢未誅,抗疏言:“高皇帝定律,人臣非有大功,朦朧奏請封爵者,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斬。今
魏良卿、良棟、鵬翼,白丁乳臭兒,並叨封爵,皆當按律誅。忠賢所積財,半盜內帑,籍還太府,可裕九邊數歲之餉。”因請褒恤
楊漣、萬璟等一十四人,召還
賀逢聖、
文震孟、孫必顯等三十二人,亟正張體乾、
許顯純、楊寰等罪。其月,又言:“
崔呈秀雖死,宜剖棺
戮屍。‘五虎’、‘
五彪’之徒,乃或賜馳驛,或僅令還鄉,何以服人心,昭國典。”末斥吏科陳爾翼請緝東林遺孽之非,乞釋御史
方震孺罪。帝並採納之。
崇禎元年,遷戶部主事,進
員外郎。歷泉州知府、福建副使。八年,以大計罷歸。十六年,黃州城南門哭五日夜。眾知禍必至,傾城走,婦女多不及行。三月二十四日,
張獻忠破黃岡,知縣孫自一、縣丞吳文燮死之。賊欲屈維城,抗聲大罵,刃洞胸而死。賊遂驅婦女墮城,稍緩,輒斷其腕,血淋漓土石間。三日而城平,復殺之以實塹焉。自一,光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