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同亨

曾同亨(1535-1607)字於野,江西吉水人。明朝著名的文學家、詩人、書法家。與父親曾存仁、弟弟三曾乾亨三人被譽為“一門三進士”。

基本介紹

  • 本名:曾同亨
  • 字號:字於野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江西吉水
  • 出生時間:1535年
  • 去世時間:1607年
人物生平,明史記載,

人物生平

父親曾存仁,任雲南布政使。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授官刑部主事,後改禮部,又遷任吏部文選主事。依照慣例,丞簿以下官職,聽取小官吏們的衡量審核,曾同亨都是親自辦理,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隆慶初年,任文選郎中,後進為太常少卿,請求馬上辭去。萬曆初年,起用任大理少卿。歷順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之職巡撫貴州。張居正死,起用任南京太常卿。被召回任大理卿,升遷工作部右侍郎。督治壽宮時節約費用三十多萬,同亨初次進入吏部,和嚴嵩是同鄉,尚書吳鵬則是父親同年,同亨從沒有私自拜訪。曾經住宿在官署宿舍中,一月都不回去。去世時年七十五歲。追贈少保,諡號為“恭端”。

明史記載

曾同亨,字於野,吉水人。父存仁,雲南布政使。同亨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禮部,遷吏部文選主事。故事,丞簿以下官,聽胥吏銓注,同亨悉躬親之。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隆慶初,為文選郎中,薦用遺佚幾盡。進太常少卿,請急去。萬曆初,起大理少卿。歷順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御史劉台得罪張居正,同亨,台姊夫也,給事中陳三謨欲並逐之,奏同亨羸不任職。詔調南京,遂移疾歸。九年,京察拾遺,給事中奏燿、御史錢岱等復希居正指,列同亨名。勒休致。
居正卒,起南京太常卿。召為大理卿,遷工部右侍郎。督治壽宮,節浮費三十餘萬。由左侍郎進尚書。軍器自外輸,率不中程,奏請半收其直,又請減織造之半。皆報可。汝安王妃乞橋稅,同亨拒之。帝竟如妃請。內府工匠,隆慶初數至萬五千八百人,尋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濫增不已。同亨疏請清厘。已得旨,中官復奏寢之。給事中楊其休疏爭,弗納。同亨弟乾亨請裁冗員以裕經費,京衛諸武臣謂減己月俸也,大嘩,伺同亨出朝,圍而噪之。同亨再乞休,不得請。九門工成,加太子少保。力乞去,詔乘傳歸。起南京吏部尚書,辭不拜。久之,再起故官,累辭乃就職。稅使所在虐民,同亨極諫。三十三年,大計京官,與考功郎徐必達持正不撓。是年,北察失執政意,中旨留給事中錢夢皋等;南察及同亨自陳疏,亦久不下。同亨適給由入都,遂引疾。詔加太子太保致仕。
同亨初入吏部,嚴嵩其鄉人,尚書吳鵬則父同年也,同亨無私謁。嘗止宿署舍,彌月不歸。雅與羅汝芳耿定向善。尚書楊博痛詆偽儒,同亨曰:「此中多暗修,非可概斥。即使陽假名義,視呈身進取、恬不知恥者,孰愈哉?」卒年七十有五。贈少保,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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