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事
一月
1月25日是聖保羅節
二月
2月20日,佩德羅·卡斯蒂利亞上校帶領著從智利翻越安第斯山的一眾殖民者到達了維塔塔谷地建立城市。
嘉靖四十年二月戊戌(1561年2月21日)“甘肅山丹衛(今山丹)等處地震有聲,壞城堡廬舍。”
三月
四月
義鎮於4月先以鑒連、田北鑒生、田北紹鐵、
田原親賢等大友軍率六千餘騎進攻豐前,攻擊毛利方位於豐前的香春獄城,城將原田義種以落石一時擊退大友軍,但鑒連冷靜的加入兵力,令追擊的
原田氏遭到分斷,大友軍再各個予以擊破,
五月
六月
七月
7月15日,日本原田義種自刃。
八月
8月3日,木下藤吉郎與瀰瀰結婚。
九月
9月毛利軍趁機攻落香春獄城,城將志賀常陸介敗退至豐後。
9月龍虎相擊原版劇本出書。
十月
10月,明代
戚繼光在
台州編著的武術名著《紀效新書·拳經捷要》。
10月9日義鎮策反了毛利方的稻田禪正、葛原兵庫助。
十一月
11月01日,
吉川元春三男初代岩國藩主吉川広家出生。
11月22日,業正病逝。
十二月
12月20日 嘉靖皇帝導師葛平於
崆峒逝世,享年52歲
12月31日,嘉靖皇帝懷抱他寵愛的尚美人,欣賞五顏六色的焰火,尚美人為了向嘉靖皇帝獻媚,心血來潮地竟在寢宮的貂帳中試放小焰火。
出生
何和禮,亦作何和里,董鄂氏。明末
遼東棟鄂(今屬遼寧桓仁)人,出生於明嘉靖三十八年(1561年)。
何和禮的先世居於東海
瓦爾喀(今吉林省渾春),原姓覺羅氏,約於16世紀初遷居於佟佳江(今
渾江)中游棟鄂地區,自為一部,稱為棟鄂部,並以棟鄂為姓。
逝世
1、荷蘭宗教的改革者門諾西蒙斯逝世。2、
王邦瑞死。
王邦瑞(1495—1561),明河南宜陽人,字維賢,或作惟賢,號鳳泉。正德進士。改
庶吉士,出為廣德知州。嘉靖中屢遷吏部左侍郎。俺答兵臨京師,他總督九門。因
兵部尚書丁汝夔被逮下獄,遂攝兵部,兼督團營。韃靼兵退,改兵部左侍郎,專督營務。條上興革六事,言宦官典兵,為古今大患,請盡撤提督監槍者。後被伊鸞構陷,以忤旨罷官。有《王襄毅公集》。
歷史記載
嘉靖四十年(1561)正月二十四日,巡按直隸御史羅復疏論江南北
馬政四事:一、平馬價。請以江南、江北馬匹盡準改徵折價,每馬一匹,征銀二十四兩。二、寬馬額。淮安所屬州縣因水災、倭患,人戶消亡,近又令民計馬餉軍,民益逃亡,請將見在之民養馬解表,其餘逃戶暫行豁免。三、嚴調撥。種馬本資蕃育,不得借與民兵騎征,以防損耗。四、請增租。
無為州、和州牧地,往往妄奪民田,執為新墾草場,加增租銀,重貽民害,請復其舊,仍以荒地可墾者,課租,抵其半。疏上,兵部議復:本色馬匹系祖宗舊制,不宜盡折,應為故解表。其近準暫時改折者方許征銀解部。其餘各款由撫按官酌行。詔如部議。
潘季馴巡按廣東,倡行均平里甲之議。其法:先計州縣之沖僻,以為用度之繁簡,令民各隨丁力輸銀於官。每遇供應過客及一切公費,官為發銀,使吏胥、老人承買。其里長止於在官勾攝公務,甲首悉放歸農。廣人皆以為便。
潘季馴恐後任者不能守其法,於嘉靖四十年(1561)正月二十九日上疏,說:京師離廣東絕遠,地方官視廣東為利藪,屠剝萬狀,而小民愁苦之聲,無路上達,故相聚為盜。臣為之痛心疾首,已將里甲弊政,更張一新。疏上,戶部請以其言通行廣東全省,如法遵守,年終報告用銀數目。得旨允準。
代府奉國將軍請令有司催補積欠祿糧
嘉靖四十年(1561)二月二十三日,山西代府奉國將軍朱職浸等以祿糧積欠數年,赴京奏言:臣等身系封城,動作有禁,無產可鬻,無人可依,數日之中,曾不一食,老幼嗷嗷,艱難萬狀。有年過三十而不能婚配,有暴屍十年而不得埋葬,有行乞市井,有為民間做工,有流移他鄉,有餓死道路。名雖宗室,苦甚窮民。請令有司清查積欠代府祿米,催征給補,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飽。世宗覽其疏,甚憫之,令山西撫按官核報。
趙大佑奏報伊王朱典楧不法事
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初三日,刑部左侍郎趙大佑、
錦衣衛都指揮僉事萬文明等奉命復勘伊王典楧不法諸事,回京據實奏報:典楧以修理府第為名,將方城王府、桐城郡主第宅、
洛陽縣獄等盡逼奪,侵占官街五道,抑買民房一百餘家。又遣軍校赴洛陽等縣催征錢銀,強迫洛陽居民一千餘人入府中做工,並擅立
東廠,緝捕百姓。其府第為磚城一座,重城一座,各有正門,環城紅鋪十座。除王正宮外,又建槐椿、清和、鴛鴦、騰光宮殿,百花台、乘風御氣閣十一所。又遣內使、軍校四出強奪居民妻女四百餘人。選民女十二歲以上者七百餘人,選留不中,令以金贖。隨意逮治地方官,嚴刑拷掠。世宗詔毀其宮殿,退還官民房舍,放還民女,速圖自新。
吳鵬致仕
吳鵬(1500-1579),字萬里,號默泉,浙江秀水縣(今浙江嘉興)人。嘉靖二年(1523)進士,授工部主事,歷福建參議,出使安南(今越南)。後總理河漕,督兵鎮壓河南
師尚詔起義。嘉靖三十五年三月由
工部侍郎進為
吏部尚書。時
嚴嵩父子柄政,吳鵬在吏部,凡百官進退,悉聽命於
嚴世蕃,無敢自專,實充位而已,中外人心,無不鄙薄。嘉靖四十年三月十五日致仕。萬曆七年(1579)卒,年八十。有《飛鴻亭集》。
吳山(1500-1577),字曰靜,號筠泉,江西高安縣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授編修,累官禮部左侍郎。嘉靖三十五年四月,出任禮部尚書。次年,加
太子太保。
吳山為人正直,不媚權貴,與
嚴嵩同鄉,
嚴嵩子世蕃欲與通婚姻,吳山不可,世蕃不悅而罷。後世宗欲用
吳山入內閣,
嚴嵩遂密疏阻之。嘉靖四十年二月,因言日食事,世宗責其賣其沽名。三月十五日勒其閒住,時人不平。穆宗即位,召為南京禮部尚書,堅辭不赴。萬曆五年(1577)卒,年七十八,贈太保,諡文端。有《治河通考》。
趙大佑請裁減伊王府新增旗校
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十六日,刑部侍郎趙大佑奏:伊府原額護衛旗軍二千名,今多至一萬四千六百五十餘名;儀衛司校尉原額六百名,今多至六千六百餘名。宜如正額存留御宿衛,仍每名量留供丁三名,多餘的發
洛陽縣收籍,編入圖甲,辦納糧差。如遇正丁、供丁死亡,照數征補。經兵部議覆照準。
劉采請江西和蘇松諸府布絹暫停改折
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十九日,南京
戶部尚書劉采奏:自今年開始江西、
應天、
徽州、蘇州、松江布薴、絲絹,暫時仍解本色,停止改徵銀兩。待有積余,再議改折征銀。詔可其奏。
京官及有司官不得納援
嘉靖四十年(1561)五月初四日,祀科右
給事中沈淳奏言:往年戶、工二部偶因財乏事繁,暫行納援諸例,本出一時權宜之術。今行之數年,尚不議罷。臣以為此法利不償害,宜令戶、工二部詳議,待庫藏稍有盈足,即行盡罷,以塞冒濫。必不得已時,亦宜暫時只開王府紀善官以下以及府、衛首領等官與入監遙援等例濟用。京官及有司親民之官不得一概納援。戶部複議如其言,世宗詔準。
唐繼祿建言修省事
嘉靖四十年(1561)五月十八日,御史唐繼祿因旱災,上言修省十事:一、撫綏流民。二、捍禦邊境。三、禁治驕縱。四、經理租賦。五、痛抑侈靡。六、調停催科。七、救濟災民。八、裁革納級。九、量免入覲。十、黜罰奸庸。令京堂官俱自陳過失,其餘由各部和都察院考察去留。疏上,世宗以為可。於是內閣嚴嵩、
徐階各上疏自陳求罷,世宗下詔慰留。未幾,
吏部尚書歐陽必進等率九卿自陳求退,世宗令戶部左侍郎劉養直、
工部尚書張文憲等致仕,其餘留任、降級、外調有差。
許論罷官
許論(1495-1566),字廷議,號嘿齋,河南靈寶縣人。嘉靖五年(1526)進士,授順德推官,歷兵、禮二部主事。好談兵,幼從父歷邊境,盡知要塞險易,進呈所著《九邊圖論》,世宗大喜,頒邊臣議行,由是以知兵著聞。累官至兵部右侍郎,召理
京營戎政。嘉靖三十三年出任總督宣、大、山西軍務,立戰功,加
太子太保。嘉靖三十五年,官兵部尚書。時
嚴嵩父子專權,
許論已年老,一切聽嚴氏父子指意,致大同右衛為俺答圍困六月而不能解,遂被劾削職。嘉靖三十八年復故官,總督薊、遼、保定軍務,給事中
鄭茂等人劾其侵冒軍餉,嘉靖四十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奪官閒住。嘉靖四十五年閏十月初八日卒,年七十二,隆慶初,復官謚恭襄。
馮天馭罷官
馮天馭(?-1568),字應房,號伯良,湖廣蘄州(今湖北蘄春)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歷大理寺評事、御史,累官至吏部右侍郎。嘉靖四十年四月初五日,進為
刑部尚書。同年六月二十九日,因給事中候廷柱劾其庸鄙,被罷去官。隆慶二年(1568)卒。
嘉靖四十年(1561)八月初五日,南京御史
林潤疏劾總理鹽政左副
都御史鄢懋卿貪冒不法五罪:一、需索屬官賄賂巨萬。二、隨意受理詞訟,搜括富民錢財。三、宴會日費千金,用錢如土。四、虐殺無辜平民。五、加額重斂揚州鹽商,幾至激變。疏上,世宗竟加庇護,令其照舊供職。
詔定內府各衙門工役數額
嘉靖四十年(1561)十月二十一日,刑科
給事中候廷柱奏裁各衙門工役冗食,宜據冊定數,遂定內府工役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名、
錦衣衛一萬六千四百名、光祿寺三千六百名、太常寺一千一百名。此後有缺,許於在冊余丁充補,不得夤緣濫收。
歐陽必進(1491-1567),字任夫,號約庵,江西安福縣人。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歷禮部主事、浙江布政使、
兩廣總督、南京都御史,累官
工部尚書。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由
少保兼
太子太保、左都御史進為
吏部尚書。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會推禮部尚書不稱旨,被勒令致仕。隆慶元年(1567)卒,年七十七。著有《白雲山稿》。
1561年,冊封使
郭汝霖所著《重編使琉球錄》中有以下記載:“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
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姑米山(
久米島)矣。”(
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錄》,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使琉球錄三種》,台北,1970年12月出版,第73—76頁)這段話更清楚地證實,當時中國已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最靠近琉球的
赤尾嶼作為與琉球分界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