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8年

1558年

年號,明世宗嘉靖三十七年

明世宗 嘉靖三十七年; 日本 正親町天皇 弘治四年, 永祿元年

世紀:16世紀

年代:1550年代

年份:1558年

傳統紀年: 年號:明世宗 嘉靖三十七年; 日本正親町天皇弘治四年, 永祿元年

戊午年(馬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558年
  • 農曆:戊午年
  • 生肖年:馬年
  • 年號:明世宗嘉靖三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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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號

明世宗嘉靖三十七年;日本正親町天皇弘治四年,永祿元年
世紀:16世紀
同期作品同期作品
年代:1550年代
年份:1558年
傳統紀年: 年號:明世宗嘉靖三十七年;日本正親町天皇弘治四年,永祿元年
戊午年(馬年)

大事記

知縣胡應鳴主修第一部《新城縣誌》。
1月7日——法國英國手中奪取了加來,英國最後一個位於歐洲大陸的城市
6月——浙江義烏與永康的農民因採礦糾紛在八寶山爆發了平民械鬥,歷時4個月,參與者上萬,死傷過千
11月17日--英國伊莉莎白一世登基。

外國逝世

7月19日——英國瑪麗一世逝世,英國天主教統治結束
9月21日——查理五世 (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國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西西里國王、那不勒斯國王 (1500年出生)
卡洛斯一世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稱號:查理五世,即位前通稱奧地利的查理(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是西班牙國王(1516年—1556年在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國王(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國王(1516年—1556年),低地國家至高無上的君主。在歐洲人心目中,他是“哈布斯堡王朝爭霸時代”的主角。
瑪麗一世(Mary I,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理論上她是從1553年7月6日, 實際上從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時)。 都鐸王朝的第四任也是倒數第二位君主。父親是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她的母親凱瑟琳王后是他父親的第一位王后。
孝懿莊皇后,李氏(逝世於1558年),明穆宗朱載垕嫡妻。昌平人,父德平伯李銘。嘉靖三十二年二月(1553年),嫁給朱載垕,封為裕王妃。生世子朱翊釴(5歲夭折)。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四月卒。朱載垕即位後,追謚李氏為孝懿皇后,和嫡長子朱翊釴為憲懷太子,父親李銘封為德平伯。明神宗即位後,追尊這位從未見面的嫡母為孝懿貞惠順哲恭仁儷天襄聖莊皇后。

國內同年三月

1.倭寇犯黃華,磐石衛指揮劉茂蒲岐千戶秦煌、應襲千戶魏履謙在海戰中死難。
倭寇旋從石馬登入,攻後所,焚劫縣城而去。
2.同月倭寇擾虹橋,鄉民奮起抗擊,陣歿15人。寇繼竄登白沙嶺。張鐵伏兵截擊,斬殺甚多。
三月二十三日(4月11日)倭眾數千,劫掠瑤岙、芙蓉諸鄉,旋攻縣城,張鐵等擁軍堅拒,城得保全。

國內同年四月

四月十二日(4月29日) 倭犯琯頭,逼磐石。兵道袁祖庚據城力守,而城外村落被倭劫掠殆盡。十七日(5月4日),倭犯磐石、黃華、白石等地。
四月廿七日(5月14日)至五月十一日(5月28日) ?>戚繼光台州提兵來樂抗倭,在琯頭、瑞里、磐石等地,連戰皆捷,共斬倭120餘人,俘20餘人,救回被掠男女300餘人。

出生名人

別所長治(1558年—1580年2月2日),日本戰國時期播磨大名別所長治為別所安治之子,也是波多野秀治的女婿。織田信長在攻打毛利輝元時以別所長治為前鋒,但是由於與豐臣秀吉的不合,以及荒木村重的煽動之下,別所長治便與波多野秀治一起反抗織田信長。
黃汝亭(1558年-1626年),明朝書法家。與米萬鐘等友好。曾遊歷黃山,云:“我輩看名山,如看美人,顰笑不同情,修約不同體,坐臥徒倚不同境,其狀千變。山色之落眼光亦爾,其至者不容言也。”散花塢之名即出自汝亭。又曾詩詠千佛刻像,“千佛番番風滿座”。
米哈伊(1558年-1601年8月9日),在歷史上首次將瓦拉幾亞、特蘭西瓦尼亞摩爾達維亞三個小國統一在一起的君主。雖然他的統一僅僅持續了6個月,但是已經奠定了今日羅馬尼亞疆域的基礎,因此他被認為是羅馬尼亞最偉大的民族英雄之一。
森長可(1558年-1584年5月18日),日本戰國武將,是森可成的次男,母親為妙向尼。他的弟弟分別是森長定(蘭丸)、森長隆(坊丸)、森長氏(力丸)、森忠政,而他的妻子安養院則是池田恆興之女。
織田信雄(1558年-1630年6月10日)是安土桃山時代、江戶時代的武將織田信長的次男。出家以後號為常真。幼名叫茶筅丸(因為頭髪像茶筅一樣而命名)。別名北畠具豊、信意。在繼承北畠家的時期被尊稱為御本所。
劉鋌(1558年-1619年),字省吾,抗倭名將劉顯之子,南昌人。明朝大將,遼陽總兵。軍紀嚴明,力大無窮,綽號“劉大刀”。
織田信孝(1558年-1583年)是日本安土桃山時代的武將,因為繼承支配伊勢國的神戶氏,也稱為神戶信孝。

其它

是年,加修縣城,擴建北門“堡城”。

歷史記載

議定漕規
嘉靖三十七年(1558)正月十一日,戶部議復給事中許從龍條議漕規十事:一、每年八月會計本色、折色定數,即行所在有司嚴限催征,本色不過十一月,以便年內交兌,折色不過十二月,以應逐項解支。二、及時修理運船,查核各處料銀工價,務必工力有餘,可以堅久。三、運船未到之先,責成水利管河官計處工食,疏通河道。四、重把總之選,凡推補升遷,均應博訪明試,務在得人。諸運官積弊,如幫錢、長差、藥餌、紙札,過準錢之類,一概禁絕。五、責令各運官籍記每船運軍人數,先行送科考驗虛實,其逃歸者,掌印官不得占護。六、革各衙門所押冊錢,每遇該運之年,必造冊嚴立期限,所三日,衛五日,各照原定月糧一兩六錢八之數支給,不得故為遲難,科索常例。七、正耗米外,輕齋折銀仍舊解淮。以十分為率,三分給運官隨船套用,其餘盡歸於把總。遇有不時動支,須一一關白漕司,不許乾沒。八、罷京衛各差,如催攢,起票、掣解、巡邏、起米之類。運船到灣,由通州倉員外郎,大通橋主事限期起剝進倉,以杜騷擾。九、各倉收糧,報曬報收,招鬮署僉。各倉委官務在守法奉公,不得拖延時日以生奸弊,違者聽巡倉御史參劾。十、自今年改折之外,各所司必須督修南回空船,以備來年新運,以八月內報完,正月出況,三月過淮,使本色不虧,緩急有待,詔如所議施行。
命河南等處助購皇木
嘉靖三十七年(1558)正月二十八日,因順天、永平二府災傷,世宗從巡撫都御史馬佩的請求,命將購買皇木價銀十萬兩,均派於河南一省及北直隸保定、直定等府。
高翀請令兩廣等省出銀助貴州采木經費
嘉靖三十七年(1558)二月初九日,貴州撫按官高翀等奏:本省采木經費之數,當用銀一百三十八萬餘兩,費巨役繁,非一省所能獨辦。請令兩廣、江西、雲南、陝西諸省通融出銀資助。疏呈上,工部以為:各省俱多災傷,難以資助,可將廣東、雲南、江西、山西原派鹽課大工銀督發套用。仍留本省文武官應獻助俸銀、撫、按、司、道、府官應解贓罪並事例,悉聽撫、按官動支。此外,別有權宜良策,令多方計處。世宗依從工部所議。
準江西以糧折納木價銀
嘉靖三十七年(1558)二月十三日,江西因歲辦大工木料不足,經巡撫都御史馬森奏準,以本省嘉靖三十六年起運南京倉糧三十六萬六千石,折銀抵償木價。每石折銀零點八兩,其中零點五兩給軍,零點三兩補抵木價。不為例。
工部議征京軍十萬人修建朝門
嘉靖三十七年(1558)二月十三日,鎮遠候顧寰奏言:朝門工大,京營軍力不足,請量令在京各衛所官旗出銀募夫,視俸厚薄為差,以助工役,以蘇軍累。工部以為,每年工興,多取辦營軍官為給食,未聞有告病者。近以門工重大,本部議將軍夫十萬人,分為四班,輪番應役,又以雇募民夫四萬六千人助之。可謂勞逸得宜,公私兩全,何獨累官軍且至以銀代役?顧寰所請,為姑息之政,不可行。若軍中有老弱不堪赴工者,令其自請僱工,有司不問。世宗從工部所議。
戶部議理財事宜
嘉靖三十七年(1558)二月二十日,戶部尚書方鈍奏言:天下財賦,每年入太倉銀二百萬兩,舊制以七分為經費,存積三分備兵事、荒歉,以為常。嘉靖二十八年以前,每年支出最多不過二百萬兩,少者僅七十萬兩左右。嘉靖二十九年“庚戌之變”後,每年調兵遣戍,所增兵馬數多,餉額增倍。至嘉靖三十四年、三十五年間,宣、大邊事益急,一切募軍、賑恤等費,俱取於內庫,歲無紀極。嘉靖三十年所發京、邊歲用銀至五百九十五萬兩;嘉靖三十一年為五百三十一萬兩;嘉靖三十二年為五百七十三萬兩;三十三年四百五十五萬兩;嘉靖三十四年四百二十九萬兩;嘉靖三十五年為三百八十六萬兩;嘉靖三十六年三百零二萬兩。太倉歲入銀二百萬兩之額,不能充歲出之半。於是箕斂財賄,題增派,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由此大興。地方有事,有司往往奏留,如浙江、直隸被倭患,川貴采木,山西、陝西、宣府、大同,以兵荒,歲入二百萬兩之額且虧三分之一。而內庭之賞給,齋殿之經營,皇上不時之徵取,年初大同右衛告急,入春以來已發宣、大銀二十萬兩。而天下民運至太倉銀僅七萬,庫銀積儲大約不及十萬兩。且邊臣奏討日增,以致內藏空虛,官府搜括已盡,民間科派已極。為解決財政危機,特提出七條措施:一、將嘉靖三十四年存積鹽引,召商納銀太倉,依原價銀一錢加三分,特行超掣。二、將三十三年開派鹽引納米、草本色者,米一石減一斗,草束五十斤減一斤八兩。三、將浙江、湖廣、江西及南直隸州縣原派南京戶部倉糧暫借三年,改折一半,發太倉銀庫。四、江、浙、湖廣三省及南直隸州縣自嘉靖三十一至三十五年拖欠本色稅糧,改徵折色,限一年內完解庫銀。違限不完,仍征本色。五、各處拖欠戶部錢糧,自嘉靖三十一年為始,限一年內追解完報。六、各處鹽課、鹽稅悉解戶部發過,所在官司不得擅自奏留或別項支用。七、議處贓罰、事例、稅契、民兵等銀,原因邊費浩大而征取,近因營建朝門移助工費。今工部錢糧額足,當分其半還給戶部。方鈍奏疏呈上,世宗降旨切責其謀國不足,令再議。次日,戶部遂先發太倉銀五萬兩,米二萬石,豆一萬石,支援大同右衛。
吳時來彈劾邊臣
嘉靖三十七年(1558)三月初八日,刑科給事中吳時來疏劾宣、大總督楊順、巡按御史路楷、兵部尚書許論。疏言:楊順鎮守宣大以來,所請庫銀三十餘萬兩。而該鎮兵食則日見空虛,寇勢益猖,城堡盡破,楊順始終未能報效尺寸之功,失體損威,甘受敵侮。路楷,接受賄金七千兩,秘不以聞。去冬寇入應州,屠堡七十,男婦被殺三千人。及奉旨勘復,路楷則皆推諉於鎮、巡、府、道、州、縣,而將其所殺邊民冒充為楊順戰功。許論,雷同附和,漫無成畫。此三人黨屁一轍,何以為陛下分憂?請亟罷此三人,別選忠誠之臣為之,使邊患有救。楊順等人俱為嚴嵩黨徒。此疏送上,世宗問嚴嵩嚴嵩愛莫能救。世宗遂命錦衣衛官校將楊順、路楷逮捕至京師,許論削職為民,並令兵部侍郎江東暫理宣大總督
阮鶚賄倭被捕
阮鶚(1509-1567),字應薦,號函峰,南直隸桐城縣(今安徽桐城)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歷官南京刑部主事、浙江提學副使。倭寇圍杭州時,有司拒不許鄉民入城避難,阮鶚親手打開城門,救活居民數以萬計。後因依附嚴嵩親信趙文華胡宗憲,被破格升為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嘉靖三十六年正月,改為特設福建巡撫。起初,阮鶚主張抗倭。自浙江桐鄉被倭圍困以後,阮鶚倭寇威勢所壓倒,轉而主和。及倭寇犯福州時,阮鶚非但不戰,反而以銀數萬兩和各種布匹重賄倭寇,並用巨船六艘送倭出海。同時奢侈腐化,貪婪無比,斂括民財千萬計。於是御史宋儀望等人紛紛上疏彈劾阮鶚。嘉靖三十七年三月十六日,阮鶚被捕至京。因他事先賄賂嚴嵩說情,故未予重治,僅革職為民。阮鶚侵盜的餉銀,多於胡宗憲,是時皆追還於官府。隆慶元年(1567),阮鶚卒,年五十九。
吳嘉會下獄
吳嘉會(1512-1588),字惟禮,號南野,湖廣湘陰縣(今湖南湘陰)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授行人。歷右副都御史,巡撫薊州鎮。終兵部侍郎。嘉靖三十七年三月十一日,奉命疏言戰守十二事,亟論如何調兵救援大同右衛以及今後經略大同事宜。疏呈上,得旨允行。三月二十日,御史萬民英巡視薊鎮回京時,上疏彈劾吳嘉會巡撫薊鎮期間,侵冒公款,偷工減料,所築邊牆,隨築隨倒,致寇乘虛而入。遂詔錦衣衛先逮吳嘉會下獄,候遣官嚴核錢糧虛出之數,查明之後再作論處。同年七月初三日,吳嘉會被削職為民,萬曆十六年(1588)卒,年七十七。
劉體乾請革冗吏冗費
世宗為邊境告急而財用缺乏所困擾,問內閣首輔嚴嵩嚴嵩說:今庫藏空虛,主要是由於理財的人束手無策,不會措劃所致,只要裁革冗費,追征地方積公錢糧,立即可得數百萬,國用當可充足。請陛下下詔令廷臣議理財之策。世宗以為然。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三月二十五日,吏部尚書吳鵬等人各應詔上言理財事宜。戶部復行二十九事,皆瑣細非國體,而請追征舊欠錢糧,並增加賦額,遂大為民困。當時惟有兵科給事中劉體乾上疏反對追征舊欠錢糧和增加賦額的做法。他說:蘇軾說過“豐財之道,惟在去其害財者。”今之害最大的是冗吏和冗費二項。歷代官員,漢代七千五百員,唐代一萬八千員,宋代權冗至三萬四千員。本朝自成化五年(1469),武職已超八萬員,加上文職共達十萬餘。今邊功升授、勛貴傳封請封,機構添設,大臣恩蔭,加以廠衛、監局、勇士、匠人等等,歲增月益,不可悉舉,多一官則多一官之費。請嚴令各部,請革冗濫,將可減俸銀無數。又聽說,光祿寺庫銀,自嘉靖改元年至十五年,積至八十萬兩。自嘉靖二十一年以後,供應日增,余藏頓盡。其它各衙門,侵盜尤多。宜明文規定:歲終令科、道官稽查明白,以清冗費。二冗既革,國計自足。舍此而追征舊欠和增加賦額,無非是所湯止沸而已。於是戶部商議,請汰各監局人匠。世宗表示同意。
詔恤京師鋪商
是時庫藏匱竭,戶、工二部所欠各項商價銀不只五六十萬兩。坊市民一充商役,即萬金之產,無不立破。民有力者,鹹詭冒投托,百方營免,有盡室逃避外郡者。久之,上戶漸稀,則僉及中戶,再復及中下戶,是由市巷蕭條,即有千金之產,亦惴惴惶懼。於是給事中魏元吉上疏極言鋪商睏乏,請以太倉銀給補未發商價。嘉靖三十七年(1558)三月二十七日,世宗以魏元吉所言甚是,詔恤京師鋪商。然而,由於邊餉急需,太倉銀常常難以供應,故雖有存恤之詔,而商困如故。
吳時來彈劾嚴嵩納賄
嘉靖三十七年(1558)三月二十八日,刑科給事中吳時來再次疏劾嚴嵩貪財納賄。他說:嚴嵩執政二十年,文武官升遷去留,悉出其手。又暗中令其子嚴世蕃出入禁所,批答章奏,招權示威,指使公卿,奴視將帥,貪污受賄,財貨山積,猶無厭足。用人唯親,每行一事,推一官,必先報告嚴世蕃而後奏。陛下但知議出部臣,豈知此皆嚴嵩父子私意!許多正直廷臣無不怨恨嚴嵩。臣以為除惡務本,今邊事不振由於軍困,軍困由於官邪,官邪由於嚴嵩父子好貨。若不速去嚴嵩父子,邊事不可挽救。同一日,刑部主事張翀董傳策也分別上疏劾嚴嵩張翀說:自嚴嵩當政以來,國家錢糧給邊者十之四,賄嚴嵩者十之六。嚴嵩之富有早已超過數十萬,嚴嵩家之富可知。董傳策說:嚴嵩恬不知戒,居位一日,天下受一日之害。他壞邊事,賣官爵,耗國用,用罪人,擾驛傳,害人才,必須立即清除。吳時來三人上疏之後,嚴嵩懷疑除階是幕後主使者(吳、張為徐階門生,董則徐階邑子),密奏世宗。世宗信其言,立將三人下獄,追究主謀者。三人至死不承認,都說是太祖高皇帝教導他們的。宣詔俱發邊遠煙癉衛所充軍。已而,嚴嵩疏請致仕,世宗“雖慰留之,然自是已稍厭嚴嵩。”
兵部奏陳裁省驛遞事宜
嘉靖三十七年(1558)四月初九日,兵部奉旨進裁省驛遞事宜:國初,以驛遞宣傳王命,飛報軍情。時至今日,成法盡更,糜費十倍,既有站紅船,又增設官民座船;既有額定馬驢,又增設幫馬;既有正差應付,又有借冒關牌,分外逼索。依《會典》事例,應盡毀官民座船,以其費入官。其旱驛馬驢,除兩京會同館外,每驛減十之三,非要衝之地減十之五。所過官承,必須正差勘合,勘定職名、地方、夫馬之數,方許應付。其他一切分關、倒關、借關、改關及額外鋪陳、饋送、折乾等弊,在內聽科部、在外聽撫按官參革,並以地方所省錢糧之半,解部輸邊。詔準允行。
戶部奏準銀錢並用
嘉靖三十七年(1588)四月十一日,戶部從御史鐘沂奏請,行銀錢兼用之法:除起運輕齎糧銀外,凡存留,王府及官員折俸、折鈔、問罪、紙贖等項,俱得銀錢兼用。其民間貿易,許歷代舊錢及洪武、嘉靖制式相兼行使,如有富豪阻壞及熔鑄錢器者,則繩以重法。
鄭曉請嚴禁各衙門逕自受理詞訟
先是,南京刑部尚書馮岳上疏說:近來府州縣獄囚數多,皆因各衙門濫受民詞,不送法司問斷,以致淹禁日久,至發生南京上元縣越獄事件。請嚴有司侵官亂法之禁。嘉靖三十七年(1558)六月初三日,刑部尚書鄭曉等因之上言:按例,在京軍民詞訟,俱赴通政司上告,送法司問斷,各衙門有應問者,參送法司,不得自決。近來事權不一,諸司各自受詞,不復參選,甚至有人以私紙贖謀利,隨意審問、拘禁、拷打,顛倒法令,致使良善苦於紛拿,奸頑喜於詐害。請申明《會典》條例,令各衙門通行遵守,使事權歸一,亦不至於發生營私舞弊。疏上,世宗命在京軍民詞訟,各衙門並巡城御史毋得逕自受理,違者奏治。
馬森奏請江西恢復食用淮鹽
先是,江西一省派行淮鹽三十九萬引,後來南安、贛州、吉安三府改用廣東鹽,惟南昌等府仍用淮鹽二十七萬引。於是私販盛行,袁州、臨江、瑞州三府私食廣東鹽,撫州、建昌、廣信三府私食福建鹽,致淮鹽僅用十六萬引,國計大絀。嘉靖三十七年(1558)六月初七日,江西巡撫馬森上疏極言其害,請於峽江縣建橋設關,禁遏廣、閩私販之路,盡復淮鹽舊額,並請增至四十七萬引,收其稅課,平時價,通商足國。詔可其奏。
曾鈞致仕
曾鈞,生卒年不詳,字廷和,江西進賢縣人。嘉靖十一年(1532)進士,授行人,升南京禮科給事中,奏罷各處銀場。曾鈞則廉疾俗,先後劾參贊尚書劉龍、翊國公郭勛禮部尚書嚴嵩等,直聲震一時。後出為雲南副使,遷四川參政,平貴州苗民起事,進河南左布政使。嘉靖三十一年,以右副都御史,總督河道,修築草灣河,減除徐、邳等處水患,工成,進工部右侍郎。治河四年,入為南京刑部右侍郎。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致仕。家居十餘年卒,贈刑部尚書,謚恭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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