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0年

歷史紀年

公元1340年,元朝(後)至元六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40年
  • 外文名:A.C. 1340
  • 事件1:鄭光祖編雜劇《倩女離魂》
  • 事件2:頤帝殺燕帖古思於放逐途中
  • 事件3:脫脫逐伯顏
  • 事件4:脫脫更化
  • 一三四零年:順帝至元六年
歷史紀年,通鑑記載,歷史大事,

歷史紀年

公元1340年,元朝至元六年

通鑑記載

順帝至元六年(庚辰,一三四零年)
春,二月,己亥,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詔曰:“朕踐位以來,命巴延為太師、秦王、大丞相,而巴延不能安分,專權自恣,欺朕年幼,輕視太皇太后及朕弟雅克特古斯,變亂祖宗成憲,虐害天下。加以極刑,允合輿論。朕念先朝之故,尚存憫恤,今出為河南行省左丞相。所有元領諸衛親軍並集賽丹人等,詔書到時,即許散還本衛。”
初,巴延既誅騰吉斯,獨秉國鈞,漸有異謀,帝患之。巴延素養其侄托克托為己子,欲令宿衛,偵帝起居,懼涉物議,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翰林學士承旨實喇卜同侍禁近。巴延自領諸衛精兵,以楊珠布哈為羽翼,異從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托克托深憂之,私請於其父滿濟勒噶台曰:“伯父驕縱已甚,萬一天子震怒,吾族赤矣,曷若於未敗圖之!”其父亦以為然。托克托復質於其師浦江吳直方,直方曰:“傳有之,大義滅親。大夫果欲忠於國,餘復何顧!”一日,乘,間於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猶未之信。時帝前後左右皆巴延之黨,獨沙克嘉本、阿嚕為帝腹心,乃遣二人與托克托游,日以忠義之言相與往復論辨,乃悉其心靡他。二人以聞於帝,帝始信之不疑。及巴延擅貶二王,帝決意逐之,一日泣語托克托,托克托亦泣下。歸與直方謀,直方曰:“此大事,議論之際,左右為誰?”曰:“阿嚕及托克托穆爾。”直方曰:“子之伯父,挾震主之威,此輩苟利富貴,其語一泄,則主危身戮矣。”托克托乃延二人於家,置酒張樂,晝夜不令出。遂與沙克嘉本等謀,欲俟巴延入朝擒之,戒衛士,嚴宮門出入,螭坳皆置兵。巴延見之大掠,召托克托責之,對曰:“天子所居,防禁不得不爾。”然遂疑托克托,亦增兵自衛。
至是,巴延以所領兵後請帝出畋,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巴延固請,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與巴延出次柳林。托克托遂與阿嚕等合謀,悉拘京城門鑰,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是夜,奉帝居玉德殿,召省、院大臣先後入見,出五門聽命。夜二鼓,遣集賽伊徹察喇率三十騎抵營中,奉太子入城,又召楊瑀、范匯入,草詔數巴延罪狀,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齎赴柳林。黎明,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托克托踞城上,宣言:“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可各還本衛。”巴延乞陛辭,不許。道出真定,父老奉觴酒以進,巴延曰:“爾曹見子殺父事乎?”對曰:“不曾見子父殺,惟聞有臣弒君。”巴延俯首,有慚色。
太保滿濟勒噶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太尉塔斯哈雅為太傅、知樞密院事,特默齊為太保,御史大夫托克托為知樞密院事,旺嘉努為中書平章政事嶺北行省平章政事額森特穆爾為御史大夫。額森特穆爾,托克托之弟也。
壬寅,詔:“除托克托之外,諸王候不得懸帶弓箭、瑰刀輒入內府。”
乙巳,罷各處船戶提舉、廣東採珠提舉二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抽分。
己酉,彗星如房星大,色白,狀如粉絮,尾跡約長五寸餘。彗指西南,漸向西北行。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丙辰,赦漳、潮二州民為李志甫,劉虎仔脅從之罪,褒贈軍將死事者。
辛未,詔徙巴延於南恩州陽春縣安置;行至龍興路驛舍,病死。
庚辰,彗滅,自三月己酉至是日,凡三十三日。
夏,四月,丙午,詔封滿濟勒噶台為忠王,賜號達爾罕,固辭不受。御史請示天下以勸廉讓,從之。
五月,癸丑,禁民間藏軍器。
甲子,慶元奉化州山崩,水湧出平地,溺死人甚眾。
丙子,帝如上都。
六月,丙申,詔廢文宗廟主,遷太皇太后鴻吉哩氏於東安州安置,放雅克特古斯於高麗
詔曰:“自武宗升遐,太后惑於憸慝,皇考出封雲南。英宗遇害,皇考以武宗之嫡,逃居沙漠,宗王大臣同心翊戴,以地近先迎文宗暫總機務。繼知天理人倫所在,假讓位之各,以寶璽來上,皇考推誠不疑,即立為皇太子,文宗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伊嚕布哈、額勒雅、明埒棟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歸而再御宸極,又私圖傳子,乃構流言,嫁禍於必巴實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內懷愧歉,則殺額勒雅以杜口;上天不佑,隨降殞罰。叔嬸布達實哩,怙其勢焰,不立明宗之冢嗣,而立孺稚之弟伊埒哲伯,奄復不年,諸王大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賴天之靈,權奸屏黜,盡孝正名,不得復緩,永惟鞠育罔極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意。既往之罪,不可勝誅,基命太常徹去圖卜特穆爾在廟之主,布達實哩削太皇太后之號,徒東安州安置,雅克特克斯放諸高麗。當時賊臣布哈、額勒雅已死,其以明埒棟阿等明正典刑。”
監察御史崔敬言:“文皇獲不軌之愆,已撤廟祀,叔母有階禍之罪,亦削鴻名。盡孝正名,斯亦足矣。惟念皇帝雅克特古斯太子,年方在幼,罹此播遷,天理人情,有所不忍。方明皇上賓,皇弟尚在襁褓,未有知識,義當矜憫。蓋武宗視明、文二帝,皆親子也,陛下與太子,皆嫡孫也。以武皇之心為心,則皆子孫,固無親疏;以陛下之心為心,未免有彼此之論。臣請以世喻之,常人有百金之產,尚置義田,宗族困厄者,為之教養,不使失所,況皇上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子育黎元,當使一夫一婦無不得其所。今乃以同氣之人置之度外,適足貽笑邊邦,取辱外國;況蠻夷之心,不可測度,倘生它變,關係非輕,興言及此,良為寒心!望陛下遣歸太后、太子,以全母子之情,盡骨肉之義。天意回,人心悅,則宗社幸甚!”書奏,不報。未幾,太后崩於東安州,雅克特古斯於中道遇害。 己亥,秦州成紀縣山崩地坼。
庚戌,處州松陽、龍泉二縣積雨,水漲入城中,深丈餘,溺死者五百餘人。遂昌縣尤甚,平地二丈餘。桃源鄉山崩,壓死者三百六十餘。
秋,七月,甲寅,詔封微子為仁靖公,箕子為仁獻公,比干加封為仁顯忠烈公。
戊午,以星文示異,地道失寧,蝗旱相仍,頒罪己詔於天下。
戊寅,命翰林學士承旨腆哈、奎章閣學士庫庫等刪修《大元通制》。
是月,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
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辛亥,明埒棟阿伏誅。
癸丑,加封漢張飛武義忠顯英烈靈惠助順王。”
丙寅,詔:“今後有罪者,毋籍其妻女以配人。”
冬,十月,甲申,尊皇考為“順天立道睿文知武大聖孝皇帝”,親裸太室。
壬辰,立曹南王阿喇罕、淮安王巴延、河南王阿珠祠堂。
壬寅,滿濟勒噶台辭右丞相職,仍為太師;以托克托為中書右丞相,宗正達嚕噶齊特穆爾布哈為左丞相。
滿濟勒噶台使人於通州開酒館、糟房,日賣至萬石,又廣販長蘆、淮南鹽,托克托不以為然,屬參政佛家律曰:“吾父喜君,君所言無不聽,盍諫吾父使解職!不然,人將議我家逐其兄而攘其位,眾口甚可畏也。”佛嘉律如其言,乘間諷之。滿濟勒噶台遂辭職家居,而托克托代其位。
是月,河南府宜陽等縣大水,漂沒民廬,溺死者眾;人給殯葬鈔一錠,仍賑義倉糧兩月。
十一月,辛未,以孔克堅襲封衍聖公
十二月,詔復行科舉。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舉入會試,中者取一十八人。初,中書參知政事阿榮,精於數學,逆推多奇中。天曆三年,策士之日,與虞集會於直廬,語集曰:“更一科後,科舉當輟,輟兩科而復,復則人材彬彬大出矣。”已而果然。
戊子,罷天曆以後增置官屬。初,文宗設太禧宗禋等院及奎章閣、藝文監,至是大臣議悉革罷。翰林學士承旨庫庫曰;“民有千金之產,尚設家塾以延館客,堂堂天朝,一學房乃不能容耶?”帝然之,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就命庫庫董治,餘悉罷之。庫庫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帝皆俞允。
虞集既謝病歸,帝嘗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集病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以褒錫勛舊,至是侍臣有以舊詔為言者,帝不怪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
是歲,立奇氏為第二皇后。後,高麗人,徽政院使圖們岱爾進為宮女,主供茗飲以事帝,性潁黠,日見寵幸。奇徹皇后方驕妒,數箠辱之。奇徹後既遇害,帝欲立之,丞相巴延爭不可。巴延死,實喇卜遂請立為第二皇后,居興聖宮,置資正院使以掌其財賦。後無事則取《女孝經》、史書,訪問歷代皇后之有賢行者為法。四方貢獻,或有珍味,輒先遣使薦太廟,然後敢食。奇氏在高麗家微,用後貴,三世皆追封王爵。

歷史大事

鄭光祖編雜劇《倩女離魂》
鄭光祖,字德輝,平陽襄陵(今山西臨汾西南)人。生平事跡不詳,曾在杭州路(今浙江杭州)做過小吏。鄭光祖是元代後期最有名望的雜劇作家,一生共編寫劇本十八種(今存五種),其中以《倩女離魂》和《搊梅香》最佳。《倩女離魂》是一部鬼神戲,改編自唐陳玄祐的傳奇《離魂記》,著重表現張倩女對自由婚戀的渴求與嚮往。《搊梅香》系仿效《西廂記》而作,有“小西廂”之稱。後人因鄭光祖曾作《倩女離魂》,將他與關漢卿、馬致遠、白樸合稱元曲四大家
頤帝殺燕帖古思於放逐途中
順帝即位之初,文宗後卜答失里規定,順帝死後,傳位於文宗子燕帖古思,“若武宗、仁宗故事”。然事與願違,後至元六年(1340)六月,順帝追查其父明宗和世辣死因,詔撤文宗廟主,徙卜答失里後東安州(今河北安次西)安置,流放燕帖古思於高麗。七月,順帝遣月闊察兒殺燕帖古思於途中。
脫脫逐伯顏
伯顏自誅唐其勢後,升任大丞相,“獨秉國鈞,專權自恣”,更加肆無忌憚。諸衛精兵收為己用,府庫錢帛任意出納。每外出,前導後衛,填滿街巷,而順帝身邊儀衛反而少如晨星。他的各種封號、官銜加起來共達二百四十六字。“勢焰薰灼,天下之人惟知有伯顏而已”。為了打擊異己,伯顏羅織罪名,奏請賜郯王徹徹篤死。順帝不允,伯顏自行傳旨行刑。又請貶宣讓王帖木兒不花、威順王寬徹普花,不等順帝傳旨而強遣上路。伯顏的這些所做所為,引起了順帝的強烈不滿,“決意逐之”。 伯顏之侄、御史大夫脫脫對此深為憂慮,擔心一旦事情敗亡,同遭滅族之禍,因而準備主動將其伯父除掉。其父馬札兒台(伯顏之弟)對此表示同意,脫脫又徵詢其師漢人吳直方的意見,吳直方叫他“大義滅親”。脫脫主意已定,就向順帝陳述自己“忘家徇國之意”,並與順帝心腹阿魯、世傑班深相結納。後至元五年(1339),脫脫曾兩次設謀擒逐伯顏,但均未得手。次年二月,伯顏請順帝出城狩獵,順帝稱疾不往。伯顏乃轉請太子燕帖古思(文宗子)獵於柳林(今北京西南郊)。脫脫阿魯、世傑班密謀,決定乘機逐伯顏。十五日,脫脫等關閉大都(今北京)城門,列精兵於城下,召楊瑀、范匯草詔,列數伯顏罪狀,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當晚,命中書平章政事只兒瓦歹到柳林宜詔。次日,伯顏領騎兵到城下問故。脫脫坐城門上宣布,有旨黜丞相一人,從官無罪,各還本衛。於是伯顏所領諸衛兵散去。伯顏請入城陛辭,遭拒絕,只好經真定(今河北正定)南行。三月,有旨徙南恩州(今廣東陽江)安置。後病死於龍興路(今江西南昌)驛舍。
脫脫更化
脫脫字大用,蒙古蔑里乞氏。自幼養於伯父伯顏家。文宗至順二年(1331),授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順帝元統二年(1334),遷同知樞密院事。伯顏唐其勢脫脫有功,拜御史中丞、虎賁親軍都指揮使,進為御史大夫。伯顏被逐之後,順帝命脫脫為知樞密院事,以其父馬札兒台任中書右丞相。半年之後,後至元六年(1340)十月,馬札兒台稱病辭相位,脫脫繼任中書右丞相脫脫執掌朝政後,採取一系列措施,糾正伯顏舊政,緩和社會矛盾,大興文治,“中外翕然稱為賢相”,史稱“更化”。脫脫更化的主要內容有:一,採納其師吳直方的意見,於後至元六年十二月恢復被伯顏廢除了的科舉取士法;二,恢復太廟四時祭祀之禮;三,昭雪被伯顏誅殺的郯王徹徹篤之冤,並召還宣讓、威順二王,使仍居舊藩;四,大興國子監,使入學蒙古、回回、漢人生員達三千餘人;五,開經筵,遴選儒臣歐陽玄李好文黃溍許有壬等以四書五經啟沃順帝,致使順帝“欣欣然有嚮慕之志”;六,至正三年(1343)順帝詔修遼、金、宋史,以脫脫為都總裁官。五年(1345)十月,三史成;七,請修《至正條格》頒行天下;八,開馬禁,減鹽額,蠲負逋,使民稍蘇。
1335年-1340年
元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屬福建泉州同安縣管轄。當時澎湖居民1600餘人,商船數十艘常與泉州貿易,有“泉州外府”之稱(據《元史》、汪大淵《島夷志略》及《澎湖廳志》)。
元至正初年以前,江西南昌人、旅行家汪大淵附舶浮海至澎湖,其《島夷志略·彭湖》載:“澎湖島分三十有六,巨細相間,坡隴相望,乃有七澳居間,各得其名。自泉州順風,二晝夜可至。有草無木,土瘠不宜禾稻。泉人結茅為屋居之。氣候常暖,風俗樸野,人多眉壽。男女穿長布衫,系以土布。煮海為鹽,釀秫為酒,采魚、蝦、螺蛤以佐食。爇牛糞為爨,魚膏為油。地產胡麻、綠豆。山羊之孳生,數萬為群,家以烙毛刻角為記,晝夜不收,各遂生育。工商興販,以樂其利。地隸泉州晉江縣。至元年間立巡檢司,以周歲額辦鹽課,中統鹽鈔一十錠二十五兩,別無科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