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延祐復科”會試、廷試
1315年,延祐二年農曆二月初一日舉行會試、廷試。 至大四年三月十八日(1311年4月7日),
元仁宗即位,為了整頓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帶來的某些弊端,主張以儒治國,重新提出"求賢取士,何法為上"的問題
皇慶改元(1312年)仁宗特拜其儒師
王約為集賢大學士,並將王約“興
科舉”的建議“著為令甲”(《元史》列傳第六十五王約)。
皇慶二年(1313年
12月6日)農曆十月,仁宗要求中書省議行
科舉。中書省官員建議只設德行明經一科取士,仁宗同意。
皇慶二年農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
12月6日),
元仁宗下詔恢復
科舉,以
朱熹集注的《
四書》為所有科舉考試者的指定用書,並以朱熹和其他
宋儒注釋的《
五經》為漢人科舉考試者增試科目的指定用書。這一變化最終確定了
程朱理學在今後600年裡的國家正統學說地位,因為後來的明清兩朝的
科舉取士基本沿襲元朝的
科舉制度及其實施辦法,並在其基礎上進一步加以發展、充實和完善。
延祐元年(1314年)農曆八月二十日,全國舉行鄉試,一共錄取三百人。
延祐二年(1315年)農曆二月初一日,三百名鄉試合格者在大都舉行會試第一場,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場,取中選者一百人。
延祐二年(1315年)農曆三月七日,一百名會試中選者在大都皇宮舉行殿試(廷試),最終錄取護都答兒、
張起岩等五十六人為進士。蒙古、色目為右榜,漢人、南人為左榜。會試下第舉人七十以上,從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授府、州教授,余授山長、學正,後不為例。增國子生一百名。
從1315年到1368年元朝退回草原,三年一次,元朝一共舉行了16次
科舉考試,考中進士的總計1139人。(中間因為因為元惠宗時期丞相
伯顏擅權,執意廢
科舉,1336年科舉和1339年科舉停辦。)國子學積分及格生員參加廷試錄取正副榜284人,總計為1423人。
元仁宗1313年下詔恢復
科舉距離元太宗1238年的“
戊戌選試”已經有75年,天下讀書的士人至此再次獲得以科舉方式晉身做官的途徑,方便了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緩和了社會矛盾。中書省對於
鄉試、會試(“會試”之名亦始見於金朝)、殿試的舉行時間,每次考試的錄取人數、考試內容、考官來源、各行省的鄉試錄取名額分配、考試過程中的考場紀律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鄉試,每三年一次,都是在八月二十日舉行,全國共在17個省級區域設17處鄉試科場,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民族進行名額分配,從赴試者中選300名合格者次年二月到大都參加會試。
征東行省(
高麗)也有鄉試科場,並在300名鄉試中選者中有3人的名額。
停止經理田糧
1315年,仁宗
延祐經理田糧,江西贛州(今江西贛州)地區由呢匝馬丁主持。昵匝馬丁刻期追索,橫加酷暴,至於“撤民廬”、“夷骨揚墓”,造成民不堪命的局面。其中尤以寧都(今江西寧都)情況最為嚴重。延祐二年(1315)四月,寧都民
蔡五九舉兵反抗,自稱“蔡王”,樹漢高祖旗幟,造戰棚、炮架、攻具,“其勢甚張”。七月,起義軍進圍寧都州城,殺同知趙某。八月,攻入福建,占領汀州寧花縣(今福建寧化),“僭稱王號”。一時,南方騷動,遠近“驚懼”。仁宗急調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張驢率兵往討。九月,江浙、江西兩省合兵,與起義軍戰於石城(今江西石城)。起義軍失敗,
蔡五九被殺。這次起義,迫使元廷於當年八月停止經理田糧。
其他
1315年,(延佑二年)6月20日,元廷決定建置海西,遼東鷹坊萬戶府,隸於中央的
中政院。
1315年,(延佑二年) 9月14日,元廷下令改遼陽省泰州為泰寧府(今
泰來縣塔子城一帶)。
通鑑記載
延佑二年(公元1315年)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辛丑,賜會試下第舉人七十以上,從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餘並授山長、
學正;後勿援例。
敕:“諸王分地,仍以
流官為達嚕噶齊,各位所闢為副達嚕噶齊。”
乙巳,帝如上都。
自特們德爾定括田之議,遣人分行各省,苛急煩擾,江西為甚。是月,贛州民
蔡五九聚眾作亂,遠近騷動。
五月,戊申朔,改給各道廉訪司銀印。
復立陝西諸道行御史台。
乙丑,秦州成紀縣山移。是夜,疾風電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平地突出士阜,高者二三丈,陷沒民居。敕遣官核驗賑恤。
監察御史馬祖常言:“山,不動之物,今之動者,由在野有當用不用之賢,在官有當言不言之佞,故致然耳。”
六月,戊戌,河決鄭州。
贛州賊
蔡五九圍寧都,焚四關,戕趙同知,分掠郡邑。秋,七月,乙卯,遣兵捕討
蔡五九。
甲子,江南、湖廣道奉使溫迪罕,言廉訪使公田多取民租,宜復舊制,從之。
癸酉,命特們德爾總宣政院事。
是月,畿內大雨,漷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
八月,丙戌,官軍擊
蔡五九,寧都圍解。五九益修攻具,招集失業之民,勢益張,遂陷汀州寧化縣,僭稱王號;遣
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等率兵討之。
己丑,帝至自上都。
乙未,台臣言:“
蔡五九之變,皆由鼐智密鼎經理田糧,與郡縣橫加酷暴,逼抑至此;新豐一縣,撤民廬千九百區,夷墓揚骨,虛張頃畝,流毒居民。請罷經理及冒括田租。”時台臣不敢斥言特們德爾建議之非,但言有司奉行不善,帝悟其弊,命罷其役。詔下,民大悅,由是五九之勢漸衰。
旌表貴州達嚕噶齊相兀孫妻死節。
監察御史納琳言事忤旨,帝怒叵測,中丞楊多爾濟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愛納琳,誠不願陛下有殺御史之名。”帝曰:“為卿宥之,可左遷昌平令。”多爾濟曰:“以御史宰京邑,無不可者。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後之來者用是為戒,不肯復言矣。”帝不允。後數日,帝讀《貞觀政要》,多爾濟侍側,帝顧謂曰:“
魏徵,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對曰:“直由太宗。太宗不聽,征雖直,將焉用之!”帝笑曰:“卿意在納琳耶?當赦之以成爾直。”有上書論朝政闕失,面觸宰相,宰相怒,將取旨殺之。多爾濟曰:“詔書雲‘言雖不當,無罪。’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果誅之,臣亦負其職矣。”帝悟,釋之,於是特加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以旌其直。
時位一品者,多乘間邀王爵,贈先世,或謂多爾濟可援例以請,多爾濟曰:“家世寒微,幸際遇至此,已懼弗稱,尚敢多求乎!且我為之,何以風勵僥倖者乎?”
壬戌,
蔡五九眾潰,伏誅,餘黨悉平。賞軍士討捕功,並官死事者子孫。
參知政事
趙世延,居中書二十月,遷
御史中丞,詔省臣自
平章以下相率送之官,其禮前所無有。由是為權臣所忌,乃用皇太后旨,出世延為
雲南行省右丞。陛辭,帝特命仍還台為中丞。
丁酉,加授特們德爾太師。
十一月,丙午,客星變為彗,犯紫微垣,歷軫至壁十五宿。辛未,以星變,赦天下,減免各路差稅有差。
丞相哈克繖等乞避位,帝曰:“此朕之愆,豈卿等所致!其復乃職。苟政有過差,毋憚於改。又,凡可以安百姓者,當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變可弭也。”
遼東肅政廉訪使尉遲德誠上疏言事,其略曰:“勞諸王以懷其心,防出入以嚴宮禁,正諫官以遠讒佞,崇科目以求人才,立常平以備荒年,汰僧、道以寬民力,舉賢良以勵忠孝,抑奢侈以厚風俗”,及拯鈔法、裁冗官等事,不報。德誠尋卒。
甲戌,封武宗子和實拉為周王,出鎮雲南。
初,武宗立帝為太子,命以次傳位於和實拉。已而丞相三寶努復勸武宗立其子,既乃以哈喇托克託言而止。至是議立太子,特們德爾欲固位取寵,乃請立皇子碩迪巴拉,又與太后幸臣實勒們譖和實拉於兩宮,遂有是命。
又譖哈喇托克托為武宗舊臣,詔逮至京師。居數日,綽和爾、實勒們傳兩宮旨諭托克托曰:“初疑汝親於所事,故召汝。今察汝無他,其復還鎮。”托克托入謝太后曰:“臣雖被先帝知遇,而受太后及今上恩不為不深,豈敢昧所自乎!”未幾,遷
江西行省左丞相。
癸巳,命省臣定擬封贈通例,俾高下適宜以聞。
旌表汀州寧化縣民賴祿孫孝行。
蔡五九之亂,祿孫負其母,挈其妻,隨眾入山避之。盜至,眾散走,祿孫守母不去。盜將刃其母,祿孫以身翼蔽曰:“寧殺我,勿傷吾母。”時母病,渴,覓水不得,祿孫含唾喣之,盜相顧駭嘆,不忍害,反取水與之。有掠其妻去者,眾責之曰:“奈何辱孝子婦!”使歸之。事聞。賜旌表。
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令下刑部,尚書謝讓曰:“刑獄非
錢穀、
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宰相,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