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崇寧五年(1106年),
楊時奉敕差充對讀官,轉授
浙江餘杭縣知縣。
紹聖四年(1098年)始建"元將觀",歷時九載於
宋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建成,徽宗賜額"元符萬寧宮",令江寧府發兵200人,供元符官及崇格觀巡邏灑掃。
公元1102——1106年(宋
崇寧年間),獎勸農桑,武昌人口比唐時倍增。
嘉承(1106年四月九日至1108年八月三日)是日本的
年號之一。
埃及法蒂瑪王朝統治者阿慕爾在
聖凱瑟琳修道院中建造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清真寺。這種在民族、宗教、信仰,文化上大相逕庭的建築擱在一塊,卻形式上渾然一體,內容上相得益彰。它已成為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三大宗教的共同勝地和睦相處的典範。
在廷切布雷(Tinchebrai)(1106年)之役,英王
亨利一世打敗所有的
諾曼第人,400個武士被捕,但是亨利的騎士卻沒有一個陣亡。
1106年大
彗星,這顆彗星出現在1106年2月2日,整個二月,一直到三月中旬都能看見。
1106年
大彗星的臨時名稱是X/1106 C1,在中國、日本、韓國、歐洲和英國的
威爾斯都有紀錄。它被看見分裂成兩個碎片,並且可能形成了1882年
大彗星、池谷-關彗星和SOHO-620。可也可能是更早分裂的一顆
彗星所組成的
克魯茲族彗星的一員。
出生
曾懷,中國宋朝大臣(逝世1174年)
史浩(1106年-1194年),中國南宋大臣、詞人。
林呏(1106-1170年),宋福建晉江馬坪村人,為
林知八世孫,字豈塵,號肇殷。
宋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生。
宋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進士。《西湖遊覽志余》錄其詩一首,名詩有《題臨安邸》。
逝世
亨利四世(Heinrich IV,1050年11月11日—1106年8月7日)法蘭克尼亞王朝(也叫薩利安王朝)的第三位德意志國王(1056年—1105年在位)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084年加冕)。
源義家(1039年—1106年8月4日),日本平安時代後期的著名武將,河內源氏嫡流出身,通稱“
八幡太郎”或“八幡太郎義家”。
普瓊瓦.宣努堅贊(西元1031~1106年)是仲敦巴三大弟子之一。
優素福·伊本·塔什芬(Yusuf ibn Tashi fin,?~1106)北非穆拉比特王朝的創建者。
史料記載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崇寧五年(遼乾統六年)
春,正月,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
庚子,復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乙巳,以星變,避殿,減膳。詔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政闕失。
毀元佑黨人碑。又詔:“應元佑及元符末系籍人等,遷謫累年,已定懲戒,可復仕籍,許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御史台覺察,違者劾奏。”
丙午,尚書省言:“當十錢東南私鑄甚多,民間買賣陰滯。其荊湖、兩浙、江南、
淮南路已降指揮,並改作當五行使。尚慮民間盜鑄不已,其當十錢並行罷鑄,仰鑄
小平錢。”從之。
丁未,太白晝見。
大赦天下,除黨人一切之禁。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敘。應見貶責命官,未
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於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又詔:“已降指揮除毀元佑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
敘復注擬差遣,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覬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權罷方田。
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
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敘復
元佑黨籍曾任宰臣、執政官
劉摯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十九人,文臣餘官
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御殿,復膳。
壬子,詔:“新建四輔,城隍、廨舍、軍營等,漸次興修,毋得擾民。”
丁巳,詔罷書、畫、算、醫四學。
戊午夕,彗滅,自始見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挺之與京交惡,京恐其留京師伺察己所為;挺之亦懼京中傷,數乞歸青州私第,詔從之。既辦舟裝,將入辭矣,會彗見,帝震恐責己,深察京之奸罔,由是旬日之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遣中使齎御筆手詔賜挺之曰:“可於某日來上。”挺之既對,帝曰:“
蔡京所為,皆如卿言。”挺之因奏:“京援引私黨,布列朝廷,又建四輔,非國家之利。祖宗以來,屯重兵於京師,沿
汴河雍丘、
襄邑、陳留三縣,沿
蔡河鹹平、尉氏兩縣,皆列營屯,取其漕運之便。至
神宗,即其所分隸諸將而教習之,士卒皆精銳,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今創置四輔,不唯有營壘修建之勞,且不通水運,何以轉輸糧餉!”帝曰:“行且罷矣。”又奏:“諸營之兵等尺高者,所請衣糧,但依舊例,又更番屯戍西邊,使冒鋒鏑,戰鬥死亡者,不可勝數。今京立法,召募四輔新軍,減等尺,增例物,添月給錢糧,且免出戍。小人之情,唯利是從,若見新軍如此,則舊兵皆不為朝廷用矣。”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規模宏壯。一旦京因妄人宋安國獻言,以為不利宰相而毀之,深可痛惜!”帝皆以為然,且曰:“天久旱,今京且求去而雨,可喜。”既罷京,挺之遂相。
庚午,詔:“
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自今並除進士出身人。”
丁丑,以前後所降御筆手詔,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遼遣知北院樞密使蕭德勒岱、知南院樞密使
牛溫舒來聘,請歸侵地於夏也。先是諜言遼人集兵甚急,及使至,人情洶洶,
張康國、
何執中等俱請設備。
趙挺之獨曰:“遼人書詞甚遜,且遣二相臣為使,所以尊朝廷也。況所求但云元符講和以後所侵西界而已。”帝曰:“先帝已畫封疆,今不複議。若自
崇寧以來侵地,可與之。”乃許遼人。
三月,丙申,詔:“星變已消,罷求直言。”
辛丑,改威德軍為石堡砦。
丁未,罷諸州武學。
乙卯,廢銀州為銀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
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監察御史
沈畸言:“小錢之便於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於無事之目。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紓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禍,法有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勢不可遏。所在鼓鑄,不獨閭巷細民,而多出於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伏乞速賜寢罷。”
夏,四月,丁丑,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臣僚言:“知江寧府
徐積、知虔州
郭知章、知漳州
陳次升、知福州
朱紱,是四人者,皆元佑邪黨,今任以牧守,
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於是詔積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
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帝曰:“當十並行,本以便民,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鉅萬以上者,驟鐫之,不無怨咨。”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欲且改從
當五亦可。”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財,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義。”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榷取。
蔡京引用匪人,貽害無窮,豈可比
王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見也。”
乙卯,罷辟舉,盡復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
張商英,傾邪狂悖。方元佑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詆及宗廟。逮
崇寧初,交結
中貴,潛通貨賂,覬幸宰輔。朝廷灼見奸慝,投置閒散。近以寬大之詔,假守方州,輒因謝表,妄議時政,言涉謗訕。伏望嚴行降黜,以正國論。”詔:“商英提舉崇福宮。”
是月,遼主清暑於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糾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詔求陷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
壬申,慮囚。
乙亥,詔:“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可令限一委內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如或隱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夏人奉表謝罪,詞極恭順。答詔略曰:“除先朝所畫之疆,損
崇寧新取之地。”時知樞密院
張康國奏曰:“詔內難及北朝請解和語。”帝曰:“北朝於夏國以此為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國不信。”
趙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悅。大哉
王言,今見之矣。”乃詔:“夏國城堡,俟誓表至則賜之。”
癸巳,準布貢於遼。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庚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八月,以與夏通好,遣
禮部侍郎劉正夫如遼報聘。正夫酬對敏博,與遼人議,皆如約。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詔:“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庚辰,降德音,減開德府罪囚,徒以下釋之。
十一月,乙未,遼以色家努為
南院大王,以瑪努為奚六部大王。
丙申,遼主行柴冊禮。戊戌,大赦。以和囉噶為義和仁壽
皇太叔,進封越國王淳為魏國王,封皇子額嚕溫為
晉王,寔納埒為
趙王。
辛亥,並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丑,臣僚上言:“伏睹
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將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委,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也。然到闕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伏望特旨令到闕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趨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今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謂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表賀。
己未,
中書侍郎劉逵罷。逵居政府,凡
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
趙挺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頗自以為功。京乃令其党進言於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稟上旨,非私為之。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帝惑其說,復有用京之心,然群臣未有覺之者。
鄭居中往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致威譴乎?”帝悅。居中退,語
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於是京黨御史
余深、
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啟用邪黨,乃出知亳州。
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御便殿。
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奸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敘。”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鬧等內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