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公弼

石公弼(1061—1115),字國佐,初名公輔,新昌人。宋元祐六年(1091)進士。累遷殿中侍御史、左司諫。大觀二年(1108),為御史中丞,章數十上,劾罷蔡京

基本介紹

  • 本名:石公弼
  • 別稱:初名公輔
  • 字號:字國佐
  • 出生地:新昌
  • 出生時間:1061
  • 去世時間:1115
人物簡介,史籍記載,

人物簡介

後進兵部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襄州。蔡京再出,被貶為秀州團練副使、台州安置,逾年遇赦歸卒。以藏書聞名一時。當時閩地名藏書家有三,一為左丞陸宰,二為尚書石公弼,三為進士諸葛行仁史稱他“書無一不有”。收藏前代的古器較多,因纂集前古器為《圖記》一書。其子石邦哲,字照明,益廣藏書,建有“博古堂”,藏書有2萬卷以上。為越州著名藏書家。

史籍記載

石公弼,字國佐,越州新昌人。登進士第,調衛州司法參軍。淇水監牧馬逸,食人稻,為田主所傷。圉者訟至密,郡守韓宗哲欲坐以重辟。公弼謂此人無罪,宗哲曰:“人傷官馬,奈何無罪?”公弼曰:“禽獸食人食,主者安得不御,御之豈能無傷?使上林虎豹出而食人。可無殺乎?今但當懲圉者,民不可罪。”宗哲委,以屬吏。既而使者來慮囚,如公弼議。獲嘉民甲與乙斗,傷指;病小愈,復與丙斗,病指流血死。郡吏具獄,兩人以他物傷人,當死。公弼以為疑,駁而鞫之,乃甲指血流傷,因而丙發,指脫瘕中風死,非由擊傷也。兩人皆得免。
章惇求太學官,或薦公弼,使往見。謝曰:“丞相素侮人,見者阿意苟容,所不忍也。”再調漣水丞。供奉高公備綱舟行淮,以溺告。公弼曰:“數日無風,安有是?”使尉核其所載,錢失百萬。呼舟人物色之,乃公備與寓客妻通,殺其夫,畏事覺,所至竊官錢賂其下,故詭為此說。即收捕窮治,皆服辜。
知廣德縣,召為宗正寺主簿。入見,言:“朝廷比日所為,直詞罕聞,頌聲交至,未有為陛下廷爭可否者。願崇忠正以銷諛佞,通諫爭以除壅蔽。”徽宗善之。擢監察御史,進殿中侍御史。三舍法行,士子計等第,頗事告訐。公弼言:“設學校者,將以仁義漸摩,欲人有士君子之行。顧使之相告訐,非所以建學本意也。”又言:“刪定敕令官、寺監丞簿等,皆以執政近臣子弟為之,未有資考,不習政事。請一切汰遣,以開寒畯之路。”從之。
右正言改左司諫。論東南軍政之敝,以為“有兵之籍,無兵之技。以太半之賦,養無用之兵,異日懼有未然之患。”其後睦盜起,如其言。太史保章正朱汝楫冒奉得罪,而內侍失察者皆不坐。公弼言:“是皆矯稱詔旨,安得勿論?請自今中旨雖不當覆者,亦令有司審奏。”
遷侍御史。蘇杭造作局工盛,公弼陳擾民之害,請革技巧之靡麗者,稍罷進奉,帝納之。蔡京始與公弼有連,故因得進用,至是,意浸異,京恚焉。徙太常少卿,遷起居郎,兼定王、嘉王記室。故事,初至宮,例得金繒之賜二百萬,公弼辭不受。
大觀二年,拜御史中丞。執政言:“國朝未有由左史為中執法者。”帝曰:“公弼嘗為侍御史矣。”時斥賣元豐庫縑帛,賤估其直,許朝士分售,皆有定數,從官至二千匹。公弼得券,上還之。宰相有已取萬匹者,即日反其故。
水官趙霆建開直河議,謂自此無水憂,已而決壞鉅鹿,法當斬。霆善交結,但削一官,猶為太僕少卿。公弼論為失刑,霆坐貶。京西轉運使張徽言欲因方田籍增立汝、襄、鄧三州稅,公弼以為“方田之制,奠天下之地征,正欲均其賦耳,而徽言掊克重斂,民何以堪?”詔罷之。遂劾蔡京罪惡,章數十上,京始罷。又言吏員猥冗,戾元豐舊制。於是堂選歸吏部者數千員,罷宮廟者千員、都水知埽六十員,縣非大郡悉省丞,在京茶事歸之戶部,諸道市舶歸之轉運司,仕塗為清。
京雖上相印,猶提舉修《實錄》。公弼復言:“京盤旋京師無去志,其餘威震於群臣。願持必斷之決,以消後悔。”又因星變言之,竟出京杭州。及劉逵主國柄,公弼復論其廢紹述良法,啟用元祐邪黨學術,人以是知其非一意於正者。進兵部尚書兼侍讀。上疏言:“崇寧以來,臣下專務生事,開邊興利,營繕徭役,蹶民根本,因之饑饉。汴西挽運花石,農桑廢業,徒弊所有,以事無用。宜使之休息,以承天意。”
張商英入相,欲引為執政,何執中吳居厚交沮之。以樞密直學士知揚州。群不逞為俠於閭里,自號“亡命社”。公弼取其魁桀痛治,社遂破散。江賊巢穴菰蘆中,白晝出剽,吏畏不敢問。公弼嚴賞罰督捕,盡除之。改述古殿直學士、知襄州。蔡京再輔政,羅致其罪,責秀州團練副使,台州安置。逾年,遇赦歸。卒,年五十五。後三歲,復其官。
公弼初名公輔,徽宗以與楊公輔同名,改為公弼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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