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承擔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與調度工作,履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地址:龍山鎮和平巷104號
  • 下設機構數:2個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龍里縣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淋拜雅體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縣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收審核工作。
(四)、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州、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擬訂縣財政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五)、負責工業、信息化行牛囑業管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淚只跨虹,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
(六)、負責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巨觀管理和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芝烏提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定縣財政預算安排的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八)、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實施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牽頭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初審及上報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九)、負責擬訂信息產業規劃,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擬訂縣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漏辣酷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在龍里縣內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十一)、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中央和省、州駐縣企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十二)、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國內貿易、經濟技術合作、餐飲服務、物資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內各種經濟成分的商業、外經貿、物資流通活動。
(十三)、擬定全縣國內全縣國內貿易發展,培育、發展城鄉商品市場,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重點搞好全縣的商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網點規劃;負責全縣商品市場的檢測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商品流通、餐飲服務、商業、外經芝斷戶貿、物資和組織形式,積極推進連鎖經營、電子商務、代理制、配送制、舊貨流通、實物租賃等工作,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的重要商品供循拔乘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活部分重要商品儲備;負責對拍賣、成品油、生豬屠宰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民族貿易工作;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十四)、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的運行調度;依法加強對煤炭資源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審核報批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證;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全縣煤炭市場的監督管理;培育和發展煤炭管理市場。
(十)、負責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在龍里縣內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十一)、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中央和省、州駐縣企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十二)、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國內貿易、經濟技術合作、餐飲服務、物資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內各種經濟成分的商業、外經貿、物資流通活動。
(十三)、擬定全縣國內全縣國內貿易發展,培育、發展城鄉商品市場,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重點搞好全縣的商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網點規劃;負責全縣商品市場的檢測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商品流通、餐飲服務、商業、外經貿、物資和組織形式,積極推進連鎖經營、電子商務、代理制、配送制、舊貨流通、實物租賃等工作,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的重要商品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活部分重要商品儲備;負責對拍賣、成品油、生豬屠宰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民族貿易工作;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十四)、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的運行調度;依法加強對煤炭資源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審核報批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證;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全縣煤炭市場的監督管理;培育和發展煤炭管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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