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興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興黨辦發〔2019〕第43號)檔案精神,組建興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掛商務局牌子,為興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興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和縣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
(三)落實中央、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依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定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縣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全縣工業綠色發展。落實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結合。參與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落實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貫徹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貿流通、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有關政策。研究全縣商貿物流發展趨勢,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縣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貫徹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三)牽頭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市場化養老產業發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牽頭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工作和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上報工作。
(十六)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會展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十七)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上報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材料。
(十九)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做好本部門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人才隊伍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扶貧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會議組織、公文管理、秘書事務、檔案起草、承擔信息、保密、人才隊伍建設、機關事務管理等各項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協調處理機關財務管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資產管理、接待管理、公益活動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和原國有企業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投資規劃和工業裝備股。組織擬定全縣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中央、自治區、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計畫,報送屬於國家、自治區、市縣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負責縣級保留許可權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工業項目庫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的協調和調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裝備製造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和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以及自主創新,承擔新能源汽車的套用和推廣、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工業項目的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合作工作。
(三)中小企業和信息化股。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協調和服務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市縣中小企業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創新創業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運行監測信息系統報送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承擔全縣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組織全縣中小企業經濟管理培訓教育工作,指導促進企業責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企業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落實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消費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並負責行業管理;協調全縣通信網基礎設施建設;指導三網融合發展。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進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承擔雲計算產業發展推進工作。
(四)電力與節能綜合利用股。負責全縣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負責參與年度、季度競價、月度交易企業準入電力市場及交易電量免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工業電力需求側平台用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五)運行和消費品管理股。承擔全縣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負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擬訂的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對全縣化工、冶金、建材工業等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地區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原材料工業政策和準入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鹽業管理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自治區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鹽業行業管理職責。承擔全縣輕工、紡織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性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
(六)流通業發展和商貿服務股。推動實施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研究制定本地區以物流業為重點的招商優惠政策及措施,大力培育、推進、發展物流中心的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受委託辦理國際貨代企業備案。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家政服務、市場化養老產業發展工作。制定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電商進農村推進工作。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電子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工作。
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我縣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推動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外貿進出口的統計分析工作。
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