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國內外經貿形勢和我縣出口狀況,提出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編報、下達進出口配額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執行各種新貿易方式。
(三)制訂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管理對外貿易的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工作。
(四)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和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口;分析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縣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報送有關動態。
(六)依照法律、法規核報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指導和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
(七)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和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的綜合上報;負責公文處理、秘書業務、機要保密、文印通訊、檔案管理、機關安全保衛以及信訪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工作和有關法規的起草;負責後勤服務,來賓接待、車輛管理和局機關行政經費管理;負責人事、紀檢、監察、黨群、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對外貿易股
擬訂全縣對外戰略、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內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依照法律、法規核報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申辦和組織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協辦、監管國內的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負責外經貿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及標準化管理;管理出口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審核申報工作。
負責編報外經貿中長期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參與外經貿出口退稅管理;負責進出口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組織實施出口配額指標;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聯繫進出口商會。
(三)外資管理股
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外商投資的政策、管理規章;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報送有關動態並提出有關建議。
(四)加工貿易股
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核准縣屬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報送有關動態;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審報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