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規定

《龍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規定》是一項政府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規定
  • 外文名:Provisions of the Longyan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for handling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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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辦、局(行、社、公司),各群團組織,龍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自2002年《龍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規定(試行)》(龍政綜[2002]253號)試行以來,在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實施情況,以及國家、省、市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市行政服務中心對該管理規定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現正式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原《龍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規定(試行)》(龍政綜〔2002〕253號)一併予以廢止。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檔案內容

龍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規定
為簡化辦事程式,加強對辦理事項的管理,方便服務對象,提高辦事效率,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特制定龍巖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事項管理規定。根據事項的性質不同,實行一般事項直接辦理制、特殊事項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明確答覆制。各種辦件分類管理如下:
一、即辦件
(一)即辦件的認定:程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性申請事項,均屬即辦件。
(二)即辦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簡單事項,視窗工作人員必須即收即辦,當場辦結;
2、各部門即辦件按規定錄入辦件管理系統,適時分類統計和查詢。
二、承諾件
(一)承諾件的認定:由1個部門主管,需經審核或現場踏勘而無法當場辦結的申請事項,均屬承諾件。
(二)承諾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向“中心”有關視窗提出申請,“中心”有關視窗受理申請,並當場初審申報材料。對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出具《龍巖XX行政審批申請受理通知書》,按不同申請事項明確承諾相應的工作時限。
2、受理視窗工作人員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辦件內容,各部門應儘快組織人員審核或踏勘,在承諾時限內作出辦理決定;若超過承諾時限,將視為該申請事項已經批准同意。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及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3、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申報材料實行部門內部流轉,不得要求服務對象傳遞;辦件辦結後,向服務對象頒發的相關證照或檔案,應在“中心”視窗發放;辦件提前辦結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服務對象前來領取。
4、服務對象在接到審批事項辦結通知或承諾時限期滿,憑通知書到原受理視窗領取批件。如對辦理結果持有異議,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訴。
三、聯辦件
(一)聯辦件的認定:
申請事項需經2個或2個以上主管部門審批的均屬聯辦件。
(二)聯辦件的管理:
1、聯辦件啟動。“中心”任何視窗接到需涉及二個以上部門辦理的事項[如:投資項目(含基本建設項目、技改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等)、企業與民辦非企業機構設立、酒店、網咖、電子娛樂等經營性營業場所設立及經營許可等]時,應向業主介紹並聯審批和重點項目代辦制度等服務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中心”業務科通報。
2、“中心”業務科在接到通報後,根據項目情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審批科負責人或業務主辦聯合進行項目了解、申報材料的初步審查、審批指導、政策諮詢等;並填寫《並聯審批項目服務登記表》。
3、在對項目進行了解和聯合初審後,“中心”業務科根據項目情況、急緩程度、業主需求和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決定是否需要組織現場踏勘,需組織現場踏勘的,應在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安排。在項目審批過程中,“中心”業務科應根據項目審批需要,組織召開部門聯審會議和聯合驗收會等。
4、“中心”統一組織的聯合踏勘、聯合會審和聯合驗收等原則上應由各相關部門行政審批科負責人和相應專業人員參加;行政審批科長和專業人員無法提出明確審批意見的,應通知分管領導參加。各部門與會人員在會上或現場踏勘時的意見即代表本部門對該項目的審批意見。
5、“中心”業務科綜合各部門意見按項目形成《聯審會議紀要》或備存《聯合踏勘意見表》等,各有關部門參與人員必須會稿或簽字確認,各有關部門審批視窗應認真落實各議定事項。
6、高效辦理,限時辦結。各相關審批部門在受理申請後,必須按並聯審批的要求,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批或報批工作。如遇項目需要經過專家論證或評審的,也應在承諾的時間內完成專家論證或評審,不得無故拖延評審或論證;需要修改設計或落實整改措施的,應一次性提出明確的修改設計或落實整改措施要求,通知服務對象並反饋“中心”業務科。因服務對象修改設計或落實整改措施造成時間拖延的,不計入承諾時間內,服務對象按要求修改設計或落實整改後順延計時。“中心”有催辦的責任;無正當理由逾期的,一般事項報“中心”簽署意見後,視作同意;重大或特殊事項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四、補辦件
(一)補辦件的認定:有下列二種情形之一的申請事項,均屬補辦件:
1、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主件未帶來的,服務對象承諾可隨時提供的;
2、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務對象承諾補齊的;
3、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補辦件的管理
1、補辦件首先必須收件,並按“中心”規定錄入辦件管理系統《龍巖XX行政審批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列印一份交服務對象。《通知書》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服務對象需補辦的事項;
2、補辦件的辦事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
3、服務對象原則上在三個月內補齊材料,三個月內無法補齊材料的,可先作退回件處理,三個月後補齊材料的,按承諾件重新收件。
五、退回件
(一)退回件的認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申請事項,均屬退回件:
1、服務對象正式向視窗申請,其申報材料中的主件無法提供;
2、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但經視窗初審,項目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不符合龍巖的總體發展規劃要求的;
3、申報件經現場踏勘、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鑑定、專家評審,不具備法定條件的。
(二)退回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提出申請後,工作人員如能當場或當天認定為退回件的,應當場或當天認定。如項目內容較為複雜,無法當場或當天決定的,可先按“承諾件”或“上報件”收件,在承諾期內會同有關人員共同審議,如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應作出有明確退回理由的答覆;
2、各視窗實行退回件登記制度。凡屬退回件的,按“中心”規定錄入辦件管理系統《龍巖XX不準予審批決定通知書》或《龍巖XX不予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限決定書》、《龍巖XX不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列印一份交服務對象,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服務對象對退回件有異議的,可持退回件通知書到“中心”督查股投訴,由督查股匯同有關部門予以裁定。“中心”應加強對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杜絕隨意退件現象的發生,提高各類辦件的辦理質量。
六、上報件
(一)上報件的認定:上報件是指本級審核後需報上級審批的申請事項。
(二)上報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向視窗部門提出申請,視窗工作人員受理申請,確認為上報事項後,對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出具《龍巖XX行政審批申請上報件受理通知書》,明確承諾該事項在本視窗的辦理時限,並在承諾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
2、受理部門為辦理責任部門,要採取一包到底的辦法,在一定時限內積極與上級部門聯繫,幫助辦理,辦理結果回復後,各審批部門將材料及時傳送“中心”視窗,並及時通知業主領取。
七、不予受理件
(一)不予受理件的認定:有下列二種情形之一的申請事項,均屬不予受理件。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
(二)不予受理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提出申請後,工作人員應當場作出認定,認定為不予受理件後,應噹噹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屬第二種情形的,還應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十、本規定由龍巖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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