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交通局
- 局長:謝細忠
- 副局長:林躍進 陳思書
- 紀檢組長:陳清如
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信息公開指南,地理位置,
領導成員
謝細忠 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
林躍進 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思書 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饒華昌 市交通局副局長、調研員
陳清如 市交通局副局長
林炘能 市交通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高懷蓉 市交通局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規科(加掛龍巖市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牌子)、人事教育與科技科、財務科(加掛車輛購置附加稅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審計科、工程管理科、路政科、運輸管理安全監督科等8個職能科室和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辦公室
檢查了解全市交通系統貫徹執行有關交通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情況。組織起草全市交通工作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以局名義下發的檔案和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做好局機關各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檔案、計算機和局機關總務、財產、房管、車管、接待等後勤管理及機關生活有關重要會議;負責抓好交通系統綜合信息宣傳、報導、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上級局領導的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工作。
法規科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行業政策性檔案。負責局內外有關交通法規的協調工作。指導全市交通系統法制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複議和應拆工作。辦理交通行政複議案件。負責交通行業管理規範性審查把關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資格審查和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年審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制服及其標誌的核發管理工作。管理、指導、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本市交通行業行政執法來信來訪,負責查辦、核實、反饋工作。
人事教育與科技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行政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勞動保護工作。負責按規定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考核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專業技術職稱,人才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科技及基研究工作、教育工作。擬定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推進科教體制改革。協調交通行業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開展科技成果鑑定的申報、評獎及推廣套用。開展全市交通行業人員素質教育,指導交通職業技能教育、成人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工作。負責辦理和審核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報批手續。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以及對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負責檢查、監督交通行業執行《勞動法》及基配套法規情況。負責組織全市交通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和職工勞動過程中傷亡事故以及職業病的調查、報告、統計和處理工作。組織配合交通行業技師考評上報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鑑定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社會團體的管理工作。培育和指導交通勞務市場。指導交通技校工作。負責交通人事問題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
財務科
負責交通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全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各項制度和執行情況。組織編制全市交通行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制企事業會計決算;負責局屬單位資產管理和保值的監督,指導交通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規費的收支管理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委託的車輛規費購置附加稅的徵收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規費的各種票證保管認領、使用、銷毀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基金的籌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行業年度投資計畫。
審計科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局屬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和對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嚴重侵犯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對全市交通行業管理中重大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監督。對交通行業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和領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交通部門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編報審計計畫和統計報表。
工程管理科
貫徹落實交通基礎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研究本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貫徹落實交通行業政策,制定交通規劃、計畫、統計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規劃、港口、航道、港站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交通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督促、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前期工作,對項目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和交通重點建設工程後評估工作。監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和維護、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定額的實施情況。組織建設項目的測量設計驗收工作,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的審查以及組織項目交工、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契約管理制度的實施。維護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根據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具體辦理委託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開展工程監督事宜。監督、指導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組織實施和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科研攻關。監督公路、港口、航道及設施維護計畫的實施、監督、預測、信息引導。負責交通行業外資引進,加強各進口及合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對全市交通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企事業的資質的審核上報等管理工作。
路政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公路路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制定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計畫,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協調管理全市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的行政有關事宜,了解、調查、處理轄區內的公路路政案件,協調處理職權內公路路政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全市公路路政隊伍建設,統計、分析、上報本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項數據。開展路政執法檢查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人員有關的證件、標誌符號、票據等報領核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關檔案資料,管理好公路路政車輛器材裝備。
運輸管理安全監督科
行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管理職能,擬定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政策、規範的技術標準,負責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進行調控。負責內河安全監督管理和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管理交通行業交通安全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行使交通通訊行業管理職能。
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擬制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規政策。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受理、審核軍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國防要求,擬制交通運輸、港口碼頭等基本建設貫徹國家防要求的規劃、計畫。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鑑定等項目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竣工驗收,並負責交通戰備建設資金的安排與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在本轄區內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等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搞好戰備物資的調整和管理,調用國防交通戰備物資。組織全市國防交通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套用進行民用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加改裝準備,加強國防交通理論和對策研究。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動力動員工作,掌握動力動員潛力和需求,編制動力動員預案,建立健全控管制度,組織國防交通動員自動化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戰時組織領導全市運力員、徵用和交通保障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及規章制度,提出全市交通行業政策,經批准後,負責實施、協調和監督。
(三)根據全市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中央投資、省投資、省市合資、市縣合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工作;並對項目審批提出行業初審意見。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管理和信息引導。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質的賭備和調用計畫,組織國防交通運輸保障,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
(四)管理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監督和管理,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和交通扶貧工作。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交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行使全市公路及其樞紐、港站、航道等設施建設、養護、管理等行業管理職能。
(五)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制定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限超載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交通運輸市場。行使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出租汽車客運)、搬運、裝卸、機動車船維修(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
理職能,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
全市道路、水路運力巨觀調控。
(七)行使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教學大綱,負責實施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能。負責全市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捕撈船舶、農用船舶、撈沙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工作。實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
(九)負責編制匯總全市交通年度財務計畫預決算,交通基建等資金管理,依照國家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指導行業內部審計、統計及局屬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統計工作,組織交通規費的徵收、使用、監督,負責交通行業票證管理,接受委託負責車輛購置附加稅的征管工作。監督交通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負責局機關、指導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勞動工資和勞動保護等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交流工作;配合從事全市交通行業各工種工人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及其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交通科技政策,實施重大科技開發、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推動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技術監督。制定交通行業教育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負責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管理有關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術教育以及成人教育。
(十二)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並組織實施全市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十三)指導交通行業法制工作,檢查督促交通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龍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和省交通廳《交通信息公開指南》,我局編制《龍巖市交通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交通信息提供服務。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登錄“龍巖交通”入口網站查閱本《指南》。
市交通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交通局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內容參見《目錄》):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領導介紹及分工、聯繫方式;
法律、法規、規章(可連結到交通部、省交通廳和省政府網站查詢)和重要規範性檔案;
規劃計畫(交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統計信息(交通統計信息、公報、行業發展報告、經濟運行情況等);
規費徵收(交通規費的設定項目、依據、標準);
行政許可(包括公路、水路交通行政許可,交通建設行政許可等事項);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路、水運工程等設計,招投標等情況);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預警信息、應對情況);
監督檢查:(交通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監管等);
工作動態(交通政務、行業管理動態);
廉政與群團文明建設(交通黨風廉政、工青婦和行業文明建設情況);
人事管理(人事變動、公務員考錄等);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市交通局入口網站公開。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請獲取。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交通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龍巖市南環西路閩西交通大樓龍巖市交通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申請人登錄市交通局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龍巖市交通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時間以申請信息到達伺服器時間為準。
2、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從市交通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或已經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申請流程見市交通局網站公布的流程圖。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將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將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我局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向我局舉報屬實的將依規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龍巖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