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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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龍巖市
【發布文號】龍政綜〔2007〕349號
【發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2007-10-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龍巖市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
(龍政綜〔2007〕349號)

檔案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垂直管理機構,龍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大中專院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龍巖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已正式撤消,組建了國家統計局龍巖調查隊(正滲才旋探處級機構)。為確保我市調查隊系統改革順利進行和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統計調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統計調查工作的領導。
改革調查隊管理體制,是國務院增強國家統計調查力量,加強統計調查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統計管理體制,有效整合統計資源,準確及時地採集巨觀統計數據,提高國家巨觀調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組建的國家統計局龍巖調查隊承接了原龍巖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龍巖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和龍巖市企業調榜棗催查隊的全部工作職能,並將逐步增加國家巨觀調控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重要統計信息的抽樣調查任務,負責實施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等。同時,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指標,進行統計調查和數據加工,其調查成果將成為政府決策和反映龍巖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重要依據。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調查工作對龍巖經濟社會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積極支持調查隊體制改革工作,切實加強對統計調查工作的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確定一名分管調查隊工作的領導,經常聽取他們的工作匯報,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所在地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佇列入地方中直機關序列進行管理,通知參加有關會議,下發有關檔案。各有關部門要經常主動加強與所在地調查隊的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其工作開展。
二、積極支持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為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要求高。目前,國家統計局龍巖調查隊以及國家統計局長汀調查隊、上杭調查隊和永定調查隊已經組建並正式掛牌。其它縣(市、區)調查隊的改革工作將在下一步全面展開,目前其行政管理仍由同級統計局負責,日常業務接受國家統計局龍巖調查隊的組織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及國家有關部委關於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的檔案精神,積極支持全市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主動協調解決好改革期間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財政部門要將原調查隊承擔的為地方政府服務項目所需的經費,繼續列入地方經費預算,統籌安排各級調查隊新增調查項目所需經費;編制和人事等部門要積極協助各級調查隊理順人事關係;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幫助調查隊改善辦公條件、添置相關設備,為調查隊淋訂改革及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推進調查方法、制度改革,不斷增強統計調查服務地方政府決策的水平。
各級調查隊要適應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調查方法、制度改革,認真履行好統計調查職能,努力為地方政府決策提供優質服務。要圍繞提高調查數據質量,切實加強對糧食播種面積、城鄉居民收支、居民消費價格、工業品出廠價格、限額以下臘遷櫻察批發零售及住宿餐飲業、企業景氣、規模以下工業和服務業等指標的調查工作;要加強對調查網點的維護和管理,努力提高調查樣本的代表性;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調查戶的換戶和管理工作;要創造條件開展以縣為總體的限額以下批發零售及住宿餐飲業調查,積極探索以縣為總體的服務業調查方法、制度改革,確保調查數據如實反映我市實際;要認真做好政府和部門績效評估公眾評議調查和民眾安全感等專項調查工作;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黨委、政府各項中心工作,主動做好經濟社會發展的分析預警,不斷提高優質服務水平。
四、加大統計調查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宣傳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業務能乎頁碑力。
要進一步加強統計調查法多悼勸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基層統計調查人員、城鎮(農村)居民住戶輔助調查員的樂晚格培訓,不斷提高統計調查人員的業務水平。要加強統計調查法律法規宣傳,加大對農業、工業、商業、價格、服務業等統計調查的執法檢查力度,規範統計調查行為,加大對統計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維護統計調查法律的權威,保障調查數據質量。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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