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機構設定,辦公室,綜合科,法規科,農村科,工業科,服務業科,投資建築業科,普查中心,數據管理中心,社會科技統計中心,能源監測統計中心,主要職責,信息公開指南,
領導分工
領導成員
| 職位
| 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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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 | 龍巖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 主持全面工作 |
鄺接源 | 龍巖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投資建築業科、服務業科、統計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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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權旺
| 龍巖市統計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分工:主持派駐紀檢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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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田基
| 龍巖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辦公室(人事、黨建除外)、工業科、農村科、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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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慶輝
| 龍巖市統計局黨組成員、總統計師
| 分管綜合科、法規科、普查中心,協助局長分管機關事業單位黨建工作 |
李苗
| 龍巖市統計局副局長(掛職
| 分管數據管理中心(信息公開及網站建設)、能源和社科監測統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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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法武
| 龍巖市統計局副調研員
| 協助分管數據管理中心(含信息公開及網站建設工作)、 能源和社科監測統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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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本局文秘、行政、人事、財務、督查工作。主要是:
一、 政務信息的傳遞、反饋和本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 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三、 負責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獎懲和工資。
四、 管理離退休幹部和職工。
五、 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評聘和資格考試工作。
六、統一管理由省及市撥款的基本建設和統計事業費;
七、 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及全市統計系統的審核工作;
八、 監督管理本局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九、組織協調召開全市性重要會議;
十、審核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
綜合科
一、統一管理、提供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
二、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綜合監測、分析和預測,提供巨觀經濟分析報告;
三、負責組織對重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數據進行評估;
四、規劃、協調全市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新聞和統計信息工作;
五、整理、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並開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六、組織指導各專業統計分析研究和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評價工作,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
七、擬定統計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
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
九、承擔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和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評價工作。
法規科
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二、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據法定程式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審查、處理、決定,負責統計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四、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統計調查單位開戶登記和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五、擬訂全市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標準,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
六、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七、設計管理市級的專項調查任務;
八、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農村科
一、負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調組織全國農業普查;
二、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三、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
四、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五、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六、進行專業統計分析研究。
工業科
一、負責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統計,配合做好規模以下工業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二、開展工業成本費用、工業景氣等專業調查;
三、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四、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五、進行專業統計分析研究。
服務業科
一、組織實施重點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
二、負責電子商務與服務外包統計公區服務平台的運用管理;
三、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及商業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
四、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旅遊、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
五、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六、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七、進行專業統計分析研究。
投資建築業科
一、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二、綜合整理和提供項目管理、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
三、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四、進行專業統計分析研究。
普查中心
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以及基本單位等經常性調查;
二、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對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套用和統計分析;
三、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問題;
四、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數據管理中心
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 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二、承擔全市統計 系統年報及大型普查、調查統計數據的計算機處理服務工作;
三、承擔全市統計數據及信息系統運行安全涉及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四、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科技統計中心
一、組織實施科技、社會、體育產業、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二、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
三、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 、體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
四、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
能源監測統計中心
一、承擔有關能源監測統計、分析工作;
二、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
三、負責相關專業技術性工作等。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規章、制度、標準和統計工作計畫,實施國家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辦法,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縣(市)、各部門完成國家統計任務。
2、 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市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審查各縣(市)、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負責全市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的管理工作。
3、根據國家統計法律、規章,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監督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工作,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4、 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5、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周期性的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
6、蒐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諮詢建議。並進一步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7、蒐集、整理、提供周邊地區和省際基本統計資料,研究周邊地區和全省經濟發展動態。
8、統一審核、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和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
9、 建立和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市各縣(市)、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10、組織指導全市各縣(市)、各部門的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基礎教育工作,開展統計科學區際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資格考試工作。
11、統一管理全市縣(市)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
12、承辦市委、市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件》的規定和《龍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要求,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辦事效率,本機關編制《龍巖市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市統計局”入口網站中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市統計局綜合科(具體地址:新羅區和平路65號市政府五號樓)查閱。本《指南》將及時更新。
市統計局綜合科、辦公室為本機關信息公開組織協調機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龍巖市統計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屬檔案一)。《目錄》將會根據信息產生的具體情況作不定期更新。
2、公開形式
通過“龍巖市統計局”入口網站、統計公報、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本機關將在信息形成後的20日內予以公開。本局網上公開的信息在網上留存期限為一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到本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或其指定的有關機構查閱相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網站上下載《龍巖市統計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填寫《申請表》,向本機關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依申請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
龍巖市統計局綜合科
辦公地址:新羅區和平路市政府大院5號樓四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紙制申請表複印有效。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機構處,提交書面申請或登記查閱。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本局根據收到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
為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更清晰地了解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本機關編制了《龍巖市統計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見附屬檔案三)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根據《條例》規定,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經龍巖市統計局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