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號:閩委辦〔2005〕20號
- 類型: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
- 職責: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機構簡介
市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具體監管對象由市政府確定後公布;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訂後執行。
職能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的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研究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國有資產監管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依法對縣級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化、信訪、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等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單位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提案議案辦理、工作簡報及對外宣傳工作;組織並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及制度的貫徹實施;研究國有資產監管有關法律問題;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三)統評分配科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評價和所監管單位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
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考核所監管單位的經營業績;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單位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產權糾紛調處以及投(融)資、擔保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所監管單位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所監管單位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單位財務的監管工作;負責所監管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對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單位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指導所授權監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所授權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定國有資產流動重組及結構調整的意見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所授權監管單位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授權監管單位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單位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審核所監管單位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單位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單位解決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六)政治處(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負責所授權監管單位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提出加強所授權監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會同市委組織部對所授權監管單位中的市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對所授權監管單位中由市國資委任免的幹部的巨觀管理和任免審批手續;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組織開展幹部培訓,考察提出對後備幹部的培養和使用意見;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產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向部分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協調所監管單位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單位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黨群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的人事管理以及所監管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
現任領導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委書記(副處級)1名,政治處主任(副處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