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糧食局

龍巖市糧食局主要工作是負責參與政務、管理事務;做好綜合協調,調研糧油政策,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 信訪、保密、內保、計生、機關事務、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督查,負責糧食政務信息和市場信息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糧食局
  • 局長黨組書記:李文砫
  • 副局長:張寶昌
  • 黨組成員:羅橋德
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信息公開指南,地理位置,

領導成員

李文砫 局長、黨組書記
張寶昌 副局長(調研員)黨組成員
羅橋德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范啟有 副局長
翁志強 副調研員
陳振書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龍巖市糧食局設辦公室、財會科(掛審計室牌子);調控科;市場科(掛監督檢查科牌子)四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技術職稱、各類政審管理等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局 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機構、網點、人員、勞動工資的統計工作;負責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報工作。
(二)財會科(掛審計室牌子)
負責糧食財務管理、會計管理,負責對糧食稅收、信貸、各種政策性補貼、費用資金的撥付使用等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建立並監管糧食風險基金;編制部門預算和全市糧食系統財務月報和年度決算,匯總全市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並做好財務分析;對糧食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算和扭虧增盈工作進行行業指導。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儲備糧費用管理的監督審計;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經營狀況實施監督。
(三)調控科
編制糧油產需、流通和儲備計畫;制訂和落實糧油統計制度,匯總糧油庫存、購銷及工業統計報表。貫徹落實國家、省及本市有關儲備糧油的各項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調動、輪換和銷售計畫,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糧油庫存、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各地做好災區、水庫移民及貧困地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以及非常時期的糧食供應。做好糧食加工的規劃與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工作。貫徹實施糧油、飼料質量標準的有關法規以及質量監督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
(四)市場科
負責糧食流通有關政策、法規、草案和工作報告的起草;負責糧食政策調研、負責糧食系統的法制工作;預測預報糧油市場動態,建立健全糧食安全預警系統;指導糧食訂單收購及其它形式收購工作;負責軍糧供應。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收購和糧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查,對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糧油批發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油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企業改革工作和糧食產業化經營。承辦有關糧食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代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本市關於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規定;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二)制定並實施全市糧油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以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對全市糧油流通的巨觀調控,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和地區平衡,組織適時吞吐,實行餘缺調劑,應付突發事件,做好平抑糧價,穩定糧食市場。審查糧食經營資格。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治理“餐桌污染”。
(三)組織和指導全市糧食訂單收購業務,確保各級政府新增儲備糧、儲備輪換糧及軍供糧的需要。組織協調市內外糧食產銷銜接,落實進口糧的任務。
(四)組織和指導全市糧油市場供應。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和幫助縣(市、區)政府做好災區、水庫移民及貧困地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五)建立和完善各級糧油儲備制度。負責國家、省、市、縣級儲備糧油的調運、儲存、輪換和銷售計畫的實施;指導全市糧油儲藏保管工作,進行糧油普查和抽查,確保儲糧安全。組織和指導糧食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依照有關法規對市屬糧食企業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
(七)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決算。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做好市屬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糧食收購資金的計畫、協調和監督。
(八)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建立和完善糧油質量監督體系,實施國家糧油質量標準、檢查指導國家糧油檢驗政策的執行。
(九)負責收集和編髮糧食政務信息和經濟信息,建立健全全市糧食預警系統。做好全市糧食系統各項業務統計工作。
(十)建立和完善市、縣糧食市場體系。培育、發展糧食批發市場。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糧油流通秩序。
(十一)負責市直糧食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配備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糧食隊伍的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照龍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的說明》,遵循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龍巖市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市糧食局入口網站(依託市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龍巖市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由龍巖市糧食局辦公室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龍巖市糧食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1、市糧食局領導、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和指南;
2、糧食流通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3、糧食政策和糧食物流專項規劃等;
4、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5、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6、工作動態;
7、市糧食局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通過龍巖市糧食局入口網站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龍巖市糧食局入口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或者通過有關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在龍巖市糧食局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可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所需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
名稱
發布機構
內容概述
生成日期
備註/文號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龍巖市糧食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龍巖市糧食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龍巖市九一北路62號市糧食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入龍巖市糧食局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龍巖市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表可從龍巖市糧食局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則當場予以答覆。受理機構不能當場答覆的,則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受理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地址:九一北路59號
龍巖市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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