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糧食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寫有關事項的通知》(龍政辦〔2013〕339號)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向社會公布龍巖市糧食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2013年度及歷年累計數量)”、“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共七個部分組成。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我局認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認真貫徹《條例》和《工作要點》的各項要求,以“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為著力點,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序、健康發展。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充分認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及時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局辦公室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務工作,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職能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二是遵循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之外的信息,都如實及時公開。對應公開的事項,按照規定的制度和程式,通過我局網站、糧食信息等途徑及時公開,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的服務作用。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我局都及時公開;屬依申請公開範圍的,能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一般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三是遵循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進行保密審查。嚴格堅持保密工作程式,建立健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檢查,以及不予公開信息的審查工作,並加強保密教育,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嚴格執行保密問責。四是遵循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堅持公正、公開、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科室和個人,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五是遵循透明、廉潔、高效的原則,加強社會監督評議,堅持行政監督與民眾監督相結合、內部評議和社會評議相結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機制。充分吸納人民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建議和意見,主動接受民眾和社會的監督評議。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3年度我局主動公開22條,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計公開政府信息97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類別
2013年在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機構職能2條,工作動態18條,應急管理1條,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1條;
(三)公開形式
我局我局行政權力較少,只有二項,一項是糧食收購許可,另一項是對違反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條款作出行政處罰。主要通過“中國龍巖”政府網站和“龍巖市糧食局”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同時將電子文本和紙質檔案分別送交市檔案館、圖書館,供市民查閱我委政府公開信息。我局工作動態及行業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等相關內容主要由“龍巖市糧食局”入口網站公開。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開展工作,主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
(一)201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條,均為信函申請。歷年累計4條。主要涉及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相關檔案的公開申請。
(二)所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按規定進行了答覆,按期答覆率100%。
(三)截止目前,我局“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108件,主要是我局向上的請示、向下的通知及軍糧供應管理,儲備糧管理等內部檔案和國家秘密。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目前,我局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問題。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3年,我局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開展工作,主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全年沒有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加強了組織領導,豐富公開內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缺少專職人員,工作的日常化、常態化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需要進一步拓展,二是主動公開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存在部分信息發布不夠及時的問題;三是公開的形式不夠“多”;四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規範和監督保障機制不夠健全等等。
2014年,我局將根據《條例》和市政府信息公開部門要求,做到能夠公開的一律及時公開;加強網站建設,改善欄目設定,提高網站瀏覽量和民眾關注度;緊密結合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和當前糧食工作的實際,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及時更新應主動公開的信息,把依申請信息公開從制度規範轉化為實踐規範,引導民眾按規範信息公開,嚴格落實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各項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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