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朝陽市委、朝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朝委發[2009]12號)和中共朝陽市委辦公室、朝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朝委辦發[2010]11號)有關規定,設立朝陽市龍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龍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掛龍城區物業環境衛生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級別:正科級
  • 檔案編號:朝委發[2009]12號)
  • 地址:龍城區
  • 職責:建立住房保障體系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原環境保護的職責劃入區環境保護局,將原人防、民防職責劃入區政府辦公室。
(二)增加的職責
負責全區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 龍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區城鄉規劃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4、規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5、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對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實施監督;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6、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區綠化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7、規範指導村鎮建設;指導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村鎮規劃監督檢查、全區重點鎮建設。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根據上述職責,龍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6個股(室):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文稿和組織協調重要會議,負責機關文書檔案、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
2、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指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檔案;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參照上級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參照上級政策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的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按有關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
3、城建股
貫徹落實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城區綠化工作。
4、村鎮辦公室
落實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並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全區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全區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5、建管股
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全區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指導規範裝飾裝修市場;負責全區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區裝飾裝修行業運行情況統計與綜合分析。
6、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建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負責辦理起重機械設備備案及其安拆審批。負責對建築行業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做好建築工程安全生產階段驗收工作。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進行規劃、管理;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協調、督導、服務等綜合管理;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資質;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掌握工程質量動態,及時準確向上級部門報告工程質量狀態,組織或參與對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推廣建設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成果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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