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區衛生局

龍城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朝陽市委、朝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朝委發[2009]12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朝委辦發[2010]11號檔案有關規定,設立朝陽市龍城區衛生局(以下簡稱龍城區衛生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城區衛生局
  • 機構規格:正科級
  • 增加的職責。:監督全區基本藥物制度執行的職責
  • 內設:辦公室
背景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

背景簡介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監督全區基本藥物制度執行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衛生髮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基層衛生機構落實基本藥物制度。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區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臨床用血質量。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組織實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組織制定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療的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創新,促進和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九)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全區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內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秘、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協調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衛生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活動管理。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考試和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服務價格工作;負責對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區本級衛生預算經費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衛生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國內外衛生貸款項目工作;負責局直單位的衛生審計、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二)醫政股(健康教育股)
負責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標準;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血液管理等方面評價和監管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城鄉對口支援、護理、康復、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臨床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和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對重大人員傷亡進行醫療救治;推進醫療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事故。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建立的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區基本藥物的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全區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貫徹執行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區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中醫醫療、保健、康復、科研、教育等機構,並負責醫療、護理、臨床用藥及人才培養、科研開發等項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及農村中醫藥工作;負責中醫(藥)科研課題的研究及轉化工作。
負責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理論、方法與策略研究,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劃、部門規章和技術規範等提供技術諮詢與政策建議。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機關、學校、社區、企業、媒體及下級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有關人員的培訓。負責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研究,總結成功經驗,向全社會推廣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適宜技術。開展健康傳播活動,向公眾傳播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的相關理念、知識和技能,提高公眾健康素養。
(三)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股(區防治地方病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研究擬定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疾病的防治措施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依法組織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疾病的發生、蔓延。擬訂全區衛生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劃;監督實施衛生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區衛生執法稽查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消毒產品、醫療服務、采供血的監督管理。
負責起草地方病防治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和其他檔案,組織有關部門起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總結推廣防治工作經驗,表彰好人好事。調查、掌握地方病病(疫)情,分析發病情況,研究流行因素,掌握流行規律,制定地方病防治對策,推動、檢查防治措施的落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提供有關地方病資料,研究解決防治工作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地方病病(疫)情監測和防治效果觀察,考核、驗收防治成果。抓好地方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防治人員的技術培訓,開展學術交流。
指導協調全區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四)基層婦幼保健股
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農村衛生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指導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對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婦幼衛生政策措施、技術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組織貫徹落實農村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和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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