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區統計局,位於遼寧省朝陽市。根據相應職責,龍城區統計局內設5個股(室),分別為:綜合辦公室(法規教育股);農業股;工業、能源股;商業和社會股;投資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城區統計局
- 地區:龍城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 下設機構:5個
背景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
背景簡介
根據《中共朝陽市委、朝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朝委發[2009]12號)和中共朝陽市委辦公室、朝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朝委辦發[2010]11號)有關規定,設立朝陽市龍城區統計局(以下簡稱龍城區統計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的職責。
(二)承擔對全區各部門、各鄉(鎮)街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有關統計標準、統計數據發布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制定全區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參與起草全區有關統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區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區經濟、社會、科技和能源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加強對全區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管理區內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管理各鄉(鎮)街、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區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區服務業調查隊;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
(十)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指導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龍城區統計局內設5個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法規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與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治理有關工作;負責婦女兒童監測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籌辦和組織、綜合檔案材料的起草,負責檔案收發、機關檔案、保密、保衛、機關後勤及一些臨時性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蒐集、傳遞、反饋以及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統計事業費和本局行政經費及各專項調查經費的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市核算科的各項工作;對區委、區政府兩辦及社會各部門的資料提供,同時承擔市及鄉(鎮)街以及對外的信息交流工作;區政府考核目標的有關工作;全局統計資料管理工作;承擔市核算科的數據提供和數據調查任務。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整理編輯綜合性資料;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負責對外公布及提供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數據資料;組織貫徹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區生產總值核算,對鄉鎮的生產總值等核算資料進行評估認定;組織實施統計年報和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檢查、監督和宣傳工作,審查和審批地方、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全區統計報表及統計標準;組織統計專業職稱資格考試,上崗證考試,開展統計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
(二)農業股
組織實施第一產業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情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論證;負責提供第一產業統計分析報告和調查報告;組織、指導、檢查農村經濟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第一產業各項抽樣調查;協助第一產業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農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調查;指導全區農村經濟統計工作、農村統計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扶貧監測和農業經濟發展調查管理;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提供全區農民經濟收支情況統計的典型分析資料;
(三)工業、能源股
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統計調查,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論證。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和原材料、能源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全行業的統計數據,以及社會原材料、能源生產、消耗、庫存的統計數據,考核工業經濟效益,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能源平衡表的制定;貫徹執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方法制度,準確、及時、全面的收集、整理、上報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論證,承擔上級業務部門的相關統計調查任務,實施企業景氣調查、大中型企業聯網直報和小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等經常性調查項目,並根據社會各界的需要,承接不同類型的專項調查和委託調查;組織指導工業基層統計的基礎工作。
(四)商業和社會股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批發零售貿易企業、住宿和餐飲企業、外經外貿統計調查方法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提供全區批發零售貿易企業、住宿和餐飲企業、外經外貿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狀況、成品油統計數據,觀察和反映商品市場的運行趨勢,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我區婦女兒童情況進行監測。組織指導批發零售貿易企業、住宿和餐飲企業、外經外貿、成品油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制度,全面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人口、勞動力、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其它有關的社會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論證,組織指導社會、勞動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上級布置的各種抽樣調查。
(五)投資股
負責定期收集、處理和提供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分析報告;定期收集、處理和提供全社會建築業統計資料,對建築業改革和生產經營活動及其效果等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分析報告。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對無資質建築業、房地產企業抽樣調查工作,並進行數據質量抽查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