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8〕2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25日
  • 發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切實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使殘疾兒童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制度銜接、應救盡救。加強與基本醫療、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確保殘疾兒童家庭求助有門、救助及時。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著力滿足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
堅持規範有序、公開公正。建立科學規範、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主動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結果公正。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更好發揮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斷推進基本康復服務均等化;更好發揮社會力量作用,不斷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堅持家庭盡責、共同推進。強化家庭撫養、教育、保護殘疾兒童的第一責任主體意識,形成家庭盡責、社會參與、政府保障的共同推進格局。
堅持統籌資源、分類保障。根據殘疾兒童自身障礙、家庭經濟和養護情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實際,統籌資金,精準施策,分類保障。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一)救助對象
具有齊齊哈爾市戶籍(齊齊哈爾市居住證),有康復需求,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並評估認定,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優先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市)區政府制定。
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可逐步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也可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
(二)救助內容
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以及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手術類: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肢體矯治手術;康復訓練類:肢體、智力、視力、聽力、言語和孤獨症等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類:假肢、矯形器、助聽器、人工耳蝸、助視器及基本輔助器具等適配。)
(三)救助標準
1.聾兒人工耳蝸。康復訓練費1.8萬元/年(10個月),康復訓練0—6歲年齡段內可連續救助。
2.聾兒助聽器。康復訓練費1.8萬元/年(10個月),康復訓練0—6歲年齡段內可連續救助。
3.肢體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2萬元/年(10個月),康復訓練0—6歲年齡段內可連續救助;矯治手術1.72萬元。其中:手術費1萬元,術後矯形器裝配0.72萬元。一次性救助。
4.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1.8萬元/年(10個月),康復訓練0—6歲年齡段內可連續救助。
5.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費1.8萬元/年(10個月),康復訓練0—6歲年齡段內可連續救助。
6.輔助器具適配。視力殘疾兒童人均1000元。適配視力類輔具2年內不重複補助。肢體殘疾兒童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離斷和髖離斷假肢5000元。矯形器裝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體類輔具補助人均1000元。裝配假肢1年內不重複補助;裝配矯形器1年內不重複補助;其他肢體類輔具2年內不重複補助。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兒童康復需求,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適時擴大康復救助年齡範圍。
各縣(市)區政府可依據本地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殘疾類別等,分類確定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的經費保障標準,逐步增加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項目,並建立救助項目和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四)工作流程
1.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2.審核。縣(市)區殘聯按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對殘疾兒童相關情況進行審核、認定,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以及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由縣(市)區殘聯負責組織與民政、扶貧部門進行相關信息比對後作出決定。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審核程式,由各縣(市)區政府規定。
3.救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由監護人自主選擇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必要時,由市殘聯和衛健等部門指定的醫療、康復機構做進一步診斷、康復需求評估。
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由縣級以上殘聯組織會同衛健、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公開擇優原則選擇確定,要嚴格按照各類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服務規範開展康復服務。
4.效果評估。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要對在訓殘疾兒童每年度進行階段性康復效果評估。各縣(市)區殘聯牽頭建立專家技術指導組,每年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進行康復服務效果評估。
5.資金結算。在本市轄區內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被救助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組織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與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直接結算,結算周期採取先預撥後結算、與績效掛鈎的方式,根據定點康復機構承擔的救助數量,可先期預撥付各定點康復機構80%的救助經費,剩餘20%待項目完成評估檢查合格後撥付。
6.異地結算。家長可以在本省範圍內就近就便為孩子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受助兒童在省內異地接受康復訓練時,康復救助經費由殘疾兒童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殘聯撥付至殘疾兒童所在訓康復機構,不得以任何藉口拒不撥付。轉介到省內異地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必須符合下述條件:(1)轉介的異地機構應是省殘聯準入機構或市級殘聯確定的定點康復機構;(2)縣(市)區殘聯在開具異地安置轉介表時應有殘疾兒童家長(監護人)本人到場確認。殘疾兒童在完成10個月訓練後,所在異地定點機構要將殘疾兒童訓練檔案複印件和康復質量評估報告,報送給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作為向機構撥付康復訓練補助經費依據並存檔。
各縣(市)區政府在資金結算過程中要簡化手續,方便殘疾兒童和定點康復服務機構,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7.經費保障。各縣(市)區政府應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捐贈。
對低保救助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仍有特殊困難,符合條件的,可通過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給予生活補助。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的嚴肅追究責任。殘聯負責牽頭組織,教育、民政、財政、醫保、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殘聯組織要切實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宣傳發動、兒童殘疾篩查、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準入與退出監管、救助對象審核工作;組織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檢查、指導、評估、培訓等工作。執行省殘聯制定的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準入標準和服務規範。
教育部門支持幼稚園開展融合教育;具備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融合教育幼稚園,開展0—6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為殘疾兒童就近就地提供康復服務。
民政部門負責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以及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加強對所屬康復機構的組織管理和有效監管。具備條件的小兒腦癱康復訓練基地要積極發揮康復服務作用,持續開展“明天計畫”“龍江愛心助殘”工程等項目,抓好推進落實。對低保救助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仍有特殊困難,符合條件的,可通過臨時救助、慈善救助予以救助。
財政部門負責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醫保部門負責對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進行管理、監督。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銜接,將符合規定的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並逐步擴大支付範圍,提高報銷支付比例。
衛健部門負責醫療康復機構的資質審定和管理監督,加強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康復技術培訓。落實《0—6歲兒童殘疾篩查工作規範(試行)》,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
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營利性康復機構登記註冊。加強對康復機構價格行為監督,督促康復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對康復機構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二)加強能力建設
1.提高科學規劃舉辦康復機構能力。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殘疾人數量、分布狀況、康復需求等情況,制定康復機構設定規劃;舉辦公益性康復機構,將康復機構設定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用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管理綜合信息平台。
2.提高機構和從業人員服務能力。加大對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設施、設備投入力度,不斷提升機構服務能力;加強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不斷提高康復服務從業人員能力素質;切實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經辦能力,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
3.提高社會力量康復服務能力。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康復機構和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準入、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執行相同政策。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社會工作者、志願服務人員等作用,做好發現告知、協助申請、志願服務等工作。
(三)加強綜合監管
1.完善協作監管機制。教育、民政、衛健、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和殘聯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完善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管理相關政策,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監督管理。
2.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殘聯組織和教育、民政、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積極指導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規範內部管理、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
3.建立聯合懲戒機制。殘聯組織和民政、衛健等部門要建立覆蓋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加強信息共享;積極培育和發展康復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4.建立績效監督考核機制。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績效監督考核機制,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宣傳動員
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殘疾預防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公益簡訊、微信、微博、網路等新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內容。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和家庭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導先進事跡,營造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全面實施。市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重要事項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印發的通知

齊政規〔2019〕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齊齊哈爾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16屆2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請認真貫徹落實。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政策解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8〕20號)精神,結合我市情況,制定《齊齊哈爾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救助對象、救助內容、救助標準、工作流程、組織實施。
  一、救助對象。救助對象為0—6歲具有齊市戶籍(齊市居住證),對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有康復需求,通過康復訓練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優先救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
  二、救助標準。(1)0—6歲智力、聽力言語、孤獨症三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救助:每人每年10個月,康復訓練費為1.8萬元;0—6歲年齡段內可連續救助。(2)0—6歲肢體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救助:每人每年10個月,康復訓練費為2萬元;0—6歲年齡段內可連續救助;矯治手術1.72萬元,一次性救助。(3)0—6歲視力、肢體等殘疾兒童基本輔具適配救助:視力殘疾兒童人均1000元。適配視力類輔具2年內不重複補助;肢體殘疾兒童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離斷和髖離斷假肢5000元;矯形器裝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體類輔具補助人均1000元;裝配假肢1年內不重複補助;裝配矯形器1年內不重複補助;其他肢體類輔具2年內不重複補助。
  三、救助流程。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殘疾兒童、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和殘疾兒童的殘疾人證或定點康復機構診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縣(市)區殘聯按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對殘疾兒童相關情況進行審核、認定,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項目經費由縣(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