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根據國務院《
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省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8〕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落實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於殘疾人工作,遵循中、省關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新決策、新部署和新要求,按照兜底線、建機制、全覆蓋的要求,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使殘疾兒童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發揮政府“保基本”作用,推進基本康復服務均等化。加強殘聯、教育、民政、財政、人社、衛計、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形成信息資源共享、工作高效有序的合力,切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水平。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
2.堅持制度銜接、規範有序、公開公正。加強與基本醫療、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建立科學規範、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確保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救助;主動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結果公正。
3.堅持保障基本、突出重點、應救盡救。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著力滿足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堅持救小、救早,積極開展低齡兒童搶救性康復服務;優先救助貧困家庭殘疾兒童;保障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得到有效服務。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康復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對象、內容和標準
(一)救助對象
康復救助對象為符合康復救助條件的0-6歲(含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原則上不做過多的限制。
(二)救助內容及標準
1.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評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蝸條件的,為其提供電子人工耳蝸產品1套並實施免費植入手術、評估及術後調機,救助標準為6萬元/人(限單耳單次手術)。其中:產品由省殘聯統一採購,術前篩查、手術和術後調機1.5萬元/人。雙耳助聽器購置及驗配、調試救助標準為0.6萬元/人。對配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耳蝸的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0.2萬元,訓練時間不少於1學年。
2.視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為視力殘疾兒童提供助視器適配和視功能訓練,每人補助0.2萬元,訓練時間不少於1個月。
3.肢體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後遺症、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椎裂導致下肢畸形等矯治手術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標準為1.92萬元/人,其中用於矯治手術救助1萬元、矯形器裝配0.12萬元、術後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0.2萬元,訓練時間不少於4個月。肢體功能障礙康復訓練救助標準為2.12萬元/人,其中矯形器裝配0.12萬元,機構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0.2萬元,訓練時間不少於1學年。
4.智力殘疾、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機構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0.2萬元,訓練時間不少於1學年 。
輔具適配項目救助按照省殘聯、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制定標準執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發放送訓費,由縣級財政部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
各縣區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救助標準不得低於本方案明確的救助標準。
三、工作流程
(一)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組織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縣級殘聯要確定專人負責經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不得推諉拒絕持當地居住證殘疾兒童的申請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殘疾證為申請條件。
(二)審核。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對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以及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由縣區殘聯與民政、扶貧部門進行相關信息比對後做出決定;其他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救助申請的審核程式,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規定。
(三)救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持殘聯組織發放的《陝西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和《陝西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辦理康復訓練註冊登記,建立康復檔案,接受康復服務。不符合條件的向兒童監護人說明原因,並由精準康復家庭醫生簽約團隊提供支持性服務。
(四)結算。救助資金由“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發放地負責結算。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縣區殘聯審核後,合規康復服務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在項目救助標準內給予救助,由縣級財政部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康復經費實行預付制,進入康復機構先預付康復周期1-3個月救助費,原則上每3個月為一結算周期。經縣區殘聯審核同意在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區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鄉低保家庭的送訓費,由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按月代發。
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團隊、評估機構、康復機構等分別將殘疾兒童基本信息、評估、轉介、服務等內容錄入“陝西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管理系統”。
四、經費保障
積極爭取並切實用好中、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補助資金。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康復救助資金,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保障。根據全市殘疾兒童實際數量及送訓情況,不足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兜底解決,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
五、康復機構建設
將康復機構設定納入市、縣區人民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市級和縣區至少確定1所公益性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康復機構,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康復機構和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準入、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執行相同的政策。要加強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著力提高康復服務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定點康復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殘疾兒童康復補助資金,建立康復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復效果評估、康復檔案管理等工作。
殘聯、教育、民政、衛計、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康復機構管理相關政策,共同做好康復機構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實行黑名單制度,規範康復機構健康發展。組織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康復機構實施救助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績效未達到服務要求的康復機構,責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其定點機構資格。加大對定點康復機構內部規範管理的指導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
六、工作職責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行政府負責制,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殘聯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本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指定專人負責經辦殘疾兒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摸清殘疾兒童底數,及時掌握殘疾兒童的康復需求數量;組織協調殘疾兒童篩查、評估、審批;制定康復救助計畫;提出年度經費預算計畫建議;組織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檢查、指導、評估、培訓等;組織對定點康復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對部門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督導;總結報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情況。
教育部門:負責協調支持學前階段特殊教育發展,將學前階段特殊教育納入學前教育發展計畫,推動具備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開設幼稚園(班)。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符合條件的康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的資質。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提升特教師資隊伍專業化水平。
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兒童福利機構配合做好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協助做好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救助申請的信息對比工作,殘疾兒童康復期間,對符合生活困難救助條件的予以優先解決,引導社會捐資捐助。
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安排。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防止出現擠占、套取、拖欠、挪用等違法違規現象。
人社部門:負責將符合規定的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範圍,並做好對納入醫療保險定點康復醫療機構協定管理服務、醫療費用審核和先行結算等工作。
衛計部門:負責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融入健康陝西建設大局,審定醫療康復機構的康復資質,加強醫療康復機構的管理、監督;開展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做好0-6歲兒童殘疾篩查、評估、轉介工作,並與同級殘聯組織共享篩查信息;加強康復醫學業務建設和套用技術規範的研發與推廣工作,逐步推行康復醫學與殘疾預防的有效對接。
扶貧部門:負責將殘疾兒童救助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大局,作為建檔立卡殘疾貧困家庭脫貧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殘疾兒童的信息比對工作,加大對殘疾兒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他相關部門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納入本部門相關職能和政策的支持範圍,對殘疾兒童予以優先支持。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統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制定其他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認定、審核辦法,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具體的申請、審核、救助、結算程式、時效,確保將涉及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好事辦實、實事辦好。根據財力狀況、殘疾兒童狀況等實際,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限制,提高救助水平和標準。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重要部署,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關係殘疾兒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安居樂業和美滿幸福,關係社會穩定和文明進步,關係健康中國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重要性,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擔當、勇於負責,務求實效、抓好落實。
(二)強化銜接,統籌配合。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配合,搞好各類政策之間的銜接,確保制度穩妥可持續推進。殘聯、教育、民政、人社、衛計、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協作配合,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特別是各縣區政府要強化工作統籌,整合資源,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抓好工作落實推進,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社會工作者、志願服務人員等社會力量作用,做好發現告知、協助申請、志願服務等工作,形成工作的整體合力。
(三)探索創新,務求實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制度建設與機制創新,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探索,把工作做實做細做好。要建立督查考核和推進工作的長效機制,確保推進工作銜接有序、協作高效、落實有力。要結合“放管服”改革,堅持方便實用、務實管用的原則,簡化辦事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加大信息平台建設,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和殘疾預防知識,使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內容和要求,增強廣大民眾殘疾預防和依規辦事意識。積極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要加強工作落實的指導和督導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落實工作取得實效,為建設創新美麗幸福商洛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