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二、救助對象及條件,(一)救助對象,(二)救助條件,三、救助內容及標準,四、工作流程,(一)申請,(二)審核,(三)救助,四)結算,(五)評估,六、監督管理,(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加強能力建設,(三)加強綜合監管,(四)加強宣傳動員,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9〕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河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冀政字〔2018〕5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兜底線、建機制、全覆蓋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堅持制度銜接、規範有序、公開公正,堅持保障基本、突出重點、應救盡救,加快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和服務體系,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對象及條件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主要為符合救助條件的0-6歲肢體、聽力、視力、智力殘疾和孤獨症兒童;部分救助項目擴展到17歲。

(二)救助條件

救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石家莊市戶籍(居住證)。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指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補貼的殘疾兒童,下同)、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具體認定辦法,由各縣(市、區)政府制定。
3、診斷明確且有康復訓練需求,經定點康復機構評估,具有康復潛力、身體狀況穩定,殘疾兒童監護人能夠按照相關要求配合做好康復救助工作。
4、在所申請的康復救助年度1月1日,符合各類救助項目的年齡要求。

三、救助內容及標準

根據殘疾兒童康復需要,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為殘疾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手術、輔助器具適配等方面的康復服務。原則上殘疾兒童最長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康復救助,年度康復訓練時間不少於10個月。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殘疾兒童康復需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高補助標準和年限,擴大救助範圍。
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項目的救助內容、標準如下:
(一)肢體殘疾兒童。為0-16歲符合矯治手術條件的肢體殘疾兒童,平均每人補助17200元,其中手術費用補助10000元,術後康復訓練費補助6000元,矯形器裝配補助1200元。為0-6歲腦癱殘疾兒童每人年補助13200元,其中康復訓練費補助12000元,矯形器裝配補助1200元。
(二)聽力殘疾兒童。為1-17歲符合植入人工耳蝸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免費提供人工耳蝸產品1套;按平均每人12000元補助手術費;按平均每人14000元補助術後一學年的康復訓練費。為0-6歲首次配戴助聽器的聽力殘疾兒童,平均每人補助15600元,其中購置雙耳助聽器補助2400元,助聽器驗配補助1200元,配戴後一學年的康復訓練費補助12000元。為0-6歲已配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耳蝸的聽力殘疾兒童,每人年補助康復訓練費12000元。
(三)視力殘疾兒童。為0-6歲符合配戴助視器條件的低視力殘疾兒童,平均每人補助1200元。其中助視器適配補助1000元,視功能訓練補助200元。
(四)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為0-6歲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每人年補助康復訓練費12000元。
其他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項目補助標準參照《河北省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2016年版)》實施。

四、工作流程

(一)申請

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為下一年度救助申請審核時間。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的縣級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申請時應如實提供殘疾兒童、監護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申請表。

(二)審核

各縣級殘聯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按照“一次辦好”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審核。各縣級殘聯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由縣級殘聯與民政、扶貧部門進行相關信息比對後認定;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救助申請的審核程式,由縣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主規定。

(三)救助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由其監護人(代理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則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的認定,參照《河北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機構標準及認定辦法(試行)》,由同級殘聯會同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實施綜合評審,擇優確定。定點康復機構接收殘疾兒童時應核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申請表和殘疾兒童身份信息,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接收表,並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縣級殘聯,按照服務協定和相關服務規範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監護人(代理人)選擇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須經當地縣級殘聯同意。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原則上由縣級組織實施,縣級不具備康復服務能力的由市級組織實施。

四)結算

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殘疾兒童監護人確認,經縣級殘聯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結算周期由縣級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經縣級殘聯審核同意在異地定點康復機構和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級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市級組織的殘疾兒童救助項目,由同級財政進行經費結算。

(五)評估

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康復項目評估機制,組織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救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經費保障
根據應救盡救和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並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建立多渠道資金籌集形式。中央、省及市財政對各地給予適當補助,資金分配向貧困縣及經濟困難地區傾斜。
康復救助資金用於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產生的直接費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復費用。康復救助資金可以統籌使用,結餘救助資金,可用於延長救助時間和擴大同類別殘疾兒童的救助範圍。已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所做康復項目應依據醫療保險報銷規定先行報銷,不足部分由救助資金予以資助。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措施不落實、執行不到位的,限期進行整改;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殘聯和扶貧、教育、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分工協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二)加強能力建設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康復機構設定規劃,將康復機構設定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康復機構和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準入、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執行相同的政策。要加強對家長學校的培訓,有條件的各縣(市、區)可探索“機構+家庭”或“機構+社區+家庭”康復救助模式。加強康復人才培養,不斷提升康復從業人員能力素質。

(三)加強綜合監管

教育、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商殘聯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相關政策,共同做好康復機構監督管理。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準入、退出等監管,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指導定點康復機構規範內部管理、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建立覆蓋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加強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交換共享。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加強宣傳動員

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手段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解讀和宣傳,使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內容,了解基本申請程式和要求。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市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重要事項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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